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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的具体特征分析

中国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的具体特征分析

 

  

    一、引言

  腐败作为一种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Jain,2001),越来越受到经济学界的关注.腐败是整个社会体制运转有严重缺陷的表现(Shleifer和Vishny,1993;周黎安和陶婧,2009).腐败并非某国或地区独有,而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新兴市场国家大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高速增长期,这一过程中整个社会制度和各项规则还未真正确立,给各种腐败行为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而实际上新兴市场国家的腐败现象也确实比其他国家更为普遍(叶伟强,2002;赫尔曼、施克曼和王新颖,2002).中国当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且属于新兴市场国家,由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目前正处于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腐败时期(胡鞍钢,2002).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包括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大量证据表明,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收入差距极大的国家之一,这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庄健,2007;王少平和欧阳志刚,2007).随着中国在全球舞台上的影响力不断上升,其经济发展日益受到腐败和收入不公的阻碍,引起了包括政府决策部门、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上升期,经济中存在大量的寻租机会,机会不平等和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存在的不平衡导致收入不公及其扩大化,这些问题日益加剧,并且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蔓延.腐败和收入差距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全面回顾有关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研究的经典文献和研究脉络,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的具体特征做深入的考察和分析,紧接着利用计量模型对两者关系进行经验研究,并对结果进行解释,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关于腐败与经济发展关系方面,一种流行理论认为,由于在转型之初新兴市场国家的各种体制还比较僵化,如果存在一种体系,官员们选择把许可证和政府项目交给那些行贿最多的企业,那么这种体系将能支持最有效率的企业得到发展;另外,贿赂类似于计件酬金的特点有助于缩短官员们办事的拖延时间,提高他们工作的努力程度;这些作用使得腐败行为在客观上成了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因此,容忍一定限度内的腐败可能是次优选择(Leff,1964;Huntington,1968;Lui,1985).与这种”腐败发展论”相对立的观点是”腐败阻碍论”,更多研究认为腐败在长期会增加经济运行成本,降低发展速度,是阻碍快速行进的”车轮中的沙子“(Kaufmann和Wei,1999).因为腐败会使政府官员本该面向所有企业提供产权保护、公平的市场和法治环境等制度公共品,实际却只提供给行贿企业,而无法让其他企业也充分享受到这些条件,这种选择性制度缺失虽然在短期对行贿企业有利,但使得经济中的其余企业发展不充分,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发展也不充分,这反过来又制约包括行贿企业在内的单个企业自身的发展(Bardhan,1997);另外,其他企业为规避选择性制度缺失带来的经营风险,也会向官员行贿,而政府官员预期企业会通过贿赂换取更好的经营环境,又会想方设法增设名目为自己创造腐败的条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加深了社会总体的腐败程度(Myrdal,1968;Rose-Ackerman,1978;Shleifer和Vishny,1993).

  关于腐败与收入差距的关系方面,已有文献主要讨论腐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大量研究表明,腐败会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Gymiah-Brempong,2002;陈宗胜和周云波,2001;胡振华和朱菀琴,2003;陈刚,2011).

  Rose-Ackerman(1978)认为,这是因为腐败使贫困人口只能得到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还使有利于贫困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减少,损害其脱贫能力,从而导致收入不平等的扩大化.而LaPorta等(1999)则认为收入差距扩大是由于腐败导致政府转移支出规模的减小所致.

  Gupta、Davoodi和Alonso-Terme(2002)用工具变量法(所用工具变量为1979年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雇员比例)对以往估计做了修正,结果仍表明腐败加剧了收入的不平等.类似地,Olken(2006)在对印尼”特别市场运行(SpecialMarketOperation,简称OPK)”项目的研究中发现,腐败导致转移支付实际水平的普遍下降,政府记录所发放的和家庭记录所分配到的粮食数量之间存在严重出入,平均”遗失”率达18%,特别是在人口稀少和种族差异明显的地区,”遗失”更严重.

  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不发达又加剧了转移支付过程中政府的腐败程度,从而严重削弱了收入再分配政策的效果,使社会福利的实际增加值仅达到预期的1/3-1/2,其中,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至少占到20%.

  与以上观点不同的是,Li、Xu和Zou(2000)发现腐败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呈倒U型形态,当腐败程度很高或者很低时,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会相对较低;而当腐败程度处在中等水平时,收入不平等的程度相对较高.

  Deininger和Squire(1996)利用ICRG的腐败指数对47个国家1980-1992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腐败和收入差距确实存在着倒U关系.除此以外,Gyimah-Brempong和deCamacho(2006)的研究表明,腐败对不同地区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同,经合组织(OECD)国家最小,之后依次是亚洲国家、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最大.而吴一平和芮萌(2013)利用中国1988-2006年省际面板数据研究腐败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结论认为,对于制度较完善的东部地区而言,腐败对收入不平等没有显着影响;但对于制度相对不完善的非东部地区而言,腐败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

  已有研究并未重视收入差距对腐败的影响,仅关注腐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而Husted(1999)及Apergis、Dincen和Payne(2010)指出,腐败和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所以有必要研究收入差距对腐败的影响.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点来展开研究,而且本文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进行研究,与已有文献有所不同.

  三、中国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之谜的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10%左右.然而,同期基尼系数也从升至以上,远超的国际公认警戒水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威胁社会稳定的首要不利因素(Ravallion和Chen,2004).而与此同时,人均的腐败立案数则呈现出波段递减的演化趋势(周黎安和陶婧,2009),如图1所示.本文采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差距.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异的一个常用指标,它描述的是按人口分布所形成的收入平均差距对收入总体期望偏离的相对程度.根据中国统计数据特点,利用非等分组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出全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然后利用”分层加权法”计算出全国城乡基尼系数(陈昌兵,2007).这一数据能够总体反映各地区收入差距状况,也能够反映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收入差距变化态势.充分即时获取腐败的真实信息是不可能的.大量文献在测度腐败时,主要利用的是司法和纪律监察机关对各类腐败案件数的统计信息,或者通过调查访谈得到的人们对腐败程度的主观评价信息(Mauro,1996).本文腐败数据借鉴周黎安和陶婧(2009),选用各省党政机关人均腐败立案数来衡量.

  图1显示,以党政机关人均腐败立案数表示的腐败程度与各省市收入差距走势基本相反,初步可判断腐败与收入差距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为了能够更容易根据图形判断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本文接下来给出各省市官员腐败程度与收入差距之间的散点图,如图2所示.

  

  图2显示,绝大多数省份中收入差距与腐败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仅有极个别省份的散点图表明两者之间可能是正相关关系,如浙江、广西等地.这一负相关关系与已有研究(如Gymiah-Brempong,2002;陈刚,2011;Gupta、Davoodi和Alonso-Terme,2002;Olken,2006等)结论有较大差异,中国收入差距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四、中国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的经验研究与理论解释

  本部分采用基于GMM系数估计方法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anelVectorAutoregressiveModel),应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首次在省级层面对中国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进行因果检验和估计.

  在模型估计之前,首先需要对腐败和收入差距数据进行Levin-Lin-Chu面板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是否属于面板平稳序列.如果单位根检验的结果显示零假设被拒绝,则意味着数据序列属于面板平稳序列(Love和Ziccino,2006).检验结果见表1.

  结果表明,省级党政机关人均腐败立案对数与基尼系数对数均为平稳序列.从而我们可以在对面板数据进行Helmert转换(以下简称H转换)的基础上,采用基于GMM系数估计方法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对腐败与收入分配之间的脉冲响应函数关系进行估计.对脉冲响应回归标准误做500次MonteCarlo模拟,得到如图3和图4所示的一组脉冲响应函数图.

  图3反映了腐败冲击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腐败程度增加对收入差距有负向影响,即腐败程度增加会引起收入差距缩小,但这一影响程度并不显着(绝对值不超过).图4反映了收入差距冲击对腐败的影响.收入差距拉大对腐败有负向影响,收入差距拉大会使得腐败程度有所降低,而且从图中能看出这一影响是比较显着的.为了进一步判断收入差距与腐败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接下来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的第1行结果可以看出,当基尼系数出现一个增大1%的冲击时,下期的基尼系数将增长%,同时机关人均腐败立案数将减少%.第2行结果显示,当机关人均腐败立案数出现一个减少1%的冲击时,下期的基尼系数对此无显着性响应,但下期的机关人均腐败立案数将以减少%进行响应.这说明,收入差距拉大是导致腐败犯罪率下降的格兰杰原因,但腐败犯罪率下降不是收入差距拉大的格兰杰原因.引入滞后一期项对腐败与收入差距关系所做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此基本一致,见表3.

  

   

   上文研究一方面表明,腐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不显着,证实了”腐败不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这一观点,但与部分文献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的差异,已有很多文献(如陈刚,2011)认为,腐败能够显着提高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收入差距对腐败有显着影响,这一研究是对已有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然而,本文研究结论与Jong-sung和Khagram(2005)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该文献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研究了收入差距对腐败的影响,发现收入差距对腐败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即收入差距扩大会导致腐败程度升高,影响渠道主要是”物质效应”和”道德效应”两方面.所以本文研究也为已有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即中国的收入差距对腐败程度有显着负向影响.这一特殊关系应如何解释呢?

  本文认为,随着中国渐进式经济改革战略的成功实施,一方面经济在转型中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带来效率的提高,这种结果体现在行为规范上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各种资本向其逐利本性的逐步回归,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国有资本(冒天启,2007).韩志国在2001年接受《市场报》采访时表示,市场化的核心是恢复资本的逐利本性,进而激发竞争促进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和福利改进.通常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引入竞争机制的主要举措为放松管制,发展民营经济和促进经济开放.

  Tanzi(1999)认为,设立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审批制度,会增加人们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和时间并引致腐败,因此,放松管制将会减少腐败.Broadman和Recanatini(1999)对欧洲和中亚的转型国家考察后发现,对市场准入管制越严,腐败水平越高.Djankov等(2002)通过调查分析85个国家在开办新企业所必需的时间、所需完成的程序步骤的数量和办理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市场准入管制程度越低,腐败程度也越低.简化多元化关税税率为单一税率、放松资本账户限制也有利于抑制腐败(Gatti,1999;Dreher和Siemers,2005).这主要是由于放松准入管制会加剧市场竞争,导致企业能承受的租金减少,从而官员获得贿赂的机会减少,降低了腐败的程度(Goldsmith,1999;Goel和Nelson,2005;Ades和DiTella,1999;Wei,2000;Treisman,2000;周黎安和陶婧,2009).

  另一方面,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转折点,财政收入、政府消费等支出实现稳步高速增长,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同期《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和随后的国企改革以及再后来的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了国有资产重组和战略性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并引发自来水公司高薪抄表员、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国企竞聘热和公务员报考热等一系列折射社会不公的现象,这与李晓宁(2008)是一致的.在欠发达转型经济国家,政府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又缺乏司法监督,且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实际缺位及对代理人(主要指政府或其任命的管理层)激励和监督的缺失,在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的背景下,中国权力经济所特有的”大财政、小社会”的资源板块结构和长期的”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孕育出了政府合法公权力高收益、低风险的要素特性(伍装,2005;董志凯,2010).权力要素与国有资本的对接及与非国有资本合法争利的结果,使利益获取和财富积累的途径得以曲线化、合法化(冒天启,2010);而且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放松审批管制、对内对外开放经济以及完善对腐败行为的司法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腐败的机会逐渐减少但风险趋于增大,相对于腐败行为高收益但高风险的激励特性,操纵规则制定以分配资源获取合法收益严格占优,这和效率提高共同引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是合法扩大),并相应对腐败犯罪产生了抑制.

  另外,关于收入差距与腐败的这一特殊关系,还可以从”容忍效应”(或”监督效应”)和”收益风险效应”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上绝大部分民众的收入相对降低,财富集中于政府和富人手里,社会稳定性相对变差,社会上与”富二代”、”官二代”有关的负面新闻不断曝光,人们”仇富”等心理扭曲现象加重,老百姓对政府或官员腐败的容忍度不断降低,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力度加大.同时伴随着国家反腐力度加大,提高了官员腐败的风险,对腐败行为产生负激励.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解释一般在收入差距程度较严重时才会变得更为重要,这自然可以解释中国目前的情况.其次,在中国,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收入不断向富人和政府集中,这将产生两方面的效果:

第一,收入不断向政府集中,使得政府收入大幅快速增加,这在腐败风险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会对官员腐败行为产生负激励;第二,在这个过程中,富人变得更富,许多大型企业收入不断积累,规模不断扩大,竞争能力不断增强,虽然这一成长过程可能是与部分政府官员的”合作”实现的,但当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或竞争地位确立之后,可能会有减少与政府官员”合作”的冲动或行为,减少腐败的基础.

  五、结论

  

  与政策含义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收入差距拉大和腐败问题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以往关于腐败和收入差距的研究比较零散,缺乏内在统一的逻辑.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统计数据和计量模型对收入差距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描述了中国收入差距与腐败关系之谜,并对其进行了解释.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腐败不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收入差距对腐败有显着影响,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在中国呈现独特的特征,主要原因在于:

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由于政府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在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的背景下,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特性的权力要素与国有资本的对接及与非国有资本合法争利的结果,使利益获取和财富积累的途径得以曲线化、合法化;而且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放松审批管制、对内对外开放经济以及完善对腐败行为的司法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腐败的机会逐渐减少但风险趋于增大,相对于腐败行为高收益但高风险的特性,操纵规则制定以分配资源获取合法收益严格占优,这和效率提高共同引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并相应对腐败犯罪产生了抑制.除此以外,”容忍效应”(或”监督效应”)和”收益风险效应”也能够对这一特殊关系提供解释.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和政策往往是政府与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起决定作用的是利益而非思潮,在权力结构中占优势的集团主导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在利益集团普遍弱小时,政府才有创设制度的自主权.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强势利益集团崛起,引发了权力结构和政策的调整.当权力结构发生改变,单靠市场机制已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如果从收入再分配入手,单纯追求结果平等,同样会导致经济灾难.政府的作用不再是辅助性的,而是要在机会平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因为在机会平等范畴内进行的再分配有利于经济发展.当政策导向能兼顾经济自由和机会平等时,持续快速的发展才能得以保障(高波,2010).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制度的深刻变革,而这就要求政府在权力结构中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摆脱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高波(2010)在总结拉美”增长灾难”教训时指出,由于保守的既得利益集团在权力结构中占据上风,高度集中的土地、资本占有制度难以改变,不能赋予社会机会平等,导致了二元结构的凝固化和畸形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资本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农工企业与数量庞大、落后的非正规部门、小企业、小农户的糊口经济并存,富裕、发达的少数与贫穷、落后的多数被一条发展的鸿沟隔断,大部分社会成员受到排斥,资源禀赋遭到扭曲,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平等,有效的市场需求仅限于高收入群体,需求结构和生产结构受到扭曲,降低了经济增长的潜力,人均收入始终难以逃出中等陷阱,从而引发经济停滞和社会灾难.

  本文认为在转型时期的中国,要想有效治理腐败与收入不公,以越过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工业化,必须调节限制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及政府消费与投资在GDP中的过高比重,以削弱强势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与监督的操纵,提高政府的权威和独立性;必须进行深刻的制度变革,在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兼顾经济自由和机会平等,避免复制拉美、东南亚式权力经济形态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①陈昌兵:

《各地区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计算及其非参数计量模型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7年第1期.

  ②陈刚:

《腐败与收入不平等: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南开经济研究》2011年第5期.

  ③陈刚、李树:

《官员交流、任期与反腐败》,《世界经济》2011年第12期.

  ④陈宗胜、周云波:

《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⑤董志凯:

《政府与市场在中国大陆投资中的作用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1期.

  ⑥高波:

《机会平等、经济自由与权力结构--拉美、东亚发展模式比较与理论批判》,《拉丁美洲研究》2010年第5期.

  ⑦胡鞍钢:

《中国:

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⑧乔尔·赫尔曼、马克·施克曼、王新颖:

《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转型国家中企业与政府交易关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⑨胡振华、朱菀琴:

《腐败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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