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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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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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本办法所称的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本办法所称的拍卖机构,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认可,具有拍卖资格的企业法人。

  以上主体应当遵守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则。

  第五条产权转让拍卖活动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由拍卖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受理转让申请前,与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经纪会员共同签订委托合同,并将委托合同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备案。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经纪会员、拍卖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三)拍卖实施的时间、地点;

  (四)拍卖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五)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通过其受托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转让方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转让标的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第八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的相关内容制作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拍卖公告期;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或查询的时间、地点;

    (四)办理竞买登记的手续和截止时间;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规则及说明;

    (七)拍卖的特别事项。

  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对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拍卖要求以及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经纪会员和拍卖机构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指定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拍卖机构应当同时在产权交易机构认可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同时发布,其中,竞买登记的截止日期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发布的截止日期一致。

  第十条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其受托经纪会员查阅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拍卖机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或组织意向受让方勘察,并配合意向受让方查询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和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其受托经纪会员共同到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过其受托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

    第十二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意向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十三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受理竞买登记时向意向受让方说明拍卖实施的规则和要求。

    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竞买登记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登记的有关情况告知产权交易机构,并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相关材料一并转交产权交易机构。

    第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资格确认的有关程序确认意向受让方的竞买人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通过经纪会员告知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

    第十五条约定采用拍卖方式的产权转让项目在信息发布期限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由拍卖机构主持拍卖。

  约定采用拍卖方式的产权转让项目在信息发布期限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不再举行拍卖,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组织实施交易。

  约定采用拍卖方式的产权转让项目在信息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或者终结产权交易。

    第十六条竞买人应当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足额交付交易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取得合法竞买资格。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数额一般不超过产权转让挂牌价的30%。

  竞买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丧失竞买资格。

  第十七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拍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拍卖。

竞买人已经委托经纪会员代理的,应当与经纪会员共同参加拍卖。

  代理人参加拍卖的,应当出具竞买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十八条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出价或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出价或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九条竞买人的最高出价或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二十条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组织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并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

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当场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通过其受托经纪会员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转让有关手续。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拍卖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交产权交易机构存档。

    第二十三条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应当按照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应当在拍卖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第二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核情况和交易价款结算情况,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二十五条拍卖机构在主持产权转让拍卖过程中,应当接受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导,遵守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产权交易有关规定以及职业规范。

  转让方、竞买人、买受人、拍卖机构、经纪会员在产权转让拍卖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转让方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受让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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