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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编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本科教育管理

 

本科教学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教学工作的地位)

教学工作是我校各项工作的核心,教学管理在我校管理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四)采取一切手段,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

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

第七条(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

我校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

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地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八条(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转变,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着眼于学生的政治、业务、文化及身体等素质的全面提高,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机会和环境。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教学计划的性质)

教学计划是我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人事编制等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制定教学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我校人才培养特色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原则。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的内容)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学分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第十二条(制定教学计划程序)

教务处组织各系(院)、部、处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人才素质的要求,论证各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范围,组织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讨论与研究,学习、理解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及具体规定。

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处提出教学计划制(修)订的意见及要求。

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院)提出本专业教学方案的初步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的实施)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教务处和各系(院)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所列的内容,如课程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中需要调整的,应由系(院)提出报告,视情况由教务处批准或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的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行政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全校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制定、执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每门课程组织教学与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

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我校的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组织教师讨论后编写,经系(院)、学校相继认定后施行。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

依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安排考核、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作出评估和检查等。

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自觉、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我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系(院)等教学组织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或由学生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上课,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

(三)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好的教学方法,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四)建立领导、教师听课,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估教学质量的制度;

(五)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和能力的训练;

(六)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写进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严格考核。

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也可以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

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第十八条(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学生课内外的科学研究等活动,要纳入校、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日常教学管理)

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程表、考试日程表等,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

在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掌握对教学进度、课程表、考试日程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

日常学籍管理应重点管理好学生成绩单和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一条(教师工作管理)

要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教学编制。

依据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课程的工作量确定各系(院)的教学编制。

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将教师的任职资格、备课、授课、作业批改、教师行为等纳入规范轨道。

做好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的完成情况。

建立教师教学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教学资源管理)

根据国家的规定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与效益。

第二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

我校建立科技档案室和必要的档案管理规章,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教务处、人事处及系(院)级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的目的)

教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我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五条(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

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新生录取、入学新生的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

做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工作;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加强校园网、电子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及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教学条件的建设,支持和鼓励教师使用网络、电子图书资料和多媒体教室,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

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搞好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管理部门要通过课堂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听课制度、学生座谈会、教学信箱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的反馈。

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及试卷、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要形成制度,检查结果要通过教学简报、教学工作会议等方式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教学工作评价)

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

校、系(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形成制度,有计划地进行;要和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八条(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

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注册情况、教材到位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

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五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这些都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我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

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条(学校和专业建设)

科学规划全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

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我校优势,办出特色。

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三十二条(教材建设)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教材建设的规范管理。

充分发挥校教材委员会的管理与指导作用,将教材建设列入各系(院)教学单位的工作日程,给予充分重视。

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

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和管理工作,要制定教材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方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三十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

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努力把实习、实践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学风建设)

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

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治学、学习风气。

坚持“校、系(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把学风建设与我校德育工作结合起来。

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杜绝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五条(教学队伍建设)

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系(院)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三十六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要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考场规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七条(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我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的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全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建立校、系(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健全校、系(院)教学管理机构)

(一)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室及各类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直接反映全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

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明确其组织教学管理、教育改革和各项教学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系(院)级教学管理机构。

由系(院)主任(院长)全面负责系(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的系(院)副主任(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各系(院)设专职或兼职的教学秘书,在系(院)教学主任(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及反馈工作。

第四十条(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

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进修、培养及提高;对教师队伍的补充、调整提出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

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四十一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

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

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七章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二条(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

开展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

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征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要做到:

(一)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二)做好长远和近期的研究规划;

(三)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五)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六)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并能形成成果在教学管理研究的会议上交流或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要点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四十四条本要点自2000-2001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规定,成立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和监督,研究和决定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组织构成

第三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院长和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富有教学和本科教学管理经验,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富有成果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

每届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一般为23或25人。

委员会任期三年。

根据工作需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职责

第四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坚持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

1.审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方案;监督和指导改革方案的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审议学校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

3.专业建设工作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评价验收,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评选,并对各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审定学校自编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审批教材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学校主编的规划教材(含国家、部、省和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审和评估工作;对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5.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6.负责指导和监督对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

四、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五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印发会议纪要。

遇重大问题必须经委员会审议的,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第六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且过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评审采取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评审决议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

五、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自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

 

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从国际政治经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针对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等问题,提出了“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教育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全教会的精神,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法制、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特提出以下我校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是我校在世纪之交提高质量意识,加快改革步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首要任务。

复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思路,并付诸实践。

如:

始终重视和加强德育工作;树立质量意识,确保教育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以法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改革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学分制,建立教与学的竞争机制;注重营造校园人文学术环境;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等等。

在即将迈入新世纪之际,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高等学校承担的历史使命和面临的新挑战。

当今世界,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正成为未来世界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知识、人才、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愈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以素质教育的思想,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生力军的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针对目前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在处理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上,要更加注重德育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在处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上,要更加注重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大力度,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与管理队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在整个教育活动中,渗透、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改进德育工作方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根本,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整个德育工作。

(一)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要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着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切实保证“两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把课堂讲授与组织学生讨论,观看音像资料,参加课外马列学习小组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使“两课”教学上水平、上台阶,取得实效,促使学生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

引导学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让学生参观一些通过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亲身感受伟大祖国的巨大变化,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树立起为现代化建设献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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