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网络教育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总论》课程复习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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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7、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8、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9、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10、下列哪种情况不属权利滥用?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

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

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

11、下列选项中不能导致免除民事责任的是。

A、不可抗力

B、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1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13、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

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4、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

乙、丙分别于2009年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

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

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

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15、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

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获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如取消委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B、甲如取消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C、甲如取消委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D、如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下列行为或者事件中,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的是哪一项?

A、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

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

B、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

C、甲自愿提前三个月清偿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

D、投资5000万元在A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70万元

17、 

下列事实中哪个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18、甲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从某楼房中扔出的烟灰缸砸成重伤,该栋楼房住了70

户人家,但不能查明烟灰缸是从哪一家扔出的。

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的60万元抵销50万元。

甲、乙间的抵销合同有效。

D、甲公司欲组建一婚庆车队,委托乙经纪行购买一辆市价约40万元的二手奥迪A6汽车(来源不限),报酬5000元。

乙经纪行正好有一辆这样的汽车,乙随即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以40万元出售该辆汽车的买卖合同。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40万元,但无权请求甲支付报酬5000元。

20、赵龙酷爱养马,某日于周瑾处发现某名贵宝马,遂动了买马之念,双方商定价金20万元。

现周瑾已向赵龙交付该马,但未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

若周瑾请求赵龙付款,则赵龙: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交付证书义务为从给付义务

B、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付款与交付证书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C、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交付血统证明书是主给付义务

D、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没有交付血统证明书是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虽通常不得成立该抗辩,但本案从给付义务与合同目的实现关系密切

21、小甲父母离异后,小甲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母亲经常出差,于是在出差时即将小甲托于小甲的姨妈照顾。

某日午休时小甲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乙打斗,恰逢幼儿园老师出去逛街没有及时制止,小甲用老师没有收回的玩具致小乙的眼睛失明。

对于小甲对小乙造成的损害的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A、应由小甲的母亲和父亲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们是小甲的监护人

B、应由小甲的母亲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是同小甲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小甲的姨妈承担连带责任

C、幼儿园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幼儿园负责照看小甲和小乙的老师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后乙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分立协议中约定原乙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丁公司承担,一段时间后丁公司又分立出一独立公司戊公司。

原乙公司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A、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连带承担

B、丁公司和戊公司连带承担

C、丁公司和戊公司平均分担

D、丙公司承担一半债务,丁公司和戊公司平均分担另一半债务

23、甲与乙二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

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24、以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的是。

A.甲做梦成了公主,醒来后她将梦中的情景告诉了母亲

B.甲爱上了乙,并给乙写了一封信以表达自己的感情

C.甲想送给乙一本书,并把这一想法告诉了乙

D.甲打坏了家具,其父内心非常愤怒,把他痛骂了一顿

25、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

二、名词解释。

1、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该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3、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6、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forcemajeure2,theactofGod3,irresistibleforce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

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7、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合伙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8、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三、简答。

1、简述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简述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性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试述权利在行使中所受到的限制。

权利行使的限制分为实质上的限制和时间上的限制 

其中 

,实质上的限制中民法中的限制重要体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

(1)诚实信用原则:

指导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使相关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更为细化;

法律本身有漏洞,可以予以补充。

(2)公序良俗原则:

一般适用在婚姻家庭领域,寻找当事人权利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平衡点。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实质是明定私权的范围,防止他人私权干预,防止公权无限扩张。

四、案例分析

1、2006年大年三十晚上,外出经商的郭某准备回家过春节,在公路上等候汽车,因当天刚下过下大雪,公路上车辆稀少。

郭某等候多时,才拦到一辆个体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赵某准备回家休息。

郭某说明自己要赶火车回家,再三恳求赵某送至火车站。

赵某提出“路面太滑,如发生意外本人概不负责,并且加倍收费”。

郭某急于赶车,表示同意。

当车行至一转弯处,由于路面太滑,赵某又采取紧急措施不当,该车撞伤路边行人宋某后又撞到电线杆上,并将乘车的郭某撞成重伤,车也撞坏了。

郭某和宋某都被随后赶来的120送往医院抢救。

郭某要求司机赵某赔偿,宋某也要求赵某赔偿其损害。

赵某称他事先与郭某有约定,本人对此事故不负责任,损坏的车辆及对宋某的损害应由郭某一人负责。

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本案中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本题涉及免责条款的效力和民事责任的竞合问题。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是双方的合意,但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有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鉴于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在本质上违反了法律关于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

若实施此种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当事人不能根据双方的协议免除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排除其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责任或者损害对方人身安全的责任,必将给法律秩序造成威胁,有悖我国的立法宗旨和社会公德。

现实生活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常常利用自己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苛刻条件,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对合同当事人订立免责条款的权限不加以限制,必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本案中,郭某与赵某之间事先达成口头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赵某所说的“如发生意外本人概不负责”违反了《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

赵某不能因为存在这样的约定而免责。

因此,郭某和宋某的损失应当由赵某赔偿。

另外,本题还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来讲,为侵权性违约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本题中,郭某和赵某原本存在合同关系,赵某应负责安全地把郭某送到车站。

而赵某不仅没有把郭某送到医院,还致使郭某受到伤害,既侵犯了郭某的人身健康,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以及相关民法原理,在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请求。

因此,郭某既可以选择要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郭某还可以在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

2、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

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水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捕捞出售,此时该水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

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中的,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为民法规范规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是客观存在,只存在人脑中的主观意识的东西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观意识必须表达于外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社会关系方可。

根据客观现象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在本案例中,因为连降暴雨,甲承包水库中的成鱼流入乙承包的水库中,产生了乙的受益行为,对甲而言这是与其自身行为无关的他方当事人行为,这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该事件与《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的规定)结合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甲、乙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

因此,乙应该返还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3、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

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

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某便按张某的意思告诉了李某,李某同意低价出售,张某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嫌显示器碍事,便以李某的名义以合理价格卖给了赵某,赵某已经付钱,但是没有交货。

李某此时支教期满,回来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

问:

(1)李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3)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显示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但是没有交货,则此时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赵某能否主张对显示器的所有权?

(1)可以。

李某委托王某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王某滥用代理权,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张某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李某没有委托王某出售显示器,因此,王某以李某的名义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李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赵某在知道王某为无权代理后也可以催告李某追认,或者自行撤销该行为。

  (3)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李某的显示器,此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赵某虽然不知情,并且合理价格有偿购买,但是赵某没有实际受让该显示器,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善意相对人必须实际占有标的物,所以本题中的情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赵某不能取得显示器的所有权。

4、某住宅小区6楼住户李某,在其家朝南阳台上摆放盆栽鲜花多盆,受南下寒流影响刮起大风,李某的一只花盆从阳台上被吹下来,砸在路人张某头上,因伤势严重,张某不治身亡。

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受益人,同时还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其幼子张军为其遗产的继承人。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1、李某的疏忽不作为行为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张某投保的表意行为产生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3、张某立遗嘱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张某死亡(事件)作为事实构成产生遗嘱继承法律关系

4、张某死亡(事件)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5、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便领回村里,反复打听,没有人知道该牛是从哪儿来的。

某甲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后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就将自己家的公牛与其交配。

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是精心照料。

就在母牛临产不久,母牛的主人某乙找上门,将母牛牵回。

某甲去找某乙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

这头小牛应归谁所有?

为什么?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物权(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与债权相对应)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

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因为拾得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权人对物的丧失而非所有权人的抛弃,因而所有权人仍对物享有物权,因此法律明文规定遗失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失主。

收益请求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因占有物获得的收益,按不当得利处理问题。

若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处理的情况下,关于物的使用收益的返还,法律对善意占有人的返还和恶意占有人的返还有不同的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而恶意占有人则无此权利.我国《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案例,可以说某乙有权牵回母牛,至于小牛就相当于原物的孳息,介于甲某在反复打听后仍然不知母牛的主人是谁后带回饲养,属于善意占有,甲某有权要求所有人乙某支付其悉心照料母牛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6、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

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

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

(1)甲厂能否将多余货物退回乙厂?

(2)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1.不可以退回乙厂,合同违约。

因为被委托人小李持有甲厂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与乙厂订立50吨的采购合同,合同成立

2.乙厂的损失因该由甲厂承担,因为采购合同确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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