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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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完善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

全面落实可控可管可追溯机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完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市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镇级监管站开展日常监管和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3、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

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督促生产者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4、加强农产品自律检测。

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5、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纳入日常监管。

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管理。

6、规范投入品经营。

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比例逐年提高。

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建设,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7、强化投入品监测。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9、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

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1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11、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

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2、加强环境监测。

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13、加强标准化建设。

制定丹阳市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汇编,转化成“模式图”、“明白纸”等发放给农户,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继续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积极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4、完善质量安全认证。

完善认证监管和奖补制度,建立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体系,择优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50%以上。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部门和机构。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实施市、镇、村三级监(协)管人员全员培训制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17、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建成覆盖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性检测机构,有能力承担常规监测任务。

(六)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18、健全农产品生产环节制度体系。

健全和修订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19、健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流通对接制度体系。

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

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

20、创新工作机制。

推行社会共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工作制度。

推进产销衔接,探索建立面向散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实施步骤

2019年5月-7月(动员准备阶段)。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动员,确定总体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召开全市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9年8月-2020年2月(全面推进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围绕基本原则和基本标准,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

要明确专人负责台账资料,依据《评价标准》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要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集中整治,达到“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导,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创建迎检各项工作。

2020年3月-4月(完善提高阶段)。

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梳理评估,对进展缓慢和成效不明显的重点推进,对取得成果的工作进行完善提高,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基本完成。

2020年5月-6月(总结验收阶段)。

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报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创建相关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协同相关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及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机制建设;协助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负责食品广告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六)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流动农产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产品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力度。

(七)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八)市供销总社负责本系统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纪人及农业投入品企业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放心农资经营与配送网络。

(九)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现场秩序的维护;负责保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车辆的优先通过和安全畅通。

(十)市卫健委负责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协助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的建立。

(十二)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

(十三)各镇(区、街道)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和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济发展、财政、供销、公安、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职责,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

镇级政府参照市政府领导小组组成,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丹阳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加大财政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创建氛围。

附件:

1.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名单

2.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黄万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贺云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韦天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荆健康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锁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龙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文军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瞿煜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国庆市财政局局长

张文华市教育局局长

汤军市城管局局长

冷文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汪涛市商务局局长

丁家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华市供销总社主任

汤建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立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国庆市财政局局长、司徒镇镇长

吴初新市商贸总公司总经理

赵锦昌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蒋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于斌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云阳

           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文俊延陵镇镇长

杨秋竹珥陵镇镇长

唐宁锋导墅镇镇长

邵翔皇塘镇镇长

高飞吕城镇镇长

陈洲同陵口镇镇长

蒋平访仙镇镇长

蒋俊华丹北镇镇长

汤昊界牌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荆健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贡敏杰、张彦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联络。

附件2

丹阳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评分指标

是否

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政府办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政府办

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政府办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政府办

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经济发展局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各成员部门

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财政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财政局

评分指标

是否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供销总社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供销总社

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农业农村局

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农业农村局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

经济发展局

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农业农村局

评分指标

是否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农业农村局、

供销总社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供销总社、市场监管

局、农业农村局

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农业农村局

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评分指标

是否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经济发展局、

检验检测中心

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2分)。

 

各镇(区、街道)

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街道)

 

评分指标

是否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一票否决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街道)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食安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评分指标

是否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环境监测(2分)

33.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监测数据,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的监管(1分)。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农业农村局

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1分)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镇(区、街道)

评分指标

是否关键项

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经济发展局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街道)

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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