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金板块旅游金融业务指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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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往同类项目中,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在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主体;
3、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主体。
(二)项目选择
项目应当具备社会效益良好、商业模式清晰、产品需求长期稳定、经济评价良好、退出机制明确等特点,项目涉及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财政补贴、政府付费、公共产品定价等收益规则,应当由政府事先确定。
优先支持:
国家级重点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现金流长期稳定(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可覆盖债务本息的优质项目。
1、项目合同(如PPP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项目审批手续等法律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项目;
2、存在明显替代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需求不稳定的项目;
3、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不清晰、价格调整难度偏大且政府无相应补偿救济机制的项目;
4、退出机制不明晰的项目。
如涉及地方政府融资业务的,还需符合监管与本行相关业务要求。
(三)区域选择
区域应当具备有产业支撑、经济活跃、具备人口积聚效应、债务率适中等特点。
若需依靠财政资金还款,则要求区域政府应当具有良好的政府资信体系、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良好,除省级政府外,其余各级地方政府原则上要求政府债务率水平控制在100%以内。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经济发达、综合财力强(含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率及债务逾期率低、履约记录良好的其他地级市。
1、低于区县级的区域;
2、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或超出警戒线、债务风险偏高的区域;
3、配套不足、无人口集聚效应的区域;
4、本行已有存量不良融资平台业务的地市级行政区域,或是政府在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中存在恶意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域,或是政府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中存在重大违约记录的区域;
5、无本行分支机构或专属业务团队的区域。
(四)服务策略
针对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主要通过承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公司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业务;
针对旅游客运线路建设方面,可通过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针对政府主推的旅游特色小镇或旅游城镇化开发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非标融资、“产业基金(明股实债或优先劣后结构化基金)+项目贷款”的投贷联动方式介入积极介入。
二、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按类别,可分为绿色生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主体公园等类型,其中绿色生态自然景观为市场主流,其次为人文景观,其中红色等人文景区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牵头成立产业基金),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主题公园景区由于对经营主体要求较高,市场份额较小。
(一)客户选择(原则上应同时满足)
1、客户内部评级B5级(含)以上;
且应符合年度授信政策要求。
2、股东方背景实力强,股东应具备相应的旅游景区运营经验,且以往已投资建成的旅游景区运营情况良好,项目贷款主体必须为省市国有控股的景区投资或运营公司、旅游景区上市公司;
3、评为国家4A级及以上风景名胜,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
或位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区域内具有独占性资源垄断优势、集聚效应明显的景区;
4、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
5、年客流量大于50万人次;
门票、缆车等垄断性收费收入不低于收入总额的40%;
6、符合《旅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
7、环境保护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景区外部可进入性较佳,旅游公共安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重点介入大型旅游运营商控股的景区运营公司及投资公司,景区运营类上市公司,省市级旅游投资集团、以及拥有丰富旅游资源和管理经验的主题小镇运营商。
禁止介入1、博采业及与博采业相关的各种项目(包括赛马场);
2、高尔夫球场、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
3、商业模式不成熟、同质化竞争激烈、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主题公园以及其他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人造景区或游乐设施;
4、股东实力弱、无旅游景区运营经验且缺乏资源优势的新建旅游景区;
5、对区域自然环境及人文社会环境破坏严重的旅游景区;
6、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
7、景区门票收费权已质押他行的项目。
(二)项目选择
新建项目:
由于新建景区投入资金大、具有独特地貌、景观特点的资源大部分已被开发,因此对新建景区项目应从严控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地方政策要求,经国家或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有效,各项资质证书齐备、有效,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项目应具备明显的资源优势,经营特色突出,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内同类型景区供求情况较为平衡,预期经营发展前景较好;
3、原则上以项目资产抵押或景区经营收费权质押;
4、在本行开立经营收费权专户,落实对项目经营现金流的有效监控。
改扩建景区项目:
在符合客户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应选择已运营成熟、经营情况良好、人流量稳定、具备品牌及资源优势的旅游项目,此类业务应审慎评估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景区未来收费经营的市场前景,贷款金额及期限应与项目经营现金流相匹配。
(三)区域选择:
向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区域旅游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北上广深、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地区适度倾斜。
重点支持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1831号)
中规划的全国范围内8大生态旅游片区、20个生态旅游协作区、200个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50条精品生态旅游线路、25条国家生态风景道。
针对景区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通过景区门票质押等方式办理项目贷款、非标投资、成立产业基金等方式融资;
景区日常景观维护、设备更新、维护等方面,可以通过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等方式支持;
景区旅游厕所等游客服务与接待设施方面,视具体项目自偿现金流情况,通过项目运营收益与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灵活通过PPP与政府购买模式、景区投资主体发债模式、设立产业基金模式等安排融资渠道,进行产品组合;
盘活大型企业的旅游资产方面,可通过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强客户资产流动性;
龙头企业对旅游资源的并购整合方面,可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产业基金等多样化产品服务。
三、旅游地产
旅游地产是指依托周边旅游资源而建、有别于传统住宅项目的融旅游、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的置业项目。
随着旅游市场的强劲表现以及传统地产企业转型的客观要求,旅游地产近年发展迅速。
(一)客户选择(原则上同时满足)
1、选择本行房地产白名单客户中资金实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经营规范、资金链顺畅、综合效益良好的全国和区域性龙头房企进行合作。
2、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三级(含)以上开发资质、历史开发面积累计不少于30万平米。
3、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过往开发项目无历史遗留问题,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背景发生变化、经营情况发生实质性好转的借款主体除外),无囤地、捂盘惜售、挪用贷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客户内部评级准入应符合年度授信政策要求。
重点支持全国性龙头地产开发商或全国大型旅游运营商,特别是有突出业绩的旅游地产开发商如万达、华侨城等,原则上要求开发商或控股股东成功在沪深股市或港股上市,且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二)项目选择
重点支持交通生活配套等功能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现金流充足、适销对路、满足旅游休闲、养老度假等旅游消费需求的旅游住宅地产项目,特别是主要中心城市郊区商业化运营的旅游特色小镇项目,比如上海、杭州等重大旅游城市周边能够提供有质量的生活配套、兼具旅游休闲度假功能的城市新区、社区。
审慎介入销售回款缓慢,售价偏高或户型面积偏大的高端住宅项目、旅游商业地产项目、旅游纯度假休闲地产项目。
(三)区域选择
将区域旅游资源丰富、经济发达、房地产市场健康、去化压力小、适宜居住、可满足旅游休闲需求的区域作为发展重点,如广州、南京、成都、杭州、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及辐射区域。
(四)服务策略
在拿地阶段,拿地业务应按相关监管要求与本行目前房地产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在房屋开发建设阶段,一是以在建工程抵押等担保方式,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单独二级开发贷,一二级联动开发贷款等;
二是针对开发建设采购,为第一层级优质客户提供“M+1”模式的房地产供应链融资服务,包括商票保贴、商票保兑、商票质押、国内保理等业务。
在房屋销售阶段,匹配相应的房地产购房按揭贷款,支持企业销售,同时提供应收按揭款资产证券化服务。
在房屋建成运营阶段,优选资金实力强的主体,选择租金现金流全覆盖、具有良好变现能力的物业,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服务,同时尝试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业务,协助企业盘活商业资产,丰富融资渠道。
四、旅游酒店
(一)客户选择
重点支持:
1、地处国内著名旅游城市或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周边、交通便利、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稳定的四星级(含)以上旅游型酒店;
2、国内排名前列、具有品牌及规模优势的连锁酒店集团;
3、国内外著名饭店集团国内外著名饭店集团可参考《Hotel》杂志公布的“2014年度全球酒店集团325强”中的前50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中的前30位
连锁经营、出租率高的旅游饭店,特别是有丰富旅游酒店运营经验的大型旅游企业。
股东实力弱、近两年平均入住率低于50%、经营现金流不佳的旅游酒店客户。
客户内部评级准入应符合年度授信政策要求。
新建酒店项目:
1、酒店股东方实力较强,酒店星级符合当地市场定位且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管理协议意向或备忘。
2、酒店地理位置优越,所处区域内的同星级酒店市场供求情况较为平衡,平均入住率较高。
3、注册地与经营场所均位于4A级及以上国家风景区区内或周边主要旅游集散地。
4、项目立项、用地、四证等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完整有效,项目资金拼盘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5、项目各项经济指标测算合理,还款来源充足可靠。
已建成酒店的装修改造贷款:
1、酒店股东方实力较强,最近一个年度入住率不低于60%;
2、装修改造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装修改造资金拼盘落实;
3、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性净现金流连续两年为正值。
4、应审慎评估酒店装修造价及成本造价的合理性,贷款金额及期限应与酒店经营现金流相匹配。
重点支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收入靠前的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北京、安徽等地区高星级酒店、连锁酒店建设和运营。
禁止介入区域经济不发达、缺少产业支撑、人口消费能力较弱的三四线城市的旅游酒店项目贷款。
(四)服务策略
针对新建酒店项目可通过传统项目贷款、非标债权、债券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介入;
对于有意向通过收购兼并等模式进行扩张的品牌酒店,可以通过并购贷款、并购产业基金、并购财务顾问等产品对接;
对于已建成酒店可以利用流贷资金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经营性物业贷款、物业资产证券化、现金管理等产品对接,以多方位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五、旅游配套领域中小企业
综合旅游行业特点及各种风险缓释措施,结合本行信贷投向指引,主要针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相对稳定及现金流充足的旅游行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未来本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主要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度假酒店、乡村旅游、民宿酒店、餐饮、特色农产品加工及船舶运输业船舶运输业客户专指旅游景点内具有一定规模,专门提供动力驱动水力运输游客的小企业客户(不含竹排、漂流、自助式游船等类型客户)。
(水上景点)等6类行业客群。
同时,在风险缓释方面,本行将重点选择有强担保措施或者政府牵头搭建平台等较强风险缓释措施的旅游企业客户。
主要选择:
1、围绕第一层级大型综合旅游运营商进行产业链条延伸投资建设的小企业。
2、着重拓展政府资金及政策重点支持的景区及旅游项目的配套小企业。
3、优先选择银政合作模式项下,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金或具有国有背景担保公司担保的的小企业客群。
(二)服务策略
通过集群方式推动旅游产业链条小企业业务,依托大型旅游控股公司、旅游核心景区配套项目建设,挖掘旅游产业链条的小企业客户。
产品对接方面,1、在提供有效资产抵押,配套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主要有小企业“三剑客”等传统流贷产品,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短缺压力;
2、提供按揭类信贷产品,为民宿酒店、特色工艺品、特色农产品加工制造等旅游产业小企业,配套提供工业厂房按揭贷款、法人商用房按揭贷款、设备按揭贷款等中长期信贷产品;
3、配套“诚易贷”产品,对具有自有物业的度假酒店、民宿酒店、餐饮类小企业提供三年期以内的装修、租金支付、经营周转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
4、探索与核心企业或政府合作,通过掌握小微企业(商户)流水等信息,开展“兴E融”在线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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