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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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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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SCI-TECHINFORMATIONDEVELOPMENT&ECONOMY2007年第17卷第29期DiscussionontheStrategicConceptionofImplementingtheRisinginCentralRegionHAOXiao-linABSTRACT:

Thispaperintroducestheconnotationofcentralregion,expoundsfiveweakpointsexistingintheeconomicdevelopmentofcentralregion,andadvancessomestrategicconceptionsoftherisingofcentralregion.KEYWORDS:

risingofcentralregion;strategicconception;centralregion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已成为我国城市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和城市社区居民获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场所。

我国城市社区通过供给公共服务和产品满足其居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其公共服务供给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水平的高低,进而维系“社区”这个城市社会基本单元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因此,对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意义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中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并靠密切互动关系和相同意识所维系的人群地域共同体。

社区中共同生活的人们在进行社会生产和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具有共同地域和共同利益而产生共同的需求和偏好,这种共同需求和偏好需要由社区成员自身或者其他主体通过某种途径来予以解决。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是应城市基层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需求而由不同供给主体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过程,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服务的特点。

它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和生活之便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增强其社区满意度和认同感,对于就地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多种社会问题、减轻社会摩擦和冲突、维系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2.1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说,我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城市社区居民的基本需要,也给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如基础设施、社区保洁、社区绿化、便民利民网点、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家政服务和基础教育等方面。

但是,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公共服务供给并不能很好反映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具体表现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

供给不足主要有社区法制、社区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以及一些城市社区居民急需的较为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人心理辅导、暴力家庭防治、问题少年矫治、智障儿童教育等方面,而供给过剩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政府部门的“政绩”或“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

2.2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当代中国城市新型社区的形成、发展和建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命令和任务。

无疑,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是较为单一并且强大的供给主体,它几乎提供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社区独立和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的强烈要求,出现了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等供给主体,这些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个人也积极投入到社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当中,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服务之不足,但是它们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互之间职责不够分明,彼此分工还处于无序的状态,并不能改变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

2.3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以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因而各城市的公共财政除了维持城市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投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市区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之外,能够用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经费就难免偏于紧张,这就造成政府供给社区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

同时,由于社区公共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私营企业收费太高就不符合公益目的且达不到准入标准,收费太低则难以保本经营,因而容易打消它们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投入的积极性;而社区志愿组织或个人则因纯粹投入、毫无盈利能力而使资金筹集异常困难,根本不能实现供给资金的正常运转,所以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的现象一直很难改观。

2.4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制度保障我国现代城市新型社区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各项法律和基层政府法规都有关于城市社区居委会、社区自治、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但是都比较注重指导性、原则性和实体性,而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性和程序性规范。

例如,尽管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中有关于示范城社区志愿者和各类民间组织服务活动的要求,但在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中却没有关于社区社团、民间服务组织、志愿组织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服务职责的制度和规定。

宪法和居民组织法虽然确定了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但是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领域、自治性质并没有明确的限定和解释,尤其对社区居文章编号:

1005-6033(2007)29-0153-02收稿日期:

2007-07-17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丁树伟(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400030)摘要:

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提出了改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对策。

关键词: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

F293文献标识码:

A153民行使社区自治权力、表达社区意愿的主要途径社区居民参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参与成员、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参与内容、参与时间等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这种法制的模糊和缺失造成社区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权责不清,越权、缺位、推诿、扯皮及民意不达等现象频繁发生。

3改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对策建议第一,扩大基层社区民主参与,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表达意愿的积极性,真正反映社区居民的需求偏好。

针对社区公共服务提供者与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通过扩大城市基层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来加以解决。

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活动甚至奖励措施等多种途径来调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表达意愿、进行民主决策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的民主机制,运用民主参与机制来进行公共选择,尽可能地显示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信息。

设立社区议事组织,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理性地讨论本社区居民所需公共服务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同时邀请社区公共服务提供者相关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人员、志愿组织人员和居民个人等来参加,及时将民意反馈给上级政府、私营企业、志愿组织和个人等社区公共服务提供者,真正反映社区居民的需求偏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需结构的平衡和最优化供给。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力量,吸引更多的社区服务组织和个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

要使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有效运转,确保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需求的真正实现,单靠政府一家来供给社区公共服务产品是不够的,因为基层政府的权力和财力毕竟有限,政府的运作机制也难以保证社区居民的需求偏好得到正确显示。

因而,要保证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方利益需求,必须使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市场化,发展和壮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力量,吸引更多的社区服务组织和个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降低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私营企业、志愿组织和个人等投入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事业中来。

在保证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允许适当拓展盈利空间等措施来提高私营企业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协助筹资等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保证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

第三,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资金来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中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的多渠道供给。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所占比例较小。

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和少许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并不能满足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所需,资金短缺一直是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难题之一。

政府应该在加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协助社区拓宽其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来源,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的多渠道供给。

作为社区建设和规划的主导者及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应该着力解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融资和成本补偿等政策问题,实行税收优惠,吸引更多的社区公共服务组织投入更多的资金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项目中来。

奖励和引导各种社会捐助,营造一种热爱公益、崇尚捐助的社会氛围。

积极发展社区经济,鼓励社区公共服务部分项目收入的再投入,增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自我造血”能力。

另外,还可以通过博彩业,如发行福利彩票、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基金项目等渠道来筹集社区公共服务资金。

第四,明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权责,规范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程序,形成法律制度并固定下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法制化供给。

首先,要明确划分各供给主体的职权和责任,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如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治安、违章建筑清理等社区居委会、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应由政府负责提供,而娱乐、环保、体育健身、文化、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社区卫生、医疗、外来人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应由社区居委会、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负责的则交给他们全权处理,理清政府和社区其他各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使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权利清晰、职责分明,防止越权、越位、缺位、缺职等现象的产生,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要相互监督,及时反馈,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监督。

其次,要规范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程序,妥善解决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参与时间、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和参与内容等。

不同的社区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居民参与程序,本着切实反映城市社区居民需求偏好的目标,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的可操作性,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序化,真正使城市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表达。

最后,在明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责和规范城市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程序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和制度建设,使之形成法律制度并固定下来,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法制化供给。

目前,我国应尽快制定社区公共服务职责法社区服务保障措施社区志愿者服务法社区议事制度社区成员代表职责社区居民参与程序等法律和制度,并且严格按照这些法律和制度进行,确保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序运转,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

4结语作为城市社会公共物品供给和消费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在维系我国城市社会的稳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基层社区民主参与,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用法律制度规范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等,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不仅有利于我国城市新型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而且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1周庆行,赵泽洪,周绍宾.现代社会学M.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260-261.2杨团.中国的社区化社会保障与非营利组织J.管理世界,2000

(1):

114-120.3徐道稳.社区服务需要制度创新J.江西社会科学,2001(4):

161-163.4崔宏轶.中国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思考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4):

145-147.(责任编辑:

戚米莎)第一作者简介:

丁树伟,男,1980年生,现为重庆大学贸易及行政学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400030.ResearchontheSupplyofthePublicServiceinChineseUrbanCommoditiesDINGShu-weiABSTRACT:

ThispaperanalyzesthepresentsupplysituationofpublicserviceinChineseurbancommodities,andadvancessomecountermeasuresforimprovingthesupplyofpublicserviceinChineseurbancommodity.KEYWORDS:

ruralcommodity;publicservicesupply;harmonioussociety丁树伟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本刊E-mail:

bjbmail.sxinfo.net决策参考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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