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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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录

9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址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月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

〔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

教师字〔201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东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

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

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东平县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

的教师资格。

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

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4年6月20日至6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

2014年6月25日一6月28日(每天上午7:

50前到达),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体检地点:

东平县中医院,联系电话:

2886073

3.收费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80元/人,其他人员40元/人。

4.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表中“姓名”“本人签名”两栏请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5.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一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晚10点后禁食禁水,待体检完毕后方可吃饭。

4体检人员到中医院体检科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

体检顺序为:

I三楼东首体检

科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到一楼收款处交费;II二楼东首检验科抽血化验;III二楼东部眼科;IV二楼中部口腔科;VVI二楼西部耳鼻喉科;VI一楼东部外科;VII—楼东首放射科透视;VIII三楼东首体检科进行内科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体检科,由体检科统一交东平县教育局师训办公室。

6相关要求

1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

2若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部门通知有关人员者进行复检;

3具体认定发证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时间另行通知;

4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以免贻误

(三)材料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6月30日至7月4日,到东

平县教育局师训办公室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

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上半年在东平县报名参加国考者到市教育局审核时统一投放),省考携带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

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三件复印材料,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审核时领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

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

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活贴在申请表第二页空白处)

以上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上交。

(四)材料确认。

2014年7月7日将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上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五)资格认定。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确认结束后,7月15前做

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

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东平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录

9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址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月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

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2: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签名:

性传

播性

疾病

精神

本人签名:

其他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

见:

签名:

左:

左:

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杳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

(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黄()绿()蓝()紫

()

检查者

/kpa

检查者

医师意

见:

签名:

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神经系统

系统

部器官

肝脾肾

/、

厘米

体重

千克

医师意

见:

签名:

面部

四肢

检查者

/、

左耳

右耳米

检查者

医帅意见:

签名:

检查者

耳鼻咽喉

是否口吃

医帅意见:

签名:

齿

(齿缺失+)

/、

胸部透视

医师意见:

签名:

若胸透异常,则进

行胸片检查

检查结果:

医师意见:

签名:

肝脏功能

医师意见:

签名:

若转氨酶异常,需进检查结果:

一步明确诊断

医师意见:

签名:

主检医师意

见:

检结论

签名:

主检医

师签名:

月日(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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