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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消防工程师一本通2016年消防工程师一本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第一节燃烧条件第一节燃烧条件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

基。

第二节燃烧类型及其特点第二节燃烧类型及其特点一、气体燃烧:

(1)扩散燃烧:

厨房煤气;

(2)预混燃烧:

通常的爆炸反应即属此种。

二、液体燃烧a.闪燃b.从沸溢过程说明,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密度相差较大;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气;原油粘度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c.喷溅:

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

三、固体燃烧1.蒸发燃烧(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青、樟脑、萘);2.表面燃烧(木炭、焦炭、铁、铜,无焰燃烧);分解燃烧(木材、煤、塑料);4.熏烟燃烧(阴燃);5.动力燃烧(爆炸)。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1闪点的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2.燃点与问点的关系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第三节燃烧产物第三节燃烧产物一、燃烧产物的概念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而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的产物。

金属的燃烧能力取决于金属本身及其氧化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根据熔点和沸点不同,通常将金属分为可挥发金属和不挥发金属。

三、燃烧产物的危害性2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二、火灾的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的规定,火灾分为A(固)、B(液)、C(气)、D(金)、E(电)、F(厨)六类。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注意沥青和石蜡。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依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等级死亡(人)或重伤(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一般火灾310X1000较大火灾3X1010X501000X5000重大火灾10X3050X1005000X1亿特别重大火灾301001亿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一、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机理:

(1)热传导;

(2)热对流;(3)热辐射:

辐射是物体通过电磁波来传递能量的方式。

(不需要接触,如太阳向地球表面传递热量)。

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炯气在其内的流动扩散一般有三条路线:

第一条,也是最主要的一条:

是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第二条,是着火房间室外;第三条,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

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烟囱效应、火风压、外界风的作用)。

烟气蔓延的途径:

1.孔洞开口蔓延;2.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3.闷顶内蔓延;4.外墙面蔓延。

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初期增长阶段

(二)充分发展阶段:

当房间内温度达到400600时,轰然。

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三)衰减阶段。

峰值的80%时算起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灭火方法:

1、冷却灭火;2、隔离灭火;3、窒息灭火(灌注不燃气体,降低氧浓度。

氧浓度低于15%,或水蒸气浓度超过35%);4、化学抑制灭火。

3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第一节爆炸的概念及分类第一节爆炸的概念及分类二、爆炸的分类

(一)物理爆炸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叫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的特点是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二)化学爆炸3可燃粉尘爆炸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3)从总体看,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

粉尘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

粉尘浓度。

环境条件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含量。

其他。

第二节爆炸极限(P23)第二节爆炸极限(P23)一、气体和液体蒸汽的爆炸极限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

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初始压力的影响。

混气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4)惰性气体的影响。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1)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2)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形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节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3)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4)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爆炸危险源(P25)第三节爆炸危险源(P25)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质,二是引爆能源,两者缺一不可。

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内容考前通读一下,防止考归类)通常,引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物料原因;

(二)作业行为原因;(三)生产设备原因;(四)生产工艺原因。

二、常见爆炸引火源:

(一)机械火源:

撞击、摩擦;

(二)热火源:

高温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三)电火源;(四)化学火源:

明火、发热自燃、化学反应热。

三、最小点火能量乙炔0.02mJ氢0.02mJ铝20mJ木粉20mJ4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第一节爆炸品(P29)第一节爆炸品(P29)一、爆炸品的分类爆炸品实际上是火药、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及其制品的总称。

爆炸品按其爆炸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以下五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

(基本都带“弹”字)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催泪弹、以及摄影闪光弹、闪光粉、地面或空中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装药、民用火箭等均属此项。

(3)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二节易燃气体(P30)第二节易燃气体(P30)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I级:

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易爆性;

(二)扩散性;(三)可缩性和膨胀性;(四)带电性;(五)腐蚀性、毒害性。

第三节易燃液体(P33)第三节易燃液体(P33)一、易燃液体的分类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危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2、8、6)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P34)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P34)一、易燃固体

(一)易燃固体的分类与分级通常燃点高于300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

燃点在300以下的天然纤5维(如棉、麻、纸张、草等)列属丙类易燃固体。

赤磷及含磷化合物,硝基化合物属于一级(甲);铝粉、镁粉、锰粉还有赛璐珞板等,硫磺属于二级(乙)。

(二)易燃固体包括的范围1.固态退敏爆炸品如按重量含水至少10%(质量分数)的苦味酸铵、二硝基苯酚盐、硝化淀粉等均属此类。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一)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的范围

(1)分类1)发火物质。

如白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

如赛璐珞碎屑,油纸,潮湿的棉花等。

第五节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P36)第五节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P36)一、氧化性物质

(一)氧化性物质的分类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通常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如过氧化剂、高氯酸钠、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二级氧化性物质虽然也容易分解,但较一级稳定,是较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

除一级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均属此类,例如亚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铬酸钠、氧化银等。

二、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过氧化基(-0-0-)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其火灾危险特性可归纳以下两点:

(1)分解爆炸型;

(2)易燃性。

第二篇建筑防火第二篇建筑防火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P43)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P43)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价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价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P44-P45)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P49)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P49)表2-2-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P49-P50)注:

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P52)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P53)第二节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P53)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不)、B1(难)、B2(可)、B3(易)。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87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1.材料本身的属性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从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等级定为1h.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表2-3-7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P63)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P63)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一)防止火灾蔓延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

(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四)防火间距的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8起。

二、防火间距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和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农2-4-1的规定在执行表2-4-J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埔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职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的规定减少25%(见附2-4-1)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子30m。

3.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表2-4-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

m)(P67)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P69)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P69)二、设备用房布置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2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与9锅炉间分隔,当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隔;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三、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等。

(三)电影院、剧院、礼堂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四、特殊场所布置

(一)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不宜10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二)医院的病房1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五、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一)办公室、休息室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体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建造。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二)液体中间储罐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

(三)附属仓库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第一节防火分区(P74)第一节防火分区(P74)一、厂房的防火分区表2-5-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1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表2-5-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2的规定增加1.0倍。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表2-5-3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P76)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11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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