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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体系

工会管理体系

2012年8月发布实施

一、前言⋯⋯⋯⋯⋯⋯⋯⋯⋯⋯⋯⋯⋯⋯⋯⋯⋯⋯⋯⋯⋯⋯⋯⋯⋯⋯⋯⋯⋯⋯3

二、管理理念和目标⋯⋯⋯⋯⋯⋯⋯⋯⋯⋯⋯⋯⋯⋯⋯⋯⋯⋯⋯⋯⋯⋯⋯⋯⋯3

三、组织机构图⋯⋯⋯⋯⋯⋯⋯⋯⋯⋯⋯⋯⋯⋯⋯⋯⋯⋯⋯⋯⋯⋯⋯⋯⋯⋯⋯3

四、部门管理职责⋯⋯⋯⋯⋯⋯⋯⋯⋯⋯⋯⋯⋯⋯⋯⋯⋯⋯⋯⋯⋯⋯⋯⋯⋯⋯4

五、部门规章制度⋯⋯⋯⋯⋯⋯⋯⋯⋯⋯⋯⋯⋯⋯⋯⋯⋯⋯⋯⋯⋯⋯⋯⋯⋯⋯4

1、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条例⋯⋯⋯⋯⋯⋯⋯⋯⋯⋯⋯⋯⋯⋯⋯⋯⋯⋯⋯⋯⋯⋯5

2、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8

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9

4、工会会费管理制度⋯⋯⋯⋯⋯⋯⋯⋯⋯⋯⋯⋯⋯⋯⋯⋯⋯⋯⋯⋯⋯⋯⋯⋯10

5、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11

6、计划生育管理规定⋯⋯⋯⋯⋯⋯⋯⋯⋯⋯⋯⋯⋯⋯⋯⋯⋯⋯⋯⋯⋯⋯⋯⋯12

7、图书借阅管理制度⋯⋯⋯⋯⋯⋯⋯⋯⋯⋯⋯⋯⋯⋯⋯⋯⋯⋯⋯⋯⋯⋯⋯⋯15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5

2、中国工会章程⋯⋯⋯⋯⋯⋯⋯⋯⋯⋯⋯⋯⋯⋯⋯⋯⋯⋯⋯⋯⋯⋯⋯⋯⋯⋯22

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35

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47

5、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1

6、企业民主管理规定⋯⋯⋯⋯⋯⋯⋯⋯⋯⋯⋯⋯⋯⋯⋯⋯⋯⋯⋯⋯⋯⋯⋯⋯64

7、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工作的意见⋯⋯⋯⋯⋯⋯⋯⋯⋯⋯⋯⋯⋯⋯⋯⋯⋯⋯⋯⋯⋯⋯⋯⋯⋯⋯⋯74

7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集体合同规定⋯⋯⋯⋯⋯⋯⋯⋯⋯⋯⋯⋯⋯⋯⋯⋯⋯⋯⋯⋯⋯⋯⋯⋯⋯⋯86

1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1

1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93

12、企业计划生育保险试行办法⋯⋯⋯⋯⋯⋯⋯⋯⋯⋯⋯⋯⋯⋯⋯⋯⋯⋯⋯⋯94

1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96

14、工会会计制度⋯⋯⋯⋯⋯⋯⋯⋯⋯⋯⋯⋯⋯⋯⋯⋯⋯⋯⋯⋯⋯⋯⋯⋯⋯100

七、工作流程⋯⋯⋯⋯⋯⋯⋯⋯⋯⋯⋯⋯⋯⋯⋯⋯⋯⋯⋯⋯⋯⋯⋯⋯⋯⋯⋯109

1、发展新会员流程⋯⋯⋯⋯⋯⋯⋯⋯⋯⋯⋯⋯⋯⋯⋯⋯⋯⋯⋯⋯⋯⋯⋯⋯⋯109

2、困难职工救济流程⋯⋯⋯⋯⋯⋯⋯⋯⋯⋯⋯⋯⋯⋯⋯⋯⋯⋯⋯⋯⋯⋯⋯⋯111

3、一孩生育证办理流程⋯⋯⋯⋯⋯⋯⋯⋯⋯⋯⋯⋯⋯⋯⋯⋯⋯⋯⋯⋯⋯⋯⋯112

4、二孩生育证办理流程⋯⋯⋯⋯⋯⋯⋯⋯⋯⋯⋯⋯⋯⋯⋯⋯⋯⋯⋯⋯⋯⋯⋯113

八、岗位说明书⋯⋯⋯⋯⋯⋯⋯⋯⋯⋯⋯⋯⋯⋯⋯⋯⋯⋯⋯⋯⋯⋯⋯⋯⋯⋯115

1、工会副主席岗位说明书⋯⋯⋯⋯⋯⋯⋯⋯⋯⋯⋯⋯⋯⋯⋯⋯⋯⋯⋯⋯⋯⋯115

2、工会干事岗位说明书⋯⋯⋯⋯⋯⋯⋯⋯⋯⋯⋯⋯⋯⋯⋯⋯⋯⋯⋯⋯⋯⋯⋯116

3、工会女工干事岗位说明书⋯⋯⋯⋯⋯⋯⋯⋯⋯⋯⋯⋯⋯⋯⋯⋯⋯⋯⋯⋯⋯118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成立于2004年11月,系公司加入昊华总公司更名为昊华宇航公司后,原公司工会更名而来。

现有人员3人,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工会干事兼女工计划生育干事一人。

在公司党委和市总工会领导下,承担公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劳动竞赛、工会资产管理、女职工和计划生育管理、文体活动、帮扶救助等职能,下设14个基层分会。

多年来,公司工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河南省石化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焦作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立工会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明确工会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理顺管理权限,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本体系由公司工会负责编制、审核、更改、发放、保管,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各分会开展日常工作。

一、管理理念和目标

1、高效、务实、创新、服务

2、管理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生产经营,强化维权职能,构建和谐企业。

二、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图

公司工会

热电分厂分会

环保三分厂分会

聚氯乙烯三分厂分会

动力三分厂分会烧碱三分厂分会环保二分厂分会聚氯乙烯二分厂分会动力二分厂分会烧碱二分厂分会环保一分厂分会聚氯乙烯一分厂分会动力一分厂分会烧碱一分厂分会机关党总支分会

2、本部门管理职责:

(1)、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2)、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工作,并行使闭会期间职权。

(3)、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

(4)、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工作。

(5)、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班组建设、文体活动。

(6)、组织动员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7)、负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和审议,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8)、负责会员发展、工会干部培训、基层工作考核和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工会经费拨交、会费收缴工作,正确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三、规章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一、为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创造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厂、机关处室

三、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四、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关系。

支持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全体职工为实现公司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

五、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六、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经理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职业病防治和职工安置方案。

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4、民主评议监督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情况,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评选推荐劳动模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行使上述职权的程序:

1、凡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行政和工会协商提出,确定大会议程和召开时间,并报公司党委同意。

2、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的报告、方案和制度,应在召开大会七日前,告知职工代表,并将有关材料发给职工代表。

3、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行政方与工会协商,修改有关制度等,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作报告。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同级副职以上行政领导。

八、大会依法决定的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公司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时,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三章职工代表

九、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均可当选公司职工代表。

十、以分厂、机关支部为单位,按公司选举方案提出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代表资格有效。

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十一、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二、职工代表的比例和构成。

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最少不得少于30人。

其中职工代表总数约占50%;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约占30%,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20%。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的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十三、公司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随届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代表在公司内部调动,仍保留其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调离、退休、辞职等与公司中止劳动关系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应尽量保持各单位职工代表相对稳定,代表因故空缺,在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3%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进行补选。

十四、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4、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五、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钻研业务,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十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其程序是:

1、公司工会根据各单位选出的公司职工代表的具体情况,提出推荐主席团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并向大会推荐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职工代表讨论、协商通过后,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上由全体代表以等额选举方法举手表决产生。

十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报公司党委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十八、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十九、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定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由公司工会提出候选人各单,经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协商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以等额选举方法举手表决产生。

各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二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各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二十一、公司工会委员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具体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3、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4、组织、指导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解决职工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组织和协调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的某些重要问题,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是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机构。

二、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讨论决定某些重大问题,经公司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团(组)长提议,即可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四、联席会议前,由工会负责提前将会议议题提交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审阅。

五、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六、参加联席会议的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七、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同意方可通过。

会议决议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八、联席会议必须由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参加,其它人员不能代替。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制度

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财务人员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基层分会、群众和工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二、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三、经费审查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审会审查。

2、工会对经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

工会财务委员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项经审会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作用。

四、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

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

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单位时,委托副主席代为审批,便于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

1、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付款报告,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2、报销工会经费,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

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逾期者不予报销。

3、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经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为确保分会员活动费合理准确支取,报销时除分会主席、经办人员签字外,须经主席签字后方可核销。

五、物品采购、验收、发放

1、工会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大宗物品,需征得工会委员会意见后,再委派相关人员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

发货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工会发放的各种奖品,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一式两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

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由工会内勤人员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定期公布

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在分会主席会议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由工会财务人员或分管主席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

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费的管理:

1、会员会费的收缴、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履行有关手续,并接受上级工会和广大会员的监督。

2、会费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帐目。

作到收、支原始单据、凭证齐全,日清月结。

3、会费管理工作,由工会组织委员集体负责,会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签字,工会主席审批报销。

4、会费的管理情况,必须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会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5、任何人都不准挪用、滥用或侵占会费,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二、会费收缴:

1、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正式工会会员,都必须向工会组织按月

足额主动交纳会费

2、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技能工资的0.5%向组织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满

10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3、工会小组长将本组会费收齐后,及时交给工会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应向工会小组出具收据。

工会组织委员将各小组的会费收齐后,上交公司工会。

4、离退休的会员、参军和离职学习、疗养在6个月以上的会员,办理离退职手续保留会籍的会员免交会费;工伤、长期病休、待岗只领生活费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三、基层会费的使用:

凡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公司工会申请费用。

1、基层工会自身建设,职工代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会议。

2、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购买器材、奖品等。

3、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小指标竞赛活动。

4、职工及家属丧葬必要的慰问,看望工伤、患病职工的适当补充。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为维护女职工身心健康,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创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采取措施改善和保持良好劳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公开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不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3、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妇科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经期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经期严重不适者,经医疗保健机构证明,领导批准后,可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

三、孕期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以及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等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

做劳动时间

3、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在

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连续操作岗位,每班劳动期间,安排休息1小时。

四、产期

1、女职工单胎顺产时,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4-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女职工休产假(含持生育证引、流产)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逐月足额发放;生育医疗费转入公司账户后一次性支付。

4、女职工休其它引、流产假比照执行。

五、哺乳期

1、女职工休生育产假期满上班后,原则上返原工作岗位。

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往返时间为30分钟。

如路途较远,可将2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往返时间只享受1次。

3、女职工婴儿满周岁,给予2个月的适应期,期间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从次月起,正常顶岗工作,不再享受延长哺乳期照顾。

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其工资、奖金或其它福利待遇,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七、基层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出现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经有关部门协调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八、上述各项,均以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为条件。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规范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未写明事宜,均按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河南省计

划生育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1、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设公司、分厂二级管理机构。

2、公司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组成;分厂、支部可只设兼职计生员。

第五条主要职责1、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和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计划生育各项管理规定,与各单位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执行。

2、基层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负责研究、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并设置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员,配合公司完成计划生育管理目标及有关工作。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实行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计生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调入、新录用和调离等人员1、新调入、录用和调离等人员时,经计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处办理人事录用、离退职手续。

2、对未办理人事调离手续,但已离开公司满3个月的女工,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报计生办上报上级单位销档。

3、凡离开公司3个月后的职工,不再补办计生转交手续;不再出具有关计生证明。

第七条婚姻备案1、新婚人员当月上报计生员,建立计生档卡。

2、离婚、丧偶、再婚者需递交有关证件,及时更改婚姻信息。

第八条持证生育及节育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妇方可生育。

1、新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妇,孕后填写一胎生育指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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