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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加强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方式之一。

2.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地位:

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3.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

一是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往来;

二是信访工作具有为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反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是依靠群众对检查(监察)对象进行监督,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

四是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16个字:

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作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也可以概括为“五个渠道”:

即信访举报工作是直接从群众中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是实行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的渠道,是保障党内外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是疏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渠道。

4.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是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作参考依据;

二是解决信访问题,使各种违纪问题得到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得到纠正,群众利益问题得到解决,信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5.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是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

三是督促催办信访问题;

四是直接核查信访问题;

五是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

六是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七是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6.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特点:

一是业务职能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它的信访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是反映问题的集中性;

三是处理程序的法制性。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信访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原则:

1. 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政策性很强,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信访问题,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并加以引导。

2.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3. 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4. 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中,信访人是依据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开展信访活动的。

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作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保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到正常实施和不受侵犯的责任。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保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二是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是严格保密制度;

四是争取区分诬告、错告,积极挽回诬告、错告赞哦爱吃的影响和损失;

五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六是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

5.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按照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6. 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离群众最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快捷的优势,设法为群众排忧虑,尽力替群众伸冤屈。

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上访有理的要给予鼓励支持;

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

对长期纠缠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通气,统一认识和处理意见,共同进行工作。

二、业务操作内容

业务操作内容包括处理信访举报的操作程序、信访案件的办理和信访信息、信访监督、信访公文写作等。

(一)处理信访举报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之规定。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是: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在信访举报中,有些内容如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应予受理,并积极履行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妥善处理。

另外,还有一些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

《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此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部分内容也列入受理范围。

(2)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一是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

二是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

三是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

四是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2,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程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有着具体的规定。

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一登记一呈报阅批一办理(转办或自办)一登记一办结审结一回复回访一反映情况一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

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

拆信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

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

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

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举报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

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2)接访。

接待群众来访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接访就是面对面地倾听来访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工作实际中,信访干部应注意:

一要注重学习,博学多思,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及经济、法律法规、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既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既要有就地化解矛盾的本领,又要有处理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接待中要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

二是要能根据来访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出于公心,大胆检举揭发检查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要给予高度重视,不仅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和准确记录反映的问题,而且要对上访人的作法充分肯定和鼓励;

对反映业务范围外的问题,要热情诚恳地向来访人宣传解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道理,告诉他们受理的部门或单位;

对从个人意见出发,有意挑剔党员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并用编造事实的方法泄私愤的来访者,要用“宣传政策,讲明道理,提出批评”的方法,帮助他们消除积怨,化解矛盾;

对为达到个人不合理目的无理纠缠的信访,要保持冷静,在向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耐心讲解无理取闹的危害性,积极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反复不听劝告的,必要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通知来访者所在单位领人或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要正确对待集体访。

集体访人多势众,反映的问题多,涉及面广,来访人员情绪激动,处理不当极易发生意外。

遇到这种情况,接待时遇到这种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先设法稳定群众情绪并让他们推选代表反映问题,未弄清真相之前不随意表态和承诺,同时要密切关注态势,发现异常要迅速报告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四是要讲究接访技巧,加强感情沟通。

接待来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说话要注意分寸,不能信口开河,态度要和蔼,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实在在,要善用“换位思考”赢得来访者的理解和信任,为顺利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要避免高谈阔论,引发来访群众的反感和对立。

五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接访全过程。

根据来访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劝勉引导、启发鼓励、以理服人、批评教育”等方式,主动向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是在接访过程中,要切忌接待冷淡、态度生硬、脾气急躁、消极推诿、敷衍搪塞、随意答复等。

接访中带有材料的可先看后听,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

听完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来访者校正,最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3)接听举报电话。

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

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下面重点谈谈四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

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

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

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②询问电话。

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

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

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

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

③咨询电话。

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

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

④申诉电话。

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4)登记。

承办人要根据规定,将上述内容在登记簿或电脑上进行摘记或录入。

首先要分清是否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在此表中登记,属大信访处理。

如何填写信访受理通知书,首先要看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或来访举报的要填写信访受理通知书,将是否受理按规定时限答复举报人。

填写时要把握“三受理三不受理”,“三受理,,即:

一是要属于业务范围;

二是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管辖;

三是虽不属业务范围,但在管辖范围内可协调解决的。

“三不受理”即:

一是非管辖范围的不受理;

二是行政诉讼和司法诉讼的不受理;

三是无理取闹和过分要求的不受理。

(5)呈报阅批。

即由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要在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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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将原始信访举报件附在登记卡后,报党委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方式。

初信初访的处理意见,根据干管权限或领导批示,一般有:

阅处、酌处、查处、查处报情况、查处报结果等五种意见。

(6) 办结审结。

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举报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

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回报结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时按要求向上级回报。

每一件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举报案件结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结的质量。

(7) 回复回访。

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程序处理后,酌情给来信来访人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

对部分重点信访举报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处理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

对一些匿名信访举报,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重复信访举报的发生。

(8) 反映情况。

反映信访举报情况是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利用信访信息、口头汇报、书面请示等方式,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同级党委或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信息的重要作用。

二是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报告。

(9)统计分析。

是将一定时期内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其中的规律性和特点。

之后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

目前,根据市纪委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在每月的20日前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统计填表后交委局案件管理人员报市纪委;

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把本季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统计分析后报市纪委信访室。

县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实行《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排查统计表》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季报制。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

1.信访举件与信访案件

① 信访举报件群众信访举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及有关资料即为信访举报件。

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内容简称为信访问题或信访举报事项。

② 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信访部门长期延用的概念。

我们所讲的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结果以及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这两部分统称为信访案件。

③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的关系。

是全部与部分的关系。

信访案件是信访举报件有条件的转化而成的。

2、正确处理信访举报事项

信访件办理分为自办和转办。

根据反映的问题情节,转办又分为查处报结果、查处、阅处等类型。

根据信访件办理要求县一级对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多办少转,乡镇或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只办不转,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应按照信访内容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1) 县纪委监察局对所接收的信访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属于本级纪委、监察局受理的信访,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办理登记移交手续转交承办室。

(2) 属于乡镇或县直党委、政府、纪委(纪工委)处理的信访应区别情况,提出阅处、查处或查处报结果的意见,按程序转交有关组织或领导办理。

(3) 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作出阅处要求。

对反映的问题严重、线索较清楚的,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以及申诉信访中其申诉理由确有一定道理的,可交基层党委、政府、纪委(纪工委)查处或复查复议,或查处报结果。

对交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用纪检监察机关正式公函

3,查报结果的确定及督办

(1) 确定标准:

①所涉及的对象一般是本级管辖范围以下职级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

②须是严重违纪问题。

③反映问题比较具体。

(2) 程序:

承办单位、呈报单位、交办单位确定查报结果有不同的程序。

一般掌握6个环节:

筛选和登记;

送审和审批;

草拟转办函件;

核稿和签发;

文书处理;

立卷待报。

(3) 信访案件报结的必备材料:

①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

初核报告和处理意见;

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

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②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

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

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的说明;

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4) 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A、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B、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C、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D、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的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

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E、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结几个案件。

E、上报材料应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存查)。

F、上报的纸张统一用16k纸。

(5)信访案件的结案(主要针对下转要结果信访案件)

① 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A事实清楚。

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B结论正确。

即对所发生的事件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C处理恰当。

对被举报人的错误作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D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② 履行结案程序:

A、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告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B、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告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C、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

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告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

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可视为同意结案。

(6)督办:

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转交下级机关查处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催办的行为。

包括了解查处情况、限期报告结果、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意见等。

A、 督办范围:

①超过报结期限的案件;

②已经回报结果但上级认为不能结案,需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

③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老案;

④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馈的情况案件;

⑤其他需要及时了解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B、 督办方法:

①派人督办;

②电话督办;

③发函督办;

④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⑤建立定期报告情况制度;

⑥会议督办;

⑦汇报督办;

⑧调卷督办;

⑨协调督办;

⑩对帐督办和跟踪督办。

4.信访举报案件的直接办理

A、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基本含义主要是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问题直接进行调查。

包括的范围主要有:

①案情单一、线索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

②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法违纪问题;

③突发性集体访如不采取措施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④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够尽快查清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⑤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快速查办后能及时挽回影响、避免损失的问题。

⑥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确定直接查办,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B、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程序和方法

(1) 确定查办的案件。

按照干管权限和职责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并办理批准手续。

(2) 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

确定调查组人员(确定调查组组长、主办人、协办人)、分析案情、制定初查方案等。

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一般应由2人以上进行。

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查意见,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初核过程,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如:

不跑风漏气、不接受被调查对象或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活动,不在调查组以外的人员中或工作休息时间谈论案件情况等。

(3) 初步核实。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违纪线索初核登记表或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

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的要求:

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初步核实结束后,根据初核的事实,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① 对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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