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外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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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神经外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颅内肿瘤

一、疾病相关情况

原发或继发于颅内的肿瘤统称颅内肿瘤,习称脑瘤。

原发性颅内肿瘤来源于颅内各种组织成分如脑膜、脑组织、脑神经、脑血管、垂体腺、胚胎残余组织等。

继发性颅内肿瘤则由身体其他部位如肺、乳腺、子宫、消化道、肝脏等恶性肿瘤转移至脑部,或由临近器官的恶性肿瘤由颅底侵入颅内。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肿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颅内高压缓解,可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颅内压增高,如头痛、恶心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与视力障碍、精神症状、癫痫;和/或神经系统定位症状与体征的患者,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腰椎穿刺、脑电图、颅骨平片、脑血管造影、CT、MRI等辅助检查提示颅内肿瘤者。

1、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肿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肿瘤患者,可以有或没有颅内压增高、神经系统定位症状与体征。

椎管肿瘤

一、疾病相关情况

椎管肿瘤也称脊髓肿瘤,主要来源于脊髓以及脊髓相关的椎管内组织细胞,如終丝、神经根、硬脊膜、蛛网膜、血管以及椎管内脂肪组织等。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椎管肿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脊髓水肿好转,可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椎管内刺激、压迫以及损坏脊髓、脊神经所致的症状或体征,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腰椎穿刺、脑脊液动力学检查、脊髓造影、X平片、CT、MRI等辅助检查提示椎管肿瘤者。

1、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椎管肿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椎管肿瘤患者,可以有或没有椎管内刺激、压迫以及损坏脊髓、脊神经所致的症状或体征。

颅内血管畸形

一、疾病相关情况

包括增生性血管畸形、血管瘤、分增生性血管畸形(或异常)、毛细血管畸形、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畸形、动脉畸形、动静脉分流血管畸形、混合性血管畸形在类的所有颅内血管病变。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血管畸形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血管痉挛、颅内高压缓解,可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头痛、出血、癫痫、局灶性神经功能异常的症状或体征,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CT、MRI、CTA、MRA、DSA等辅助检查提示颅内血管畸形的患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血管畸形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血管畸形患者,可以有或没有头痛、出血、癫痫、局灶性神经功能异常的症状或体征。

颅内动脉瘤

一、疾病相关情况

颅内动脉瘤多为发生在颅内动脉管壁上的异常膨出,是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首位病因。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动脉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血管痉挛及颅内高压缓解,可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出血前先兆症状、破裂时出血症状、局部定位体征、颅内压增高症状或体征,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CT、MRI、CTA、MRA、DSA等辅助检查提示颅内动脉瘤的患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动脉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颅内动脉瘤患者,可以有或没有出血前先兆症状、破裂时出血症状、局部定位体征、颅内压增高症状或体征。

脊髓血管畸形

一、疾病相关情况

包括脊髓动静脉性血管病变、硬脊膜动静脉瘘在内的所有脊髓血管病变。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脊髓血管畸形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血管痉挛、脊髓水肿好转,可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截瘫、感觉障碍、神经根痛、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障碍、脑膜刺激征、脑积水、高颅压等症状或体征,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腰椎穿刺、X片、脊髓造影、CT、MRI、CTA、MRA、DSA等辅助检查提示脊髓血管畸形的患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脊髓血管畸形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脊髓血管畸形患者,可以有或没有截瘫、感觉障碍、神经根痛、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障碍、脑膜刺激征、脑积水、高颅压等症状或体征。

缺血性脑血管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颅内外血管狭窄、闭塞造成急性或慢性、一过性或者进展性脑组织缺血、缺氧损害的一系列疾病,其中需要外科手术或血管内介入治疗者。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颅内高压缓解,可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栓塞、脑梗死等症状或体征,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TCD、CT、MRI、CTA、MRA、DSA等辅助检查提示缺血性脑血管病的患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可以有或没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栓塞、脑梗死等症状或体征。

脑血管疾病恢复期

一、疾病相关情况

各种脑血管疾病,发病大于2周,病情平稳,处于康复阶段。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各种脑血管病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稳定,颅内高压缓解,病情处于恢复期,可于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随访的恢复期脑血管病患者,原有病情加重,或出现新发神经功能障碍的患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法完善或完成相关诊疗工作,病情暂不需要住院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各种脑血管病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处于恢复期,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随访或住院康复的恢复期脑血管病患者,原有病情加重,或出现新发神经功能障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法完善或完成相关诊疗工作,病情需要住院者。

脑脓肿

一、疾病相关情况

脑脓肿是指化脓性细菌感染引起的化脓性脑炎、脓肿包膜形成,在脑内所形成的脓液腔或慢性肉芽肿,少数也可是真菌及原虫侵入脑组织合并化脓性细菌感染而致脑脓肿。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脑脓肿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颅内高压缓解,感染有效控制,病情处于恢复期,可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有或没有畏寒、发热、头痛、恶心、呕吐、意识障碍、脑膜刺激征、颅内高压症状、神经系统定位体征等症状或体征,经二级医院辅助检查如腰椎穿刺脑脊液检查、头颅X线片、头颅超声波检查、脑电图、白细胞脑闪烁图、CT、MRI、DSA、颅骨钻孔穿刺等辅助检查提示脑脓肿的患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脑脓肿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颅内高压缓解,感染基本控制,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脑脓肿患者,可以有或没有畏寒、发热、头痛、恶心、呕吐、意识障碍、脑膜刺激征、颅内高压症状、神经系统定位体征等症状或体征。

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

一、疾病相关情况

三叉神经痛是一累及第五对颅神经的疾病,表现为面部发作性刺痛。

面肌痉挛又称面肌抽搐,是临床常见的一种神经肌肉病,表现为反复不自主的面肌收缩,虽然进展缓慢,且最终不会对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但面部肌肉反复不自主抽动会导致患者面部不适,以及心理和社交活动障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稳定,处于恢复期,可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符合三叉神经痛典型临床表现,药物治疗不再有效或出现毒副作用,在知情同意后选择手术治疗的三叉神经痛患者。

以及诊断明确,有手术意愿的特发性面肌痉挛患者。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脑脓肿患者,经治疗达三级医疗机构转院标准,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符合三叉神经痛典型临床表现,药物治疗不再有效或出现毒副作用,在知情同意后选择手术治疗的三叉神经痛患者。

以及诊断明确,有手术意愿的特发性面肌痉挛患者。

颅脑外伤

一、疾病相关情况

颅脑外伤的分类标准复杂。

按照损伤发生时间可分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和继发性颅脑损伤。

原发性颅脑损伤指外伤后立即产生的脑组织损害(脑震荡、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等)。

继发性损伤指在原发性损伤基础上形成的病变,常见的有脑水肿和颅内血肿。

二.分级诊疗指南

1.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在三级医疗机构经治疗后生命体征及病情稳定,颅内高压缓解,可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随访。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范围)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接诊颅脑外伤病人主要以急诊为主,凡超出该类机构诊疗水平的伤员应转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2.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颅脑外伤患者,经治疗生命体征及病情相对稳定,可于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康复治疗。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范围)

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随访或住院康复的颅脑外伤患者,原有病情加重,或出现新发神经功能障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法完善或完成相关诊疗工作,病情需要住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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