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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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预警信息搜集
3.3内部安全保护
4、分级响应和处置程序
4.1事件分级
4.2启动预案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处置措施
4.5信息沟通与传递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文电运转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宣传、教育和培训
5.5奖励和处分
6、附录
市外侨办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市外侨办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实现与省外办、省侨办应急机制的衔接,使我应急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并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及授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各类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及港澳驻泉机构和人员、外国及港澳其他在泉人员,以及泉籍华侨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泉州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外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建省侨办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泉州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所界定、适用的各类涉外涉侨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区分国籍、把握分寸。
成立以市外侨办主任为组长,分管办领导为副组长,办党
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外侨办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办应急领导小组)。
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领事文化科,科负责人为联络员。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由市外侨办负责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各相关科室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措施、建议。
(5)依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对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
(6)与市新闻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商并上报有关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1性质
市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应急办)负责处理应急工作具体事务、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及办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2.3.2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3)在办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办有关应急处置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常态下职责:
(1)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办应急机制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市外侨办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各县(市、区)外侨办(侨台外事局)制定应急预案。
(3)建立并加强与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
市外侨办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市外侨办建立与市公安局、安全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
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对重点国家和地区侨情、政情进行评估和预测,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事件分级
根据《泉州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4.2启动预案响应
根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等级,由办应急办紧急书面或口头报请主任批准,启动《市外侨办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概况;
启动建议。
4.3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办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科室,要求其确定专人负责,直接相关科室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人员与办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办应急办随时掌握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办领导,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办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办应急办向办领导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或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终止响应,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视情由办应急办写出总结报告上报。
4.4、处置措施
4.4.1境外涉我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办应急办接到有关方面发出的突发事件信息,一小时内汇总报办领导批准后,迅速上报省外办、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并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2)办应急办视情况发展,随时提出建议和拟采取措施报办领导定。
(3)具体承办由市外侨办牵头进行处置的工作。
(4)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助受害人家属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赴事发国或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4.2市内涉外涉侨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根据有关指示,办应急办通知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2)办应急办视情及时提出以市政府、市政府领导人或市外侨办主任名义向对方相应政府、领导人及受害人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的建议并报办应急领导小组。
(4)办应急办迅速上报省外办、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及时通过省外办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5)办应急办安排或协助市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待死亡、受伤人员的家属来泉探视、处理后事。
4.4.3Ⅳ级处置工作原则
(1)Ⅳ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市级主管部门的,以其为主处理,没有主管部门的,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处理。
办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掌握情况,通报信息等具体事务。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文件处理。
(3)随着事件发展需升级时、由办应急办按规定程序上报。
4.4.4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办应急办协助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总结等后续事宜。
4.5信息沟通与传递
4.5.1信息来源
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信息来源:
市政府总值班室,我驻外使领馆、机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省外办、省侨办,市公安局、安全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当事人及亲属等。
4.5.2信息接收和处理
(1)办应急办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办应急办、各科室接到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或最迟不超过半个小时报办领导。
(3)办应急办负责向省外办、省侨办、市委、市政府书面报送Ⅰ、Ⅱ、Ⅲ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办人秘科保证本办的通讯联络畅通。
5.2文电运转保障
办人秘科负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5.3资金保障
办人秘科根据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需要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支出。
各县(市、区)亦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4宣传、教育和培训
5.4.1办应急办和有关科室平时须加强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5.4.2办应急办应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5.5奖励和处分
5.5.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科室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5.5.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办党组给予表扬、奖励。
5.5.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录
市外侨办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市外侨办涉外涉侨突发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卫平
副组长:
黄百清、倪景云
成员:
丁峰、郑志强、徐情根、吴绶莹、洪伟东、陈艺坚、陈怀颖、黄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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