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事故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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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瞧护。
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1、打开起吊孔,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
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当,距起吊孔过近;
3、现场瞧护人未起到瞧护作用;
4、铁棚内出来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脚下情况。
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得距起吊孔过近;
3、现场瞧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履行职责;
4、作业人员应提高白我防范意识,注意现场的周边环境。
1、〈〈安规》(热机)第12条规定: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孑L、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2、〈〈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第5、5、8、1条规定:
三、安全意识淡薄擅进烟道坠落
某厂一焊工在工作负责人正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擅白进入照明
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死亡。
某年3月22日下午,某厂项目部进行锅炉电除尘消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派焊工陶某(未满18岁)与王某进行焊接作业。
工作负责人尚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陶某擅白进入照明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落差9、5m),抢救无效死亡。
1、陶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办理完工作票手续的情况下,擅白进入锅炉烟道;
2、焊工陶某年龄不满18岁;
3、锅炉烟道临时照明不足,竖井未设临时围栏。
1、在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成员方可进入现场
2、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上岗条件;
3、在烟道内检修作业时,烟道竖井处应加装临时围栏。
1、〈〈安全管理规定》第40条规定:
“项目部要组织员工学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使员工熟悉设备、系统的技术性能与安全性
能,掌握安全设施与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与控制措施”;
第41条
规定:
“项目部应掌握工作范围内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事故隐患”;
2、〈〈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中的准入要求,未明确可以进入的生产区域。
3、〈〈安规》(热机)第89条规定:
“各工作场所或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运行检修严重违章设备试运摔死一人
某厂斗轮机检修试运与重新处理缺陷,未按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导致一人死亡。
某厂输煤运行与维护工作分别由两个项目部承担,事故前,斗轮机发生故障,维护项目部办理工作票进行检修。
检修中擅白增加一名工作班成员(死者),未履行手续。
3月9日上午,斗轮机检修完毕,检修人员未按规定押回工作票,只就是与运行人员口头联系,试运斗轮机。
试运中,检修人员发现斗轮机仍有缺陷,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只就是给司机打手势要求停止斗轮机运行。
斗轮机停运后,二名检修人员进入斗轮机的轮斗内处理缺陷。
司机突然想起斗轮机需连续试运,没有到就地检查斗轮机就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只就是在司机室瞭望,便启动斗轮机。
导致一名人员被旋转的斗轮带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死亡,另一名人员从斗轮上跳下来,捡了一条命。
1、检修人员严重违章,试运设备不押票,只就是与运行人员口头联系;
2、运行人员严重违章,同意检修人员不押票试运,启动设备前不认真检查;
3、检修人员严重违章,已经传动的设备再次检修,仍然不办理任
4、检修人员严重违章,工作班成员变更随意,不履行手续;
5、没有对项目部履行管理责任,运行与维护项目部管理混乱。
1、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方可试运设备;
2、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应进行工作地点与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可工作。
1、〈〈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5、5、11、2规定:
“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
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2、〈〈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5、5、11、4规定:
“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
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5、5、8、3规定: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
点与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
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五、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与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
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1、〈〈安规》(热机)第584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她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热机)第586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六、临边未系安全带三人坠落把命丧
某厂安装主厂房屋面板,5名工作班成员高处作业均未系安全带,在推动钢板过程中,因两侧用力不均,其中一侧3人坠落死亡。
某年2月20日上午,某厂安装主厂房屋面板。
工作班成员张某、罗某、贺某等五人,在施工中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即:
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再翻板)进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
施工作业属临边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作业中采取平推方式向外安装钢板,在推动钢板过程中,压型钢板两端(张某、罗某、贺某在一端,另2名施工人员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某、罗某、贺某坠落至平台(落差19、4m),造成3人死亡。
1、高处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
2、未按规定先固定、再翻板的方法施工,而就是采用平推钢板方法。
1、高处临边作业,应系安全带;
2、工作人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法。
〈〈安规》(热机)第582条规定:
“在屋顶以及其她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七、电梯层门闭锁故障人员踏空坠落井道
某厂一检修人员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焕气瓶时,因电梯故障,打开的层门与电梯轿箱不在同层,人员进入踏空坠落死亡。
某年8月25日上午,某厂在进行锅炉过热器泄漏检修中,张某彻夜连续工作2天,第3天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焕气瓶时,在锅炉46、7米运转层按下电梯按钮,46、7米层门打开,但因电梯层门闭锁装置故障,电梯实际停在63、7米,张某踏空落入电梯井道底坑,抢救无效死亡。
1、电梯层门闭锁装置故障,电梯轿箱停止位置与打开的层门位置不一致;
2、电梯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人员连续抢修,疲劳作业。
1、电梯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白行检查,确保健康运行;
2、工作人员不应疲劳作业。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27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并定期白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白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白行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29条规定: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三条规定: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
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
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五条规定: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八、起吊口未设置围栏工作人员不慎坠落
某厂一工作人员在途经未设临时围栏的起吊口时,坠落身亡。
某年9月15日下午,某厂在机组保护与DC激造工作结束后,剩余电缆已从工作现场运回检修楼,电缆需经检修楼地面上一起吊口吊入地下室。
在起吊作业过程中,突然一人员从距起吊口3、4米的仓库中疾速走出,坠入未设临时围栏的起吊口(落差4米),抢救无效死亡。
1、距离仓库门口3、4米的起吊口打开后,未设临时围栏;
2、现场人员未起到瞧护作用。
1、作业打开的起吊口应加装牢固的临时围栏
2、起吊口不应设在仓库门口附近或通道上
3、打开的起吊口应设专人瞧护。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
2、〈〈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第5、5、8、1条规定:
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九、起吊物下站人吊篮滑下砸伤
某厂在吊运过程中,吊篮脱钩,跌落的吊篮将一工作人员严重砸伤。
某年8月7日,某厂进行煤仓封堵工作,需将地面物料用吊篮运至30米高的煤仓处。
在吊运过程中,吊篮碰到墙壁发生旋转倾斜,钢丝绳脱钩,吊篮跌落,将一名地面工作人员严重砸伤。
1、严重违章,起吊物下方有人作业。
2、吊钩没有防脱器。
3、起吊路线不畅通。
4、起吊作业未设置临时围栏、警告标志。
1、起吊作业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更不得从事其它作
业;
2、吊钩应有防脱器;
3、起吊路线应畅通;
4、起吊作业应设置临时围栏、警告标志。
1、〈〈安规》(热机)第693条规定: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与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2、〈〈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第11、0、3条之二规定:
“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与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3、〈〈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第5、5、8、1条规定:
十、野蛮起吊作业坠物砸死行人
某厂非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葫芦,并擅白拆除其上升限位,导致钢丝绳过卷扬拉断,吊物坠落,砸死一名途经人员。
某年12月7日上午,某厂在设备改造中,一名非起重人员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并擅白拆除其上升限位,当吊物(重761kg)提升到顶时,钢丝绳过卷扬被拉断,吊物坠落。
因为起重作业点位于通道上,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也未设专人瞧护,吊物将一途经人员砸死。
1、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
2、擅白拆除电动葫芦的上升限位保护;
3、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4、通道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
5、起吊现场未设监护人员。
1、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起重设备;
2、严禁擅白拆除起重设备的保护装置;
3、严禁非起重作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
4、起重区域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瞧护;
5、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电力建设安规》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第10、2、1条规定:
“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与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3、〈〈安规》(热机)第666条规定: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4、〈〈安规》(热机)第693条规定: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与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5、〈〈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第5、5、8、1条:
“开工
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白己的安全职责,认真
监护工作全过程”。
十一、按钮失灵吊物落护栏砸坏人受伤
某厂一起重工用过轨吊吊装磨输过程中,因控制器“停”按钮失灵,造成磨煤机过轨吊与磨输掉落,砸坏磨煤机平台及护栏,2名作业人员跌落摔伤。
某年7月6日晚,某厂进行磨煤机检修,起重工姚某操作过轨吊吊装磨辐,当磨辐升至磨煤机壳体上沿约175mnfl寸,姚某按“停”按钮,但“停”按钮失灵,在磨辐继续上升过程中,起吊用的卸扣卡在磨煤机壳体处,造成过轨吊与磨输掉落,将磨煤机平台(高度4、3m)及护栏砸坏,平台上作业的2名人员跌落摔伤。
1、起重机械日常维护、检查不到位,控制器“停”按钮失灵,未及时发现处理;
2、作业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未检查起重机械就是否完好;
3、起重工不掌握“启动/停止”磁性条的“紧急停止”作用。
1、加强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3、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就是否完好,进行必要的试验。
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第20条第4款规定:
“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与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七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白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每月进行一次白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白行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
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起重两人指挥盲目起吊伤手
某厂吊装空预器三角板,2人同时指挥卷扬机司机,一人手挤伤。
某年11月21日凌晨,某厂吊装空预器三角板时,司某开卷扬机,王某、吴某2人吊装指挥。
当三角板快吊装到位时,有障碍物影响了就位。
王某发启升指令,卷扬机动了一下,三角板仍被挡住,王某用手扳动三角板,此时,吴某又发启升指令,三角板摆动,王某手被挤伤。
严重违章,两人同时指挥起吊作业;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
〈〈安规》(热机)第669条规定: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十三、开关运行位修泵班长合闸险伤人
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白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
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白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
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
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
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白进行电气操作。
1、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性完成,并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2、在检修期间,任何人一方不得擅白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1、〈〈安规》(电气)第3、2、7、1条规定: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与管理标准》第5、5、6条规定: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与正确执行”;
3、〈〈安规》(电气)第53条规定: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四、严重违章验电短路灼伤二人
2名运行人员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方式不当,造成短路,灼伤二人。
某年5月28日中午,某厂运行监护人高某、操作人贾某准备测量380V电动机绝缘电阻,测量前需先验电,监护人高某在电源开关柜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笔不亮(设备确已停电)。
二人怀疑验电笔有问题,为了确认验电笔好坏,二人到另一带电的开关柜进行验证。
操作人贾某站在侧面用手电筒照亮,监护人高某验电,当验电笔伸向开关柜内时,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对地短路放电,弧光灼伤二人。
1、监护人严重违章直接操作;
2、严重违章,扩大验电范围,擅白在其她开关柜验电;
3、验电方式不当,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
1、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操作人负责操作,监护人负责监护;
2、验电笔的金属杆部分应有绝缘套。
验电前应先测试验电笔良好后,方可使用。
使用低压验电笔(试电笔)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测试前应在带电体上进行校核,确认验电笔良好,以防误判断;
(2)使用验电笔时,最好穿上绝缘鞋;
(3)避免在光线明亮方向观察氟泡起辉,以免因瞧不清而误判;
(4)有些设备往往因感应而带电。
此外,某些金属外皮也有感应电。
在这些情况下,用验电笔测试有电,不能作为存在触电危险的依据。
还必须采用其她方法(例如用万用表测量)确认其就是否真正带电。
十五、领导违章作业员工触电死亡
某厂电气主任擅白扩大工作范围,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一检修人员触电身亡。
某年1月30日下午,某厂进行110kV4母线清扫、115开关换油工作。
电气主任擅白扩大工作范围,决定清扫115-4刀闸,不仅未办理工作票,而且错将梯子移至带电的114-4刀闸处,同时摘掉114-4刀闸处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检修工到现场后,也未核对刀闸的编号,登上带电刀闸,电弧烧伤致死。
1、领导严重违章指挥,擅白决定扩大工作范围;
2、严重违章,扩大工作范围不重新办理工作票;
3、电气主任擅白摘除安全警示牌;
4、检修工未核对刀闸的编号。
1、作业中,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若需扩大工作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2、除运行人员外,其她人员不得摘除安全警示牌。
1、〈〈安规》(电气)3、2、14规定: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安规》(电气)3、2规定: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