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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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文件编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代号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往和贮存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7202-88“消防——干粉灭火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扑灭A类、B类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扑灭D类(金属)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2引用标准
GB4968火灾分类
GB6003试验筛
GB4509针入度仪
GB435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84车用汽油
GB489汽油
3代号
BC干粉灭火剂:
适用于扑救B类和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ABC干粉灭火剂:
适用于扑救A类B类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化学组分
生产厂应公布干粉灭火剂中总含量在75%(m/m)以上的组分,但对含量在10%(m/m)以下的组分可以不公布。
含量低于50%(m/m)的组分,允许的偏差不超过公布值的±10%,含量大于50%(m/m)的组分,允许的偏差不超过公布值的±5%。
4.1.2毒性
用于生产干粉的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必须对生物无明显毒害。
4.2主要技术要求
4.2.1松密度
干粉灭火剂的松密度应按5.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松密度测定结果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应在±0.10g/ml之内。
4.2.2粒度分布
干粉灭火剂的粒度分布应按5.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留在40μm和63μm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10%;留在125μm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5%。
4.2.3斥水性
干粉灭火剂的斥水性应按5.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结果应观察不到明显的吸水现象。
4.2.4抗结块性
干粉灭火剂的抗结块性应按5.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针入度应大于15mm。
4.2.5耐低温性
干粉灭火剂的耐低温性应按5.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全部干粉灭火剂试样落到试管有塞端的时间应小于等于5s。
4.2.6电绝缘性
干粉灭火剂的电绝缘性应按5.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击穿电压应不小于5kV。
4.2.7喷射性能
干粉灭火剂的喷射性能应按5.7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喷射率应不小于85%。
4.2.8灭火效能
4.2.8.1灭A类火灾效能
对于生产厂标明适用于扑灭A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应按5.8.2.1条规定的灭火试验方法进行灭火试验。
三次试验二次灭火成功则为合格。
4.2.8.2灭B类火灾效能
对于生产厂标明适用于扑灭B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应按5.8.2.2条规定的灭火试验方法进行灭火试验。
三次试验二次灭火成功则为合格。
4.2.8.3灭C类火灾效能
任何干粉灭火剂,若符合4.2.8.2条要求,即认为具有扑灭C类火灾的效能。
5试验方法
5.1松密度
5.1.1仪器
天平:
感量0.2g;
具塞量筒:
量程250mL,分度值2.5mL;
秒表:
精度0.1s。
5.1.2试验步骤
5.1.2.1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100g,称准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5.1.2.2以2s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翻转量筒10个周期。
5.1.2.3将具塞量筒垂直静止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5.1.3结果
松密度按式
(1)计算:
Db=m1/V…………
(1)
式中:
Db——干粉灭火剂试样的松密度,g/mL;
m1---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g;
V---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mL;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2粒度分布
5.2.1仪器、设备
秒表:
精度0.1s;
托盘天平:
量程0-200g,感量0.2g;
ZS-AⅡ型震筛机:
摆动次数285±10次/分,震击次数32±1次/分,震击高度2-8mm连续可调套筛:
直径200mm,网孔尺寸分别为125μm、63μm和40μm,一个盖和一个底盘。
5.2.2试验步骤
5.2.2.1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20g,称准至0.2s,放入125μm顶筛内,下面依次为63μm、40μm筛和底盘,盖上顶筛。
5.2.2.2将套筛装在震筛机上,震动10min。
5.2.2.3分别称量留在每层筛上和底盘中的干粉灭火剂质量。
5.2.3结果
干粉灭火剂在每层筛和底盘中的质量百分数按式
(2)计算:
X=m2/m3×100……………………
(2)
式中:
X---干粉灭火剂在每层筛或底盘中质量百分数,%;
m2----干粉灭火剂在每层筛或底盘中的质量,g;
m3----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g。
取回收率大于98%的三次试验结果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3斥水性
5.3.1仪器、试剂
干燥器:
直径240mm;
培养皿:
直径70mm;刻度移液管:
0,5ml
氯化钠:
化学纯。
5.3.2试验步骤
5.3.2.1在培养皿中放入过量的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5.3.2.2在贴近干粉表面的三个不同点各滴0.3mL的蒸馏水。
5.3.2.3将培养皿放在温度为20±5℃盛有饱和氯化钠水溶液(相对湿度75%的干燥内1h)。
5.3.2.4取出培养皿,逐渐倾斜,使水滴滚落。
5.3.3结果
观察干粉灭火剂试样若无明显吸水现象,水滴自由滚落、不结块,即为斥水性合格
5.4抗结块性
5.4.1仪器、设备、试剂
震筛机:
与5.2.1相同;
恒温恒湿系统:
恒温恒湿箱或饱和氯化铵溶液的增湿系统;
针入度仪:
符合GB4509规定,精度0.1mm,标准针质量为50.00±0.05g;
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范围0-200C,精度±2℃:
烧杯:
100mL,直径48^+2mm,高度67±1mm;
秒表:
精度0.1s;
氯化铵:
化学纯。
5.4.2试验步骤
5.4.2.1在三只干燥、洁净的烧杯中,装满干粉灭火剂试样。
5.4.2.2放在震筛机上,用夹具夹紧,震动5min。
5.4.2.3在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条件下增湿24h。
5.4.2.4移入温度为48±3℃的干燥箱中24h。
5.4.2.5用针入度仪测其针入度。
测定时,针尖要贴近试样表面。
针入点之间、针入点与杯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m。
针自由落入试样5s后记录针入深度,以毫米表示,每只烧杯测三个针入点。
5.4.3结果
取三个烧杯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耐低温性
5.5.1仪器、设备
低温试验仪:
控温范围0--78℃,精度±1℃;
试管:
Φ20X150mm;
托盘天平:
量程0-200g;,感量0.2g;
秒表:
精度0.1s。
5.5.2试验步骤
5.5.2.1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20g,称准至0.2g,放入干燥、洁净的试管内。
5.5.2.2将试管加塞放入-55℃环境中1h。
5.5.2.3取出试管使其在2s内倾斜,直至倒置。
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落到有塞端的时间。
5.5.3结果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6电绝缘性
5.6.1仪器、设备
试验杯(见图1):
试验杯有一对安装在同一轴线上的圆盘形平板电极,杯体由不吸湿的高绝缘性材料制成。
圆盘形电极任何部位与试验杯的距离不小于13mm。
试验杯的顶部与圆盘形电极顶部距离不小于32mm。
试验杯设计应便于拆卸、清理和磨光,且能使两个圆盘形电极间距离容易调节。
图1电绝缘杯
1一香蕉插头;2一杯体;3.挡片4,5电极;6调节螺母;7调节垫片;
8一垫片;9一弹簧垫片;l0一紧固螺母
圆盘形平板电极由抛光的黄铜板制成,直径为25mm,厚度不小于3mm,边缘成直角:
两电极板间距为2.50±0.01mm
升压变压器:
由一个适当的低压电源供电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5Kv以上CS-50Ⅱ型跌落试验台:
最大跌落高度30mm最大允许负荷50kg频率范围0-1.667Hz连续可调,下落加速度大于9.3m/s^2。
5.6.2试验步骤
5.6.2.1将试验杯装满干粉灭火剂试样,放在跌落台上夹紧。
5·6·2.2以1Hz的频率,下落高度为15mm,自由落到脉冲加速度范围为320-750m/s^2的固体表面上500次,使干粉灭火剂试样震实。
5.6.2.3将试验杯安装在升压变压器上,在漏电流1mA档的状态下迅速升压直至击穿为止。
5.6.3结果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7喷射性能
5.7.1仪器、设备
2.25kg干粉专用喷射器(见图2):
喷射器容量:
2.25kg;推进气体(CO2)40±4g:
喷时器内长度:
375mm;喷射器内径90mm;
喷射管内径:
10mm:
喷嘴直径4.25mm;
CS-50Ⅱ型跌落试验台:
与5.6.1相同;
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范围0-200℃,精度±2℃:
台秤:
量程0-100kg,精度0.05kg。
5.7.2试验步骤
5.7.2.1将质量为2250×Db±10g的干粉灭火剂试样装入专用喷射器,(其中Db为试样的松密度)并将二氧化碳贮气瓶装到喷射器的器头上,然后把器头紧固在专用喷射器上。
5.7.2.2将喷射器固定在跌落试验台上。
5.7.2.3以0.417Hz的频率,从25.0±1.5mm高度,跌落250次。
5.7.2.4将喷射器放在49±2℃干燥箱中8h。
5.7.2.5取出喷射器,立即装上已充装40±4g的CO2贮气瓶,固定好喷射器器头。
5.7.2.6充压5s后开始喷射,直至压力消失。
5.7.2.7称量喷射器内剩余的干粉灭火剂质量。
图2
1出粉管;2出粉接头;3胶管总成;4瓶体;5箍带:
6-CO2气瓶7一器头总成;8铅封;9保险丝;10自攻螺丝;
11压把总成;12干粉灭火剂
5.7.3结果
喷射率按式(3)计算:
B=(m4-m5)/m4×100………………(3)
式中:
B---干粉灭火剂试样的喷射率,%;
m4---喷射前喷射器内干粉灭火剂的质量,g;
m5----喷射后喷射器内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g。
取三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8灭火效能
5.8.1仪器、设备和材料
秒表:
精度0.1s;
风速仪
MF3标准干粉灭火器:
符合CB4351,初始压力1.4±0.1MPa,喷嘴直径Φ4mm,喷管内径Φ10mm,喷管长度320mm,筒体直径Φ127.4mm,筒体容积3.8L,虹吸管内径Φ12mm,虹吸管距筒底距离13-l6mm;
木材测湿仪:
量程8%~25%;
燃料:
90#车用汽油(符合GB484)或70#汽油(符合GB489);
木材:
松木或其他种木材,78根,规格38±3mmX38±3mmX651±10mm,含水率9%~13%(m/m)。
把木棒摆成13层,每层6根,各层纵横交错垂直堆放。
每一层的各木棒之间距离相等,形成边长与木棒长度相等的正方形,四周用钉子固定;
A类火油盘(见图3):
686mmX686mmX102mm;
B类火油盘(见图4):
直径1484mm,高150mm,壁厚2.5mm;
A类火木垛与支架(见图5)。
5.8.2试验步骤
灭火效能试验分为A类火和B类火两种。
5.8.2.1A类火灭火试验
a.试验温度为0-30℃,风速不大于3m/s。
b.在油盘内倒入3.8L燃料(符合5.8.1条规定),点燃燃料,引燃木垛。
当油盘内的燃料烧尽后,撤出油盘。
c.在点燃燃料的同时开始计时,当木垛燃烧至6.5-7.0min时,开始灭火(对其他种类木材以木材失重40%左右的预燃时间,为开始灭火的时间)。
d.用灭火器灭火。
开始时,从距离木垛不小于1.8m处喷射,以后操作者可
以缩短到任何距离向木垛的前面、顶面和两侧面随意喷射。
但不得从木垛的背面喷射。
图3A类火油盘
图4B类火油盘
图5A类火木垛与支架
1--水泥方柱;2一∠65X40X5角钢;3一木垛
e.灭火后计时15min观察木垛有无复燃或阴燃现象
5.8.2.2B类火灭火试验
a.试验温度为0-30℃,风速不大于3m/s。
b.在油盘内倒入551燃料(符合5.8.1条规定),并使油盘中各点的燃料深度不小于15mm,但不大于50mm
c.点火、预燃时间60s。
d.用灭火器灭火。
开始时操作者与油盘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以后操作者可在任何距离移动进行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接触油盘。
5.8.3结果
5.8.3.1A类火木垛15min不复燃(包括自燃或阴燃)即为灭火试验成功。
三次试验二次灭火成功即为合格。
5.8.3.2B类火火焰全部熄灭即为灭火试验成功。
三次试验二次灭大成功即为合格。
6检验规则
6.1批、组的定义
a.批是指一次投料于加工设备中制得的均匀产品。
b.组是包括一批或多批(不超过25t),并且是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用相同原料和工艺生产的产品。
6.2干粉灭火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干粉灭火剂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组出厂的产品都要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6.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干粉灭火剂的质量进行检验,验证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4取样
6.4.1为了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性,取样要有代表性。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取样。
取样前应将产品混合均匀,每一项性能在检验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6.4.2按“组”或按“批”取样,都应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样品。
所取的受检样品必须贮存于洁净、干燥、密封的专用容器内。
6.5出厂检验
应按本标准中第5.1-5.6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6型式检验
应按本标准中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的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时的定期检验;
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7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章技术要求。
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包装中取样。
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往和贮存
7.1标志
每个包装上都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重量及适用于火灾类别的说明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7.2包装
干粉灭火剂应密封在塑料袋内,塑料袋外应加保护包装。
7.3运输及贮存
干粉灭火剂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运输中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袋破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和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玉恒、王允培、许春元、
王玉芳、陶胜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1.92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
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
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
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技术要求
3.1一般技术要求
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4试验方法
4.1密度
4.1.1仪器
精密密度计:
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
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
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
控温精度±1℃。
4.1.2试验步骤
4.1.2.1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
4.2粘度
4.2.1仪器
旋转粘度计:
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汁:
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
250mL:
量筒:
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
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试验步骤
4.2.2.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
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
泡沫液注入250ml。
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流动点
4.3.1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
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
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50%乙醇水溶液。
4.3.2试验步骤
4.3.2.1把装有适量的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
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类型指标20℃。
4.3.2.2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50mm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
4.3.2.3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3mm。
4.3.2.4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每降低2.5℃观察一次。
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5s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度值。
4.3.3结果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2.5℃,如果超过2.5℃,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4pH值
4.4.1仪器、试剂
酸度汁:
范围0-14pH,精度0.1pH:
烧杯:
50mL:
温度计:
量程0-50℃,分度值0.5℃:
容量瓶:
250mL
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
PH基准试剂(市售品):
四硼酸钠(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KH2PO4和NaH2PO4z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
邻苯二甲酸氢钾(KHC3H4O4)……………PH4.003(25℃)
4.4.2准备工作
4.4.2.1用PH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250ml缓冲溶液.
4.4.2.2调试好酸度计.
4.4.3试验步骤
4.4.3.1将35mL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4.4.3.2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
4.4.3.3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pH值.
4.4.4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4.5沉降物
4.5.1仪器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
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4.5.2试验步骤
4.5.2.1在两个干燥、洁净的50mL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50mL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
4.5.2.2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至20±1℃,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机盖
4.5.2.3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2000r/min,离心分离15min。
4.5.2.4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mL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
4.5.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沉淀物
4.6.1仪器、材料
电动离心机:
转速为2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
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温度汁:
量程0-100C,分度值1℃;
移液管:
容量10mL,分度值0.01mL:
平织铜网:
孔径0.180mm:
量筒:
100mL:
配制人工海水(按m/m):
氯化镁(MgCl2.6H2O)1.10%
氯化钙(CaCl2.2H2O)0.16%
氯化钠(NaCl)2.50%
无水硫酸钠(Na2S04)0.40%
蒸馏水(H2O)95.84%
4.6.2试验步骤
4.6.2.1配制泡沫混合液:
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型取6mL、3%型取3mL、1.5%型取1.5mL,放入干燥、洁净的100mL的量筒中,用人工海水稀释至100mL。
4.6.2.2调整泡沫混合液混度为20±1℃,并静置10min后按4.5.2条进行试验。
4.6.2.3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0.180mm平织铜网过滤,观察是否通过。
4.6.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闪点
4.7.1仪器
闭口式闪点测定仪
闪点用温度计:
量程0-200℃,分度值1℃;
可燃气罐和接管
4.7.2试验步骤
4.7.2.1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
4.7.2.2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
4.7.2.3当泡沫液温度升至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调节火焰为球形,升温速率控制2-3℃/min。
并不断搅拌,每隔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的预测闪点值。
4.7.2.4重复上述操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10℃时,每隔1℃作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闪现时。
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
4.7.3结果
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1℃,如果超过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8腐蚀率
4.8.1仪器、设备、材料
砂纸:
200号、400号、硬毛刷;
游标卡尺:
量程0-150mm,精度0.02mm;
精密天平:
量程0-200g,精度0.2mg:
磨口瓶:
规格125mL:
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范围0~200℃,精度±2℃
试片:
材质---A3钢片、LF21铝片,
氯化钙干燥器;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磷酸-铬酸水溶液:
85%(磷酸35mL加无水铬酸20g,用水稀释至1L。
4.8.2试验步骤
4.8.2.1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200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400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