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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3、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2、对本公司下属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3、按规定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指导、监督各单位逐级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责任奖惩;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负责监督各单位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性危害。

配合卫生部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做好职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4、负责向相关部门的报告工作,提出安全预防、隐患评估、整改及安全责任奖惩意见,认真落实公司发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

5、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

监督各单位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各项目部落实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7、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奖惩方案;与其他部门深化安全管理,推广和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使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安全要求,确保职工有一个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财产损失;

8、按“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和对相关领导、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9、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和重大隐患报告,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及时传递;

10、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职工伤亡、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工伤评残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11、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定,管好安全生产措施统筹经费。

12、编报年报、季报、月报,按时向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的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要单独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对企业经理负责。

2、建立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工程项目控制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

并通过与作业班组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5、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在变换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装置、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负责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工人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对聘用或使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进行安全教育。

8、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9、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六、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有关人员对搭设的脚手架,安装的电气、机械等安全防护装置验收;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5、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6、经常对所管辖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先暂停作业,采取有效、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总经理和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或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目标,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指导、监督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申报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监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掌握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管理信息,组织安全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

监督采购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6、组织开展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工人(民工、临时工)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等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查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通报重大伤亡事故情况;

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有权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提请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1、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整改、销案。

12、认真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八、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理尘毒,消除不良环境负责,制定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在编制、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项工程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5、参加安全检查,对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改进办法。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宣传《建筑法》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保证体系。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4、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把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关。

5、参加安全生产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掌握信息、制止违章作业。

6、及时填报安全报表,对特殊设施的验收进行严密控制。

7、鉴定专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效果,并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场工人开展本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改进后方可继续作业;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开好班前安全会,作好班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每周一次讲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地项目负责人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一、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3、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安排,做到不违章、违纪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不的动用他人的机械,电气设备等。

4、上班前要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6、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

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8、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10、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气瓶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及大修、维修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2、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防护用品、用具、绳、杆、架木、钢材等的采购供应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做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不准发放使用。

二、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三、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取证工作。

4、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措施。

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制

做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2、参与公司质量、安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会签和控制。

3、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劳保防护用品计划。

4、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同人事培训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6、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签发停工、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科从公司具有专职安全员资格中委派至项目经理部。

8、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9、及时掌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管理信息;

10、组织开展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公司级安全培训、考核等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抓好安全宣传;

11、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限期整改,有权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2、认真负责做好公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五、质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

及时检查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熟悉施工图纸资料,参怀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负责提出保证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的情况,对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在做好专职检查的同时,应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及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

5、积极开展安全施工、安全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以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为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6、编制安全及质量升级规划,及时填报质量安全事故报表,搞好年终报表。

7、拟定质量安全检查方案,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

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六、生产技术、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科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2、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责任。

3、每月定期召开本科安全分析会,抽查有关生产员工和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活动记录。

4、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上级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5、组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按照有关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本级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负责建立办公区、生活区、宾馆、娱乐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企业自身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加强对房屋装修施工的管理,严禁随意修改设计,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施工

八、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行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九、“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6、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8、负责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对现场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训机械操作人员,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十、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

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7、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

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10、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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