公路路基施工工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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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工艺
公路路基施工工艺
第一章施工准备
第1.1.1条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第1.1.2条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的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
第1.1.3条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风、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1.1.4条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第1.1.5条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对特殊土的处理方法。
第1.1.6条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如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填料不足时,应自行勘察寻找。
第1.1.7条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硬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办理。
1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
2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3含水量试验;
4密度试验;
5相对密度试验;
6土的击实试验;
7土的强度(CBR值)
8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应作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第1.1.8条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增加临时用地计划,并对增加部分进行公路用地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及用地划界表,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拆迁及临时性用地手续。
第1.1.9条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他建筑物,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选;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物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
第1.1.10条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他公路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他公路允许保留树根但根部露出地面不得超过20cm。
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应全部挖除。
第1.1.11条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
第1.1.12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
第1.1.13条试验地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第1.1.14条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
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按松铺厚度30cm进行试验,以确保压实层的匀质性。
第二章填方路堤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对其基底,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
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2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面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3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土地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
4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
第2.1.2条当路堤稳定受到地下水位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河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使基底形成水稳性好,厚约30cm的稳定层。
第2.1.3条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烂物质的土。
2液性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捣碎后的种植土,可用于路堤边坡表层。
第2.1.4条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下表时方可使用;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路基填方材料,也按下表的规定选用。
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
项目分类
填料最小强度(CBR)(%)
填料最大粒径(cm)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及二级以下公路
路堤
上路床(0~30cm)
8.0
6.0
10
下路床(30~80cm)
5.0
4.0
10
上路堤(80~150cm)
4.0
3.0
15
下路堤(>150cm)(
3.0
2.0
15
零填及路堑路床(0~30cm)
8.0
6.0
10
注:
⑴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作高级路面时,应按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规定;
⑵表列强度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对试样浸水96h的CBR试验方法测定。
第二节土方路堤的填筑
第2.2.1条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壤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压实含水量±2%之内。
第2.2.2条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
但最大松铺厚度,不宜超过50cm。
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cm。
第2.2.3条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第2.2.4条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施工。
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
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
第2.2.5条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化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密实。
第2.2.6条山坡路堤,地面坡度不陡于1:
5且基底符合规定要求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的土基上。
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用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
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
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度时,则应挖成够一个行车道宽度,其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原地面应予以换填,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
第2.2.7条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若两个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第2.2.8条不同土质混合填筑路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于填筑上层时,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2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
每种填料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
3凡不因潮湿或冻融影响而变更其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强度较小的土应填在下层。
第三节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第2.3.1条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2.3.2条桥涵及其他构造物的填土,应适时分层回填压实。
回填土时对桥涵圬工的强度等要求应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第2.3.3条桥涵填土的范围:
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第2.3.4条桥台背后填土宜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
第2.3.5条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
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填好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第2.3.6条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第2.3.7条挡墙填料宜选用砾石土或砂类土。
墙址部分的基础,应及时回填压实,并做成向外倾斜的横坡。
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侵害。
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第2.3.8条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
当采用小型夯具时,一级以上的公路松铺厚度不宜大于15cm,并应充分压(夯)实。
第四节填石路堤
第2.4.1条填石路堤的基底处理同填土路堤。
第2.4.2条填石路堤的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用于护坡的不应小于20Mpa)。
填石路堤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
第2.4.3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铺设高级路面的其他等级公路的填石路堤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第2.4.4条分层松铺厚度: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宜大于0.5m;其他公路不宜大于1.0m。
第2.4.5条填石路堤倾填前,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30cm的硬质石料码砌。
第2.4.6条逐层填筑时,应安排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
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石块、石屑找平。
第2.4.7条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内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处扫入石碴、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空隙填满。
第2.4.8条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
其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0c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要求的土并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cm。
第五节土石路堤
第2.5.1条土石路堤的基底处理同填石路堤。
第2.5.2条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超过的应清除;当所含石料为软质岩(强度小于15Mpa)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超过的应打碎。
第2.5.3条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每层铺填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第2.5.4条当土石混合填料来自不同路段,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
如可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且石块不得过分集中或重叠,上面再铺含软质石料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压。
第2.5.5条土石混合填料中,当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碴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
当石料含量小于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特别是尺寸大的硬质石块)集中。
第三章挖方路基的施工
第一节土方路堑的开挖
第3.1.1条土方开挖应遵照下列要求:
1已开挖的适用于种植草皮和其他用途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
2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的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3路堑开挖中,如遇土质变化需要修改施工方案及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报批。
第3.1.2条土方路堑开挖,根据路堑深度和纵向长度,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1横挖法:
以路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深度,从一端或两端逐渐向前开挖的方式称为横挖法,本法适用于短而深的路堑。
2纵挖法:
沿路堑全宽以深度不大的纵向分层挖掘前进时称为分层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较长的路堑开挖。
第3.1.3条当路线纵向长度和挖深都很大时,宜采用混合式开挖法,即将横挖法与通道纵挖法混合使用。
第二节石方的开挖
第3.2.1条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
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时均应采用机械开挖,也可人工开挖。
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则应采用爆破开挖。
第3.2.2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第3.2.3条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第3.2.4条根据设计的炮位和孔深打眼,当工程量小时,工期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当工程量较大时,应采用机械钻孔,钻孔机械可采用风钻或潜孔钻。
第四章路基压实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
土质路堤(含土石路堤)的压实度应不低于下表的标准。
土质路堤压实标准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计起深度范围(cm)
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路堤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95
≥93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零填及路堑路床
0~30
≥95
≥93
注:
1表列压实度以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2特殊干旱地区的压实度标准可降低2%~3%;
3用灌砂法,灌水(水袋)法检查压实度时,取土样的底面位置为每一压实层底部;用环刀法试验时,环刀中部处于压实层厚的深度;用核子仪试验时,应根据其类型,按说明书要求办理。
第4.1.2条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以及其他指标应在路基修筑半个月前,在取土地点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
第4.1.3条每一压实层均应检验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其上一层。
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压。
检验频率每2000m2检验8点,不足200m2时,至少应检验2点。
第4.1.4条填石路堤(包括分层填筑岩块及倾填爆破石块)的紧密程度在规定深度范围内,以通过12t以上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试验,当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时,可判为密实状态。
第二节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第4.2.1条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5%;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标准。
第三节压实机械的要求
第4.3.1条路基工程应采用机械压实。
压实机械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大小、填料种类、压实度要求、气候条件、压实机械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节填方路堤的压实
第4.4.1条细粒土、砂类土和砾石土不论采用何种压实机械,均应在该种土的最佳含水量±2%以内压实。
第4.4.2条压路机碾压路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碾压前应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和含水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压。
2压实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提供的松铺厚度和控制压实遍数进行。
若控制压实遍数超过10遍,应考虑减少填土层厚。
经压实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处应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一直达到合格为止。
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填土压实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35~50t轮胎压路机进行。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第一遍应不振动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振至强振。
4各种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开始时宜用慢速,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小半径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m。
第五节填石路堤的压实
第4.5.1条填石路堤在压实之前,应用大型推土机摊铺整平,个别不平处,应用人工配合以细石屑找平。
第4.5.2条填石路堤均应压实并宜选用工作质量12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2.5t以上的夯锤或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压(夯)实。
第4.5.3条填石路堤:
使用各种压实机具压实时的注意事项与压实填土路基相同。
第五章特殊路基施工
第一节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第5.1.1条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应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路基盆形沉降、失稳和路桥沉降差等问题。
第5.1.2条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
第5.1.3条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
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
第5.1.4条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沼泽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含泥量不大于5%。
第二节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第5.2.1条膨胀土是指土的粘土矿物成分中富含亲水性粘土矿物,具有吸水显著膨胀软化、失水急剧收缩硬裂以及往复湿胀干缩特性为高塑性粘土,又称裂土,裂隙粘土。
第5.2.2条膨胀土的施工要求
1强膨胀土稳定性差,不应作为路堤填料;中等膨胀土宜经过加工、改良处理后作为填料;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情况及道路等级加以应用,对于直接使用中、弱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及时对边坡及顶部进行防护。
2高速、一级、二级公路用中等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做掺灰改性处理,改性处理后要求胀缩总率不超过0.7为宜。
3限于条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中等膨胀土填筑路堤时,路堤填成后,应立即作浆砌护坡封闭边坡。
4路基路堤原地面处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填高不足1m的路堤,必须挖去地表30~60cm的膨胀土,换填非膨胀土,并按规定压实。
一般换填深度可控制在1.2m左右。
⑵地表为潮湿土时,必须挖去湿软土层换填碎、砾石土、砂砾或挖方坚硬岩石碎碴,或将土翻开掺石灰稳定并按规定压实;一般换填深度可控制在1.2m左右。
5膨胀土地区的路堑、路基的路床应超挖30~50cm,并立即用粒料或非膨胀土分层回填或用改性土回填,按规定压实。
第5.2.3条膨胀土路堤填筑
由于膨胀土在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路堤填料,但路基所经膨胀土地区常常由于路线长,膨胀土分布范围广,难于找到非膨胀土,在实际施工中,除强膨胀土不宜使用外,对中等和弱膨胀土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增加其稳定性,主要的方法是在膨胀土中加入稳定剂(石灰)和冲稀材料(砾石或粉煤灰)、施工中主要控制好以下几点:
1掺加石灰对膨胀土进行改性处理,由于膨胀土的物质成分不同,不同地区、不同土质,石灰掺量也会有差别,关键要通过施工现场的大量采样试验,求得最佳的掺灰量。
掺灰以生石灰粉效果较好,如用石灰,则应进行等效换算,其掺量要提高1%~2%。
2加强土的粉碎和拌合的均匀性。
自取土坑挖出的土快,一般粒径都较大,大的可到5~10cm以上,经风吹日晒形成外硬内塑状态,施工时必须将土块击碎在5厘米以下,通常在土块外表的含水量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旋耕、粉碎效果较好。
同时要求石灰与土拌合均匀,为了避免出现素土夹层和大块集中区,碾压厚度控制在旋耕机一般旋耕深度(25cm)以内。
3加强压实。
与一般路基相比,压实机具应选用重型压路机、振动压路机或35~50t的轮胎压路机。
压路机的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km/h。
碾压时,直线段由双边向中央,小半径曲线由内侧向外侧。
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振动压路机要重叠0.4~0.5m,对三轮压路机重叠后轮的的1/2,前后两相邻区段要纵向重叠1~2m,做到无漏压、无死角。
在路堤与路堑分界地段更应特别碾压密实,考虑到膨胀土路堤的沉降,路堤边缘两侧应各加宽30~50cm,路基成型后刷坡整平。
由于雨水的侵入,路基会出现表面隆起,膨胀,因此雨后及时复压,对保证路基密实宽度也很有必要。
4、路堤填筑要连续施工。
完工之后,路堤两侧边坡的防护封闭工程必须及时施工,做好膨胀路基的防水、保湿、防风化工作。
5、有条件的地方对粘土路基顶面80cm,应选用粘膨胀土回填。
第三节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第5.3.1条在黄土地区填筑路堤时,路基基底处理应接设计要求和黄土的湿陷类型进行施工。
当基底为非湿陷性黄土,且无地下水活动时,可按一般粘性土要求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做好两侧的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若基底土层具有强湿陷性或较高的压缩性,应考虑地基在路堤自重和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压缩下沉,除采取防止地表水下渗的措施外,应考虑加固措施如重锤夯实,砂桩、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加工方法,提高基底土层的承载能力。
第5.3.2条黄土浸水后,本身结构迅速破坏,强度降低,在外荷载或自重的作用下发生下沉的现象称为湿陷,用湿陷性黄土筑路堤施工不当,常发生很大的下沉量,引起路基失稳,特别是高路堤地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填料。
新老黄土均可选择为路堤填方的适用料,但黄土透水性差,干湿难以调节,大块土料不易粉碎,使用前应通过试验决定措施。
新黄土为良好填料,路堤填料应采用充分搅动的土,大于10cm的块料必须打碎。
2、土的含水量由于施工季节不同而异,多数情况下,填料含水量均小于最佳含水量。
此时黄土处于干燥状态,摊铺到路基上成土块状,施工时每摊一层均需洒水,待土体吸收水份后,再采用双轮双桦梨反复掺拌,然后整平压实,洒水量应根据天然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及蒸发量情况等因素,由工地试验决定。
3、压实。
黄土地区路基压实多采用重型(大于15t)压实机具,松铺厚度25~30cm。
如采用50t特重型压路机,松铺厚度可达40cm。
准确控制松铺厚度是保证压实度的前提。
采用振动压路机时,第1~2遍不振动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至强振。
在碾压时要严格掌握土的含水量,可略小于试验室测试的最佳含水量。
一般要求在最佳含水量的-3%~+1%以内。
在大功率压实机械的作用下,压实效果会更好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黄土压实如不能在最佳条件下抓紧碾压成型,以后就很难压好。
多加强碾压遍数会造成表面2cm左右土质干裂成粉,继续增加压实遍数,干裂深度会加深,造成粉散更严重,如果施工中间歇再长一点,就更难达到要求。
因此施工中应做到一次压实成功,一般重型压路机5~7遍即可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4、黄土路堤特别是高路堤,常在填挖交界面上产生裂缝,除了因路基本体沉陷,结合处被拉开外,结合面处理方法不当也是一个原因。
由于黄土坡面常呈陡立状态,无法开挖结合台阶,施工中常用的方法是:
将挖方路堑(一般控制在10m以内)超挖一定深度,然后与填方路基一起回填至设计标高,此部位也可以每填1~2m时再用重锤增加夯实,夯位应紧靠,间隙不得大于15cm。
第二遍夯位应压在首遍夯位的缝隙上,如此依次夯实。
5、为保证高路堤路基边缘部分的压实,通常采用每侧加宽30~50cm(底层有时为了路基不受水的侵蚀还可以稍宽一些),路堤完工后进行刷坡,刷坡高度70~100cm,然后做一外倾的护坡道即可。
黄土路堤的边坡容易遭雨水冲掏,施工防水非常重要,故成型后的路堤应及时拍紧、整平、刷顺,边坡防护工程(如栽草皮、浆砌护坡、排水工程急流槽等)应在路基成型后随即开始施工,雨季前完成。
第5.3.3条黄土路堑施工,当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对路基面以下路床部分的土基强度和密实强度进行检测,路床顶面以下0~30cm范围内对一级以上公路压实度应大于90%。
如密实度不足,土质不适用,应挖除换填,分层碾压以达到设计要求,换填深度宜挖除50cm或按设计规定。
如为坚实稳定的老黄土,符合路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