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情况汇编之二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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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厅机关召开会议的机会不多,这方面待遇与行政处(室)人员不一致;
事业单位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评职称,提拔行政职务也难,要考虑其出路。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厅干部大会,通报有关情况(如年初的工作会议,年底的总结大会等);
凡涉及全厅干部重大事件的会议,应安排全厅干部参加。
2.有关干部任用安排问题,建议请人事处研处。
建议进一步关心干部身心健康,强制休假制度,干部职工每年体检一次。
1.国家对干部休假已有明确规定,各处室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实际,安排干部休假。
2.根据省公医办的有关规定,干部两年体检一次,要认真做好;
按目前的财务制度,尚不具备每年体检一次的条件
建议厅里进一步压减会议,以便有更多时间搞调研。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厅的会议已不是很多。
但今后仍应坚持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
对各类教育社团需加强管理。
建议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
社团是独立法人,与厅是脱钩的,他们应由登记机关管理。
我厅按民政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待考试中心搬走后,建议在18楼建立一个阅览室,让老干部借阅有关资料。
此事已解决。
对老干部的节日补贴,建议与在职干部一样;
对老干部的电话费补贴,要按政策发放,列入工资单中。
省财政厅已有规定。
老干工资单仍印着“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名称,建议尽快改为“广东省教育厅”;
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工资,要固定时间;
老红军的补助要明确在年初发放,并在工资单内注明。
1.老干工资单名称已作修改。
2.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工资固定在每月的15日前发放。
3.老红军的补助已在年初发放。
鉴于工资系统是由人事厅制定,目前尚难以在工资单内注明,我厅拟由老干处另发通知说明。
建议对旧房子加建电梯,有利于老同志上下楼。
待省有关正式文件下发后,再研究。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关于制定和公布办事流程,明确各处室及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建议请人事处研处。
2.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就有关教育热点问题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的问题,已明确由法规处负责。
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厅网站建设,及时将有关教育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已明确由信息中心负责。
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1.拟组织省教育厅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和临时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包括考试中心)开会学习张德江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委厅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2.根据《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完善委厅《信访工作制度》。
其中,要完善信访问题专项督查制度,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落实查办责任,要逐个督办,逐个落实。
同时,健全反馈制度,对领导批示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厅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让领导了解办理情况。
3.厅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好日常接访工作,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的群体访要及时向厅领导和厅办公室领导报告;
要通知和召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协调处理。
各职能处室要派人配合厅办公室做好接访工作。
4.加强协调和督查力度,切实重点解决一些造成群众上访的实际问题。
(1)对涉及多个处室的信访事项,对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老大难问题,对领导同志批办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加强协调处理力度,决不能成为中转站,一转了之。
(2)根据来信反映的内容及领导批示要求,要及时召集相关处室进行联合调查,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抓紧跟踪落实。
(3)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履行对各处室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完善来厅办事指引的设施
充实厅大堂电子触摸屏有关办事指引的内容;
建议与厅大堂装修结合,在大堂设立电子显示屏幕,展示办事指引等内容。
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与效率
1.严格把好内容关。
先看发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严格把好程序关。
看办文手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严格把好文字关。
规范文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文字表达水平。
4.加强对文件的查办、督办和催办工作。
法规处:
教育立法滞后、执法也要加强
1.制定教育立法规划。
2.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力争每个月沟通一次情况。
3.依靠专家学者立法.
4.分工专人具体负责。
目前暂由陈承真处长具体做这项工作。
对促进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的力度欠缺
1.加强政策调研。
2.当前与省委政研室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
正在草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框架。
发展规划处:
广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1.抓住目前全省高度重视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适时调整发展规划目标。
2.确定实现发展规划的措施,配合广州大学城建设,进一步明确在广州市的省属高校发展规划,做好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并配合有关处室搞好新校园建设。
在研究和探索高等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还不够深入,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大力推进多元化办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办学积极性,构建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位新体制。
1.深入研究公办学校在办学体制上进一步改革,共建体制进一步深化;
进一步完善我省“三级”办学体制;
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公办本科院校举办二级学院的问题。
2.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做到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3.探索公办高校引入股份制转制为民营高校的办学机制。
4.规划引进省外院校来粤办学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责任。
在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学校服务方面有待进一步努力和改进;
与有关处室的联系和沟通也有待加强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不断增强为基层和为学校服务的意识。
2.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学习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深入地市和学校,了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使工作更有针对性。
4.对基层和学校的来访来信,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虚心听取意见、做好服务。
对成人高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学生的计划,应根据办学条件来核定,不应一刀切;
应充分利用成人高校的教育资源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作贡献
1.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成人高校的力度,将逐步调整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布局结构;
2.鼓励成人高校创造条件改制为普通高校,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资源;
3.支持社会力量继续办好现有成人高校。
支持省电力工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院;
尽快办理将省经济贸易学校划归省教育厅管理的称交手续。
1.支持省电力学校创造条件升格为高职;
2.请示省政府出面协调问题。
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本科生与专科生的比例。
要进一步调整高校的层次结构,努力提高本科教育的办学规模。
1.鼓励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规模,广州大学城能如期实现,本科招生计划将增加3.5万人,本科比例可提高到45.4%,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
2.近年来新升格的多所本科院校尽最大可能扩大本科招生规模;
3.支持有条件的专科学校独立升格为本科院校,逐步增加广东本科院校的学校数。
基建财务处:
存在问题(包括群众意见)
完善“一费制”问题
分两步整改:
一是先规范“一费制”之外各种收费,进一步明确“一费制”的内涵,消除社会各阶层对“一费制”的误解,明确规范“一费制”之外各种收费的项目。
二是进一步规范“一费制”,简政放权,将“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决定权下放给由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并通过价格听众证会确定“一费制”标准。
规范高校重修生收费
2002年5月13日我厅与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院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中,对高校重修生收费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深化教育投资体制问题
一、认真落实深化教育投资体制的各项措施;
1、今年秋季已出台新的高校收费标准。
师范生实行全额收费,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民办教育实行自主定价。
2、把省财政对高校基建的直接投资改为政府贴息,使国家投资起到放大和导向作用,力争到2005年高校基本建设贴息贷款规模达到120亿元。
3、改革高校财政拨款方式,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2004年起正式实施。
4、我厅与省财政厅基本确定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事业的相对比例,并写入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定,拟制定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条例,拟制定省属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问题
1、解释说明: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占我厅安排的总经费比例仅为1%,其主要原因是中等职业教育由各部门办学,其经费投入不计入我厅的教育经费,我厅安排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只是专项补助经费,比例肯定较低。
我厅应进一步与财政部门协商,结合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避免有的地方挪用教育经费问题
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我厅已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督导室、监察室和我处都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我厅和组织部还出台了《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的通知》,为保证基层单位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使用起了监督作用。
关于落实广东高校聘请外国专家经费问题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属高校拟从2004年起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新的拨款方式,专项经费将进一步整合减少,外国专家经费不再单列,由各高校统筹安排外国专家经费。
关于给予中专学校贴息贷款问题
省政府已明确规定贴息贷款用于高校,中专暂时不能安排贴息贷款;
2、建议中专学校自行适当向银行贷款。
基础教育处:
有时未能达到“对基层、学校的请示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或答复”的要求。
已要求基础教育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请示之日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拟文答复。
对全省基础教育资料未能收齐和进一步进行科学分类整理。
已要求基础教育处每一位工作人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范围收集基础教育资料并进行科学分类整理。
在更新教育观念、提出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方面做得不够。
已要求基础教育处每一位工作人员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学习,并在工作中提出些新思路和新举措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广州市小学升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存在黑箱操作现象。
广州市小学升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存在黑箱操作的问题建议交我厅纪检和监察部门研处。
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招收择校生的条件及程序,帮助学校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我省对中小学招收择校生的条件及程序,已由纪检、监察、纠风、物价等部门作了明确规定。
中小学辍学情况较严重,建议深入摸清“普九”的实际情况。
中小学辍学情况严重主要出现在初中,辍学原因主要是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要深入摸清初中辍学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改薄”工作有水分,建议抽调省市教育部门的离退休干部。
组成工作组督促落实。
“改薄”工作已与改造老区山区学校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没有再督促落实的必要。
中小学布局调整要考虑山区的实际情况,有的山区教学点合并后,学生就读太远容易造成辍学。
我厅已在工作部署中多次强调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兼顾“普九”巩固提高的原则,今后在工作会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关注。
优质学校合并薄弱学校和建设示范性高中方面,也要相应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建议交人事部门研处。
要发挥社区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要重视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不好,直接影响到大学阶段出现心理问题,要对中学生强化中国历史与文化教育。
社区教育和中小学心理教育建议交思想政治部门研处。
对中学生强化中国历史与文化教育的问题,在现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中已得到体现。
厅机关对省实办示范性高中的支持力度不够;
省教学教材研究室的有关人员很少去省直属学校听课或指导工作。
建议允许省实的初中部进行办学体制改革。
厅党组对省实办示范性高中高度重视,已拨款8000万元建新校区,并密切关注省实校区的建设进程。
省教学教材研究室去省直学校听课和指导一事,建议交教研室研处。
省实初中部进行办学体制改革,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
职业成人教育处:
深入基层调研,突出抓住主要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围绕“加快中职教育发展”这一重点,分两个小组进行调研,起草《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对发展社区教育重视不够,缺乏紧迫感。
1.在我处的指导下,省成人教育协会正筹备成立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具体从事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信息沟通、经验交流等有关社区教育工作。
2.开展第一批2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推荐广州市荔湾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筹备召开全省社区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
3.起草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意见》、《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社区教育的发展。
对实施“双证书”制度等方面仍存在畏难情绪。
已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的内容写入《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待省政府批准后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商贯彻实施办法。
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省示范专业(点)、100个实训中心的建设,为实行“双行证”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设置审批权下放后,我厅原审批成立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管理仍未理顺。
1.将2002年以前我厅审批的除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的专修学院、培训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放给广州、深圳两市教育局管理。
2.将2002年以前我厅审批的除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的自考辅导站、辅导中心、辅导学校下放给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管理。
对非学历教育工作重视不够。
1.调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16个教学计划,组织制定了63门课程教学大纲,调整了专业课程结构。
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将有助于实施学历文凭考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标准,改进教学管理与考试管理脱节、统考课程及格率较低等状况。
2.印发《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维护扩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学校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已委托省职教学会起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定》。
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异地,办学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由于管理体制的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以地市为主管理;
加上招生计划放开,学生毕业不包分配,原有的对中职学校异地办学的管理办法已经失效。
我处拟在调研的基础上与有关处室协商,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处:
存在问题(群众意见)
高等教育管理相当滞后:
(1)解放思想、创新教育不够;
(2)依法治教的意识急需加强;
(3)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不够重视;
(4)公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
1.改革审批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教。
制定了高校学籍管理的操作程序和高校专业设置审核的操作程序并已上网。
2.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调查研究,了解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改革成人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在遵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在取得厅领导同意后,改革成人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办法。
基本设想是:
高教处负责学历证书的验核,由事业部门负责证书的发放工作。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存在不足:
(1)教学组织与管理不到位;
(2)教学条件建设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3)师资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
1.筹备全省第三次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出台新的教学管理政策和规定。
2.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我省6名教授被评为全国教学名师,同时组织评选出15名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
3.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目前正组织高校申报。
4.制订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发学校征求意见.
5.落实省政府安排的高校贴息贷款加强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尽快改善高校的实验教学条件。
6.下放考试管理权限,调动学校积极性,改革教学质量管理。
经请示厅领导,拟对成人高校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进行改革,由学校自主组织命题和考试。
7.筹建我省高等学校动态教学管理系统,规范高校教学工作管理。
深入调研、多出思路和政策方面不够;
与高校的沟通交流需进一步加强。
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政策研究不够,对教育信息的比较研究不足,相应的政策和信息采集、分析利用不多,为学校提供的服务相应就少一些。
希望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学校多出思路,多出政策,多给予帮助。
建立定期联系学校制度,深入基层,加强教学工作指导。
目前,我处干部每人确立了2所定点高校,定期与高校联系,加强与高校间的信息沟通,听取高校对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促进科学决策。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步子应更大一些,如五邑大学现在办学中遇到投入的困难,能否进行股份制办学试点?
现在华侨捐资办学热情下降,可否促他们入股办学?
还有与国外联合办学等,可否进行试验?
此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厅领导协调解决。
广州大学城建成后,建议管理下移,无论是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还是财务管理,都下移到院系层面,以形成不同层次的竞争。
在借进入大学城的时机,搞好学科调整。
增加高校学科门类属性,促进高校专业自主发展。
今年7月初,厅印发《关于广东省2003年学科门类调整和申报或备案2004年本、专科专业的通知》(粤教高〔2003〕66号),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精神,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适当调整省属普通高校的学科门类和本、专科专业设置数,以便于高校根据调整后的广东省教育事业“十五”计划目标和学校新的规模要求,自主发展专业。
本专科教育要科学布点,要提供专升本的畅通渠道。
如茂名市的学生要到广州专升本,这很不方便。
建议考虑解决专升本的问题。
专升本教育的布点应合理。
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应研究怎样解决不同层次大学面临的困难,应分类调研分类解决,既充分发挥龙头大学的作用,又能推进各层次学校的发展。
1.重点开展了民办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以及其它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的调查研究,目前,已完成了网络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的调查研究,向教育部提交了我省网络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2.在已有基础上,开展第三批名单专业评估。
3.配合教育部开展本科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促进各类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配合教育部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同时做好明年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准备工作。
5.着手制订成人教育办学水平分类评估方案,下半年陆续开展分类评估。
我省的精神科医生数量偏少,建议汕头大学的精神科不能撤消(规划处参与)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重建一事向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我厅主张原址保留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目前汕头大学在征求精神卫生中心意见并征得基金会的同意后已着手迁址重建。
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试行学分制。
部属院校下放到地方后,要加强对这些院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教育督导室:
增强加快广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意识。
经过多次调研,多方工作,已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的通知》,督促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到位,确保基础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已出台文件《关于改进幼儿园督导工作的通知》,做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落实《广东省教育督规定》尚未全到位。
1.按《督导规定》要求,经省编办同意,我厅已挂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2.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已印发了《关于全省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情况通报》,按要求,还未成立机构、挂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的地区亦按要求在整改中。
按《督导规定》要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检查评估归口督导室统一管理尚未全归口到位。
因涉及到其它处室,需由厅领导协调解决。
思政处:
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