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专业规范化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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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支柱漏液、失效、弯曲变形,顶梁开裂、缺损有1根扣1分

3.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

1.工作面只有1个安全出口

2.工作面有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畅通,高度符合规定,端头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安全出口高度不足1.6m,有杂物堆积不畅通的有1处扣2分

评估

项目

4.煤层顶、底板

顶板: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底板:

坚硬

较坚硬

松软

6

3

5

1

对比作业规程规定,无柱窝或不穿鞋的有1处扣1分。

5.专门支护

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专门支护。

有1处不符合规定2分。

6.煤层赋存条件(倾角、厚度、硬度)

倾角:

倾角小于15度

倾角15——25度

倾角25——50度

倾角大于50度

厚度:

薄煤层

中厚煤层

厚煤层

6.

煤层赋存条件(倾角、厚度、硬度)

硬度:

硬煤

中硬煤

软煤

7、地质构造

断层:

落差大于采高

落差为采高1/3~采高

落差小于采高1/3

火成岩侵蚀:

陷落柱:

无任何构造:

有1处扣2分

8.

瓦斯和煤尘

瓦斯:

低瓦斯

高瓦斯

瓦斯与煤(岩)突出

煤尘:

无爆炸性煤尘

有爆炸性煤尘

不使用湿式钻眼扣2分,采取煤层注水加2分。

9.

防灭火

容易自燃煤层

自燃煤层

不易自燃煤层

有自然倾向煤层无防灭火措施此项不得分。

加扣10分

10.

水文地质条件

简单型(矿井涌水量<180m3/h)

中等型(矿井涌水量180-600m3/h)

复杂型(矿井涌水量600-1800m3/h)

极复杂型(矿井涌水量>1800m3/h)

8

有水患无防排水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总计

100

第三章采煤工作面安全规范标准

作业程序

作业规范

安全要点

未执行处罚标准

1.工作面两道治理

1.工作面上、下两道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无失修巷道。

200元

2.两道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无变形支架,卡缆、螺丝、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锚网巷道支护完好,巷道高度不低于1.8m,行人宽度不小于0.7m。

巷道内无积水、浮碴、杂物、积尘。

3.材料、设备部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50元

4.管线、电缆吊挂整齐,标识、编号齐全。

5.巷道内防尘、消防设备、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6.通讯线路铺设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通讯畅通。

7.运输巷的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8.轨道运输巷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定,绞车设备完好,提升钢丝绳、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2.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治理

1.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

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锚网巷道40m范围)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行人宽度不得小于0.7m。

巷内不得有浮碴、杂物、余料等。

3.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采纳专门支护,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上下出口超前档,倾斜长度和走向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高度不得小于1.6m,端头支护使用双楔梁专用楔,且不缺楔,顶板瞒严接实。

4.工作面上下端头距两道5米范围内,应各设一个木垛,要求木垛材质良好,四角对线,且打在实底上,用木楔撞足劲,不重楔不重料。

木垛上部必须与顶板接实。

300元

5.工作面端头支柱与上下两道超前支柱的间距不得大于0.5m,顶板必须接实,严禁漏顶。

6.端头支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要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保证工作面出口安全畅通。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要有足够空间为运输机头、机尾的正常运转、维护和操纵设备人员提供条件。

供通风、行人、运料的宽度和高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工作面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压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监测、监控传感器位置合理,监测数值准确,设置断电点、报警点,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时,工作面上下口消防设备、设施、预埋注浆管路等必须符合规定。

3.工作面初采初放治理

1.新工作面投产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检查验收。

采煤技术员编制初采技术措施。

500元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前,必须成立以生产矿长为首的初放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门措施。

3.初次放顶前,初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会审,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初放工作。

4.工作面初放期间,派小组成员到现场跟班指挥初放工作。

5.在工作面初放期间,矿技术部门的采煤主管和区队技术人员应及时掌握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填写初次放顶日志,必要时补充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6.在工作面初放期间,矿调度室要认真掌握工作面初放情况,

200

作好专项记录,每天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初次放顶情况。

7.长壁单体支柱工作面,凡初次放顶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如直接顶悬露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制定并落实强制放顶措施。

8.在采纳单体支柱进行刷面过程中,凡遇工作面软底时,要求支柱一律穿鞋、挂梁。

9.刷面严禁反向刷帮。

严禁向上下两道两帮带采。

10.工作面初放期间,必须设专人24小时不间断地对工作面顶板动态与支护质量进行监测工作。

并将监测结果按时上报矿调度室。

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11.工作面初放工作结束,必须经初放领导小组现场会审认定,写出工作面初放总结,上报公司备案。

4.工作面收作治理

1.工作面确定收作线(停采线)应避开断层、老峒、高冒区、顶板破裂带和周期来压区,不得随意超采或多留煤柱。

停采时、工作面保持最小控顶距。

2.在工作面收作之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

3.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

4.回撤支架时,必须有矿安监人员和区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认真落实工作面收作安全技术措施。

5.回撤支架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等情况,发觉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6.回撤支架时要求始终保持其退路畅通,回柱放液必须使用长柄工具,远方操作。

撤下来的支柱、梁必须及时运出,不得堵住退路。

7.工作面封闭之前,必须撤出运输巷和回风巷内所有的材料、设备。

8.及时封闭工作面所有巷道。

时刻不得超过45天。

第四章、采煤工作流程

回柱放顶

破煤

装煤

运煤

移溜子

支柱

打眼

装药

放炮

出煤

三班生产、边准边采。

第五章岗位工种类作业规范

一、回柱放顶工作业规范

顺序

1.上岗

条件

1.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操纵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1.1.回柱放顶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安全

规定

2.1.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看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看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1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2.2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2.3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早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2.4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2.5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2.6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裂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2.7工作面的差不多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2.8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2.9采纳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

2.9.1严禁采纳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2.10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人工作面工作。

2.11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觉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2.12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

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2.13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

每台绞车分不使用各自的信号线。

假如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2.14严禁采纳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2.1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早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未执行每一项处罚200元

16.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3.操作

预备

3.1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3.1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对发觉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3.2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1.人工回柱放顶

1.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1.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

1.2.1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1.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1.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1.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

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

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1.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1.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接着回柱放顶。

2.绞车回柱放顶

2.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2.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2.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2.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

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

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2.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

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2.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接着回收。

3.难回支柱的处理

3.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立即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操纵顶板,然后采纳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纳爆破的方法进

行回撤。

3.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行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4.其它

操作

4.1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

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4.2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4.3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4.4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4.5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推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4.6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4.7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纳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5.专门

5.1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

5.1.1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2按规定补充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

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1.清理

及检查

1.1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

1.1.1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1.2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1.3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觉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2.交班

2.1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二、采煤打眼工作业规范

1.1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讲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1.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爱护装置。

2.2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2.3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2.3.1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2.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时。

(2)发觉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觉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现在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峻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2.4.1所述

(1)

(2)(3)(4)(5)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缘故处理好后,方可接着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峻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未执行每一项处罚50元

2.6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2.7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2.8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2.9工作面倾角超过250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

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10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2.11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2.12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2.13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14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3.1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

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3.2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3.3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3.4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3.5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袖口、领、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不处。

1.打眼

1.1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1.2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讲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1.3钻头钻进煤体后,依照爆破讲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

粉。

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洁净

1.4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现场

1.1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2.1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采煤爆破工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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