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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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我县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让村务、财务公开透明运行,增强群众对村党组织的信任、赢得人心,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夯实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性质与设置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监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村监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村监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双层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村监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村监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的人员。
第三章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
第六条 村监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识文、算数),有一定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第七条村监会委员按以下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一)提名。
通过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本人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审核。
乡(镇)纪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人选结构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三)选举。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参照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
第八条 村监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
(四)审核权。
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五)建议权。
根据群众意愿,围绕村务活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村“两委”在涉及财务开支、惠民政策申报、资产处置等事项时,必须事先主动邀请村监会成员进行实时监督。
不得事后让村监会补签字、盖章。
(一)事前监督:
村“两委”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重大财务开支实施前,须提前1天通知村监会,并告知其内容。
村监会要进行碰头,了解有关情况和政策;
(二)事中监督:
在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物资采购及惠民补贴申报、资金、物资发放过程中,邀请村监会到现场进行监督;
(三)事后监督:
在项目、采购验收时,在财务开支报销时,邀请村监会进行审核,在有关票据上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村监会成员应根据其职责,主动参与、跟进村级重大事项、财务开支等事项的监督,不能只坐等村“两委”的通知;同时,应根据群众的意愿或群众意见集中的事项进行重点和专项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实施监督的体现形式。
(一)列席有关会议。
村监会成员应列席村“两委”会议,有异议时可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和表决。
(二)记录监督过程。
县纪委专门印制《阿瓦提县村监会工作记录本》,村监会开展工作,要详细、真实、及时、全面记录开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三)在有关票据上签字、盖章。
对所有财务票据和所有惠民政策申报名册进行审核,参与工程项目验收,符合相关规定的,村监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凡未经村监会签字和加盖印章的,不得予以认可。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村监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由村监会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近期需参与监督的事项、如何实施监督,并将计划参与监督的事项及时与村“两委”进行沟通。
第十六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村监会应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村监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主要学习上级关于村监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监督事项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乡(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村监督会成员的学习培训。
第十七条 实行工作报告和信任度测评制度。
村监会每年应向村民全体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报告会上,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监会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村监会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达到50%的,解散村监会,重新进行选举;村监会成员个人信任度达不到50%的,予以罢免,重新选举进行增补。
工作报告与测评会可与对村干部的考核测评一起进行,由乡(镇)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建立考核制度。
县纪委统一制定考核量化指标,由乡(镇)纪委每半年组织对村监督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监督记录、核实有关票据、询问有关事项知晓程序和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考核情况与报酬挂钩。
对村监会成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及时督导;对弄虚作假、违反职责的行为,要进行告诫。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重新增选。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硬件保障。
落实村监会建设“六有”标准。
即:
有牌子、有办公场地、有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印章。
第二十条待遇保障。
落实村监会成员必要的报酬。
按村监会委员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村监会主任每月150元标准,核发工作报酬。
经费由乡(镇)政府从村集体收入中收取,无集体收入的村由乡(镇)进行统筹调剂。
乡(镇)纪委经考核后,每半年向村监会成员发放一次,发放名册报县纪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权力保障。
建立村“两委”自觉接受村监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保障村监会正常行使监督权。
(一)强化上级纪委的监督。
乡(镇)纪委要对村“两委”自觉接受、主动邀请村监会实施监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通过查阅会议记录、走访村监委成员、核实签字盖章票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每年对村“两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监督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强化督促考核。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两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监督的情况作为对村级目标考核和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不认真执行村监会相关监督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强化责任追究。
村“两委”逃避监督的,第一次由乡(镇)纪委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逃避监督二次的,在全乡(镇)进行通报批评,逃避监督三次及以上的,对责任人进行免职。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村监会履职。
县农业、农机、民政、建设、财政等部门,在审核各乡(镇)、村上报的申报补贴名册时,要认真查看是否有村监会审核签字、盖章,凡未经村监会签字盖章的不予认可。
第二十三条明确村监会与“两会两票”的职能定位。
村监会是依法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两会两票”是扩大村级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两会两票”确定村级发展、建设、资金、重大事项等宏观事务,而村监会则对“两会两票”确定的以及村级其他具体事务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县纪委要加强村监会建设的督促指导,将村监会建设纳入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要在落实“两会两票、村级财务集中报审”中,充分发挥村委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工作整合和督促考核;民政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工作与村务公开、村级民主自治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财政、农经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工作,严把村级财务管理关。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监会建设主体责任,把村监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阿瓦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阿瓦提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