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样本书范本整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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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日历天。
正式开工日期以消防报批合格并且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一天算起,竣工日期以正式开工日期为基准顺延。
二、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其中包括:
水通、电通及运输道路畅通,提供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地)。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6、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7、因政府及相关单位政策法规及重大活动原因影响施工时间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第四条工程价款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
元
二、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第三条、二”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三、工程价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的作为工程预付款。
计人民币:
,¥:
元。
2、开工第日,工程进展至墙面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二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5%的款项作为一期工程进度款。
3、开工第日,木制作工程底板结构完工,墙面第一遍批灰完工后二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5%的款项作为二期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15%的款项作为工程尾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5%的工程保修款。
第五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二、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甲方将洽商款随进度款进行增减支付。
五、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第六条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二、乙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乙方协助的情况下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3、在乙方不作为设计方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二、乙方义务
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3、安全施工。
4、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5、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
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三、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需签署竣工交付使用单、竣工钥匙交接单。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五、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条附则
一、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各确认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工程施工进程中所发生相关变更、调整以上述代表人签字为准,与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四、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各执三份。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一、施工图纸
二、工程预算
三、材料封样板
四、质量保修书
甲方(签章):
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乙方代表人:
开户银行:
_________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丰台支行
账号:
_________账号: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xx年xx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
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鉴证意见:
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