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防收费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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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
2.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规定
XX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XX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
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监督工作,规X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行为,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X》(GB50222-95)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X》(GB50354-2005),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防火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封样,并送至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验的行为。
第三条 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判定装修工程选用的材料及施工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X》要求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X围包括:
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它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材料。
第五条 必须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X围包括:
1.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2.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3.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社、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4.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X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有关场所。
5.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建筑。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6.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综合楼。
7.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有关建筑。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和财贸金融单位有关建筑。
8.国家机关和防灾指挥调度机构有关建筑。
重要科研单位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9.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有关场所。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2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11.其他生产经营企业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12.其他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大、工程量较小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第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时,必须详细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燃烧性能等要求。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在送达审核意见书时,应一并送达:
①《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一式三份,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一份随同检验样品送检验机构),见附件1;
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见附件2;
③《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一份随同检验样品送检验机构),见附件3;
④《检验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检验机构各执一份),见附件4;
⑤《见证取样(抽样)封条》,见附件5。
第八条 同一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第九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样品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现场封装。
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其它重要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并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见证取样(抽样)应当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或材料经过防火阻燃处理后进行,并同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和《检验委托书》。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见证人员均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及《见证取样(抽样)封条》上签字确认。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应加盖施工单位印章。
《见证取样(抽样)封条》应粘贴在样品封装的封口部位,并采取防止封条破损的有效措施。
《检验委托书》应根据抽取样品的类别分别填写,并随样品封装送检验机构,也可通过传真方式与检验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抽样)结束后,申请(委托)单位应及时将封装的样品送至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以及包装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申请(委托)单位送样检验时,应向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验见证取样(抽样)单》和《检验委托书》。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应对封装样品包装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确认。
对封装样品有明显拆封痕迹或有损坏迹象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委托)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后,确认该样品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 检验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委托)并按照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后,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出具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
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判定的防火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X》要求的,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得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并应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按照本规定重新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第十五条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采用的防火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以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代替其型式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XX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
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
4.检验委托书
5.见证取样(抽样)封条
附件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
:
你单位(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XX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X》应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特此告知:
装修
部位
材料名称
样品
数量
燃烧性能
等级要求
取样
规格
顶棚
①玻璃棉板□②矿棉板□③岩棉板□④石膏板□⑤不燃无机复合板□⑥铝塑复合板□⑦泡沫夹芯板材□⑧防火处理的木质档料□
取样规格参见: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
电气线路穿管材料
PVC电线电缆套管□
墙面
①护墙板□②装饰板□③纸面石膏板□④墙纸□⑤经阻燃处理的板材□
地面
①地毯□②地板□③高分子材料□
房间
隔断
①护墙板□②装饰板□③玻璃棉板□④矿棉板□⑤岩棉板□⑥石膏板□⑦不燃无机复合板□⑧不燃墙板□⑨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⑩防火处理的木质档料□
风管及
保温材料
①橡塑保温材料□②硬泡沫塑料□
③玻璃钢风管□
装饰
织物
①窗帘布□②幕布□③沙发布□④装饰布□⑤墙布□⑥阻燃处理的装饰织物
固定
家俱
①固定家具面板□②阻燃处理的木材□
其他防
火材料
①现场使用的阻燃剂□②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③防火封堵材料□
第1联公安消防机构留存/第2联建设单位留存/第3联随样交检验机构
注:
1、请在选用的材料名称后□内打√(未列出的请在空格处填上你选用的材料名称);
2、同一部位选用多种材料的,请在“样品数量”栏内填上材料名称序号及样品数量;
并在对应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栏内注明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A、B1、B2);
3、取样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或材料进行防火处理后进行,样品规格请参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制作;
4、见证取样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5、申报工程验收时应将此单与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并交至公安消防机构;
6、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对已审核的设计方案或采用的材料进行变更,需另行报经原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另行填报本“告知单”。
年月日(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附件2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示例
样品规格与数量
备注
1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阻燃性能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橡塑等
300mm×
300mm3块或0.09㎡3块,
管材:
长300mm3段或900mm1段
2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阻燃性能
PVC电线套管、塑料门、窗、瓦、玻璃瓦、红泥浪板、塑料墙纸、扣板等
板材:
300mm3块或0.09㎡3块;
管材线材:
3
铺地材料阻燃性能
羊毛地毯、化纤地毯、混纺地毯、地毯胶垫、木地板、复合地板等
2㎡
4
阻燃装饰织物
窗帘布、幕布、沙发布、装饰布、墙布等
5
不燃性建筑材料
匀质不燃烧材料
吊顶板、护墙板、地面板、固定家具、不燃玻璃钢风管、不燃墙板等。
300mm3块或0.09㎡3块
复合(夹心)不燃烧材料
浸渍有机树脂的无机板材,铝塑复合管、板、泡沫夹心板材等。
1000mm×
190mm10块
管道不燃隔热保温材料
玻璃棉、矿棉、岩棉、保温涂料等
300mm3块或0.09㎡3块;
长300mm3段或900mm1段;
保温涂料:
5㎏
不燃防火封堵材料
堵塞楼板、隔墙孔、洞用填充物料
5kg
6
难燃性建筑材料
B1级要求的护墙板、装饰板、复合风管、固定家具面板、纸面石膏板等
190mm20块
7
可燃性建筑材料
B2级要求的护墙板、装饰板、固定家具面板等
300mm3块或0.09㎡3块
8
其它产品阻燃性能
阻燃板材:
阻燃胶合板、木制人造板、竹制板、纸制板、复合装饰板、木地板、复合地板
B1级1000mm×
9
饰面型防火涂料
10㎏(已经阻燃处理木质材料:
150×
300×
8~10mm10块,900×
900×
5㎜6块,600×
90×
8~10㎜15块)
10
电缆防火涂料
20㎏
11
钢结构防火涂料
12
防火封堵材料
50㎏
13
阻燃剂
附件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
委托单位
工程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取样日期
送样期限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
取样人员
签名
施工单
位意见
(盖章)
公安消防机构见证人员(签名)
取样记录
样品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规格
备注:
第1联施工单位留存/第2联建设单位留存/第3联随样交检验机构
附件4检验委托书
甲方:
乙方:
(检验机构)№:
产品名称
样品编号
型号规格
商标
名称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传真
生产单位
法人代表
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
到样日期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检验类别
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
交费情况
检验依据
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分包
分包确认
甲方提供
技术文件
样品交接
样品完整情况
□完好□损坏□其他
样品是否领回
□领回□不领回
样品符合情况
□符合□不符合
报告领取方式
□特快□挂号□自取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1联检验机构留存/第2联委托方留存
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
XX省XX市江夏区五里界镇中洲村(省消防总队特勤基地),邮编:
430202联系:
687930027传真:
6联系人:
陶国兵
样品送检可采取自行送样或托运方式送至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检验样品的托运接收地点:
①XX市武昌傅家坡汽车客运站货物快运中心行包房(车站车辆进口处),地址:
XX市武昌武珞路358号,联系:
2;
②XX市武昌XX汽车客运站行包房,地址:
XX市武昌区XX路519号,联系:
5。
托运样品外包装上应分别注明:
托运接收地点、样品接收单位(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及联系。
附件5见证取样(抽样)封条式样:
见
证
取
样
︵
抽
︶
封
条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
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X消防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依据《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和《XX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负责对送检样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监督抽样检验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的行为。
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者其他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四条监督抽样检验的X围主要包括:
本省X围内生产、维修、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各类消防产品、消防相关产品。
第五条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抽样应当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指派的人员承担。
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抽样时不得少于2人。
第六条实施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效XX件,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后,再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相关生产、销售、安装或使用者在场时当面抽取。
第七条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产品。
第八条实施监督抽样时,应详细填写《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清单》(附件1),并严格按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附件2)中的规定抽取样品。
《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清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清单为一式三份,分别为抽样单位存档、被抽样单位留存和随样交检验机构。
第九条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十条封装样品一般应当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
特殊情况下,可由被抽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寄、送XX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国家法定检验机构。
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十一条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时,应与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委托书》(附件3),并按规定向检验机构交纳检验费。
检验费收取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价费字[1992]496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抽检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发布后继续保留三个月。
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单位。
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样单位说明情况。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十三条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应严格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受理、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它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如发现送检样品有封条破损或明显的拆封痕迹,应及时通知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核实,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或现场判定报告。
报告内容应齐全,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清楚,检验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第十六条单位主动申请(委托)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消防产品或消防相关产品质量检验的,应填写《检验委托书》并交纳检验费。
检验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委托)并收取检验费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按规定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全省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的灭火器产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样品由总队或委托当地支队(直管大队)进行抽封样,企业自行送样至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施检验。
第十八条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
被抽样单位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书面报告。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到被抽样单位书面报告后,需要复检时,应当对其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并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
必要时,可申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仲裁检验。
第十九条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消防产品检验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参与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抽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清单;
2.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
3.检验委托书;
4.消防产品监督检验封条。
附件1消防产品质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