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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劳务合同路基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发包人):

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筹)

乙方(承包人):

为满足甲方建设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合同段内的路基土方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六合同段

1.2工程地点: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

1.3工程内容:

路基土方工程

1.4施工范围:

K55+700-K67+350,全长11.65公里(暂定)

第二条工期

2.1工期:

日历天

2.1工程期限:

年月日

2.2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2.3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

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偿金为合同价格的1‰元/天;不可抗力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第三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预计数量及单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的实际数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完成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

6.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9.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6.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

6.3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甲方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计算表应由乙方预算人员上报,由相关专业工程师确认工作内容,商务经理审核计量支付细目及数量,项目经理签发。

6.4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合同规定或补充协议规定进行。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以下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6.4.1施工便道路基主线便道按起讫桩号确认长度按KM计量,取土场至路基主线的便道包含在路基借土填筑单价中,不另行计量;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工程量以总额按比例计量支付,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20%予以支付;余下的20%拆除施工便道经甲方场验收合格后支付。

6.4.2清表现场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树木(根)、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旧路面的铲除与开挖,以M2计量;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6.4.3清淤挖除设计图所示路基范围内的淤泥的数量,应以甲乙双方测量,并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M3计量。

6.4.4借土填筑指用于填筑路基和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以及改路填筑工程的土方量,但不得重复计算开挖数量;以清表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计量;填筑路基的土方数量,应以甲乙双方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甲方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甲方批准的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计算,经甲方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以M3计量。

6.4.55%石灰土改良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内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以M3计量,该单价只计列生石灰和拌和的费用。

6.4.66%石灰土改良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内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以M3计量,该单价只计列生石灰和拌和的费用。

6.4.77%石灰土改良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内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以M3计量,该单价只计列生石灰和拌和的费用。

6.4.8预压土方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实际完成预压上土的数量应以甲乙双方测量,并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M3计量。

6.4.9卸载土方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实际完成卸载土方的数量应以甲乙双方测量,并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6.4.10砂垫层平整压实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实际完成的数量,甲方供应砂过磅,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按1.5T/M3确定,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的用量严格控制总量,超填将按本合同第19.2条款要求从工程款中扣回超用部分的款项。

6.4.11其它合同中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工程细目,除补充协议增加的工程细目以外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细目的综合单价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

6.5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

6.5.1施工便道指路基主线便道修建、维修、拆除及施工过程中洒水控制扬尘等工作;乙方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修建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应满足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跨沟跨河(除搭设钢便桥外)处埋设圆管涵,管节由甲方根据实际需用量供应,乙方负责配合安装管节及填土修筑施工;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人员,对施工便道进行养护,以保证施工便道的正常使用。

6.5.2清表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路基用地范围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对于废弃材料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乙方应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6.5.3清淤将淤泥挖出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弃土坑,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6.5.4借土填筑填筑路基、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改路填筑和边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等有关的施工作业,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场地清理、施工便道、便涵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负;在整个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施工便道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乙方应立即修补;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结构物(包括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路基边坡的修整,以符合图纸规定的线形、纵坡、过坡、边沟和路基断面进行施工作业,土质路基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甲方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

6.5.55%石灰土改良指生石灰消解、闷料、铺料、铺灰、洒水、运输、拌和、初期养护等施工作业。

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度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有大于200mm;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内不得受水浸泡,施工灰土要注意养护,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一层。

6.5.66%石灰土改良指生石灰消解、闷料、铺料、铺灰、洒水、运输、拌和、初期养护等施工作业。

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度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有大于200mm;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内不得受水浸泡,施工灰土要注意养护,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一层。

6.5.77%石灰土改良指生石灰消解、闷料、铺料、铺灰、洒水、运输、拌和、初期养护等施工作业。

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度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有大于200mm;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内不得受水浸泡,施工灰土要注意养护,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一层。

6.5.8预压土方预压和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甲方的要求;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并压实,预压路堤堆载顶面要平整密实应设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6.5.9卸载土方指卸载土方的装载、运输、外弃等施工作业,将土方外弃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6.5.10砂垫层平整压实按图纸或甲方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甲方供应的砂垫层,分层铺筑松厚不得超过200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水撼法、碾压法等。

若采用碾压法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量。

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离析现象。

两侧端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

填筑砂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砂垫层上下各厚100mm层次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含有裂口的碎砾石损伤土工布。

第七条履约担保

7.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

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现金保证金。

7.2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返还乙方(无息);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7.3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

第八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变更项目工程单价在合同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相近子目的套用清单单价,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单价以原报价为基础,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支付在业主对相应项目计量支付后进行,未经批复的变更工程数量不得修改合同价款及进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几项组成,并按其组成顺序解释,未列入组成的项次不采用。

1)本合同及附件(含承诺书)

2)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甲方提供设备物资明细表和图纸;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4)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5)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十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十一条甲方项目经理:

王登武、项目总工程师:

贾同安。

第十二条乙方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如不得已的原因确需离开工地时必须提出书面请假并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无故擅离工地每天每人次罚款3000元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如发现一次不通按擅离工地一次处理;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责任

13.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3.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临时设施场地;

13.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3.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对乙方完成的工程现场确认;

13.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3.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十四条乙方责任

14.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4.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4.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时间安排表》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4.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4.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14.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施工队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4.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4.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4.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4.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14.11乙方应配备足额的专(兼)职测量人员、实验人员、预算人员,保证测量、试验、计量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4.12自觉、积极、主动、及时地协调处理好地方矛盾,不得将矛盾随意推托到甲方。

14.13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材料款及其它各种欠款;若擅自使用甲方名义赊欠各种款项,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14.1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检查、视察,并按要求认真整改。

14.15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血吸虫等疫情控防工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清单单价中,甲方不另支付,因乙方采取措施不力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16雨季施工应自觉组织路基排水防洪,确保施工路段排水通畅。

14.17做好在施工现场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工作。

14.18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程。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

15.1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六条安全施工

16.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6.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7.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7.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7.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

17.1.3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7.1.4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7.1.5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中;防止机械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排入水中;油料、化学品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和河流、湖泊附近,且用帆布遮盖,防止暴雨冲刷进入河水、湖水中。

17.1.6取土环境保护应将地表种植土集中堆放,取土结束后覆盖于平整后的取土场表面,以利于复耕和恢复植被;在水田取土应根据地形控制挖深,以利于平整恢复水田复耕,保证取土后平整恢复成水田。

17.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3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十八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19.1本工程所需要的石灰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170元/吨划价。

按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约定用量,购买市场价高于170元/吨时按购买市场价,购买市场价低于170元/吨时按170元/吨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完成各种验收及试验检验工作;

19.2本工程砂垫层平整压实施工所需要的砂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设计图纸用量为最高限额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严格控制总量,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施工图设计用量时按购买市场价加收10%的管理费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完成各种验收及试验检验工作;

19.3主线施工便道跨沟河(除钢便桥处外)使用的便道所使用的管节由甲方供应;施工便道使用的石灰由甲方供应。

19.4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19.5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求总计划和下月需求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浪费等,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6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9.7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10%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19.8乙方在材料领用及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19.9新增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工程款支付

20.1本工程无预付款;

20.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20.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项目经理签发;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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