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高技术产业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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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高技术产业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九、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录入投标信息时,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第35页共99页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十、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十一、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

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类别: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4500000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1.用途:

业务

2.数量:

1项;

3.采购内容:

针对67个前端监控点进行高清改造,改造内容涉及枪机、球机、防雷器、光端机等设备的更换,含部分点位重新选点,部分杆件损坏重新更换、杆高、臂长、基础标识牌等进行调整;

扩容3块大屏显示单元、扩容综合平解码输出接口、

1套交换设备。

新增1套微视云存储系统,部署4台存储主机,对前端改造的67个高清监控点进行视频存储,视频存储30天以上;

对智慧道路监控摄像机的图片和过车数据存储,图片存储及过车数据存储90天以上;

新增1套防火墙、1套信息安全审计系统。

4.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8日。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2月23日23:

59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站本公告附件内下载。

(三)投标报名方法:

1.报名前,供应商已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另,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综合诚信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标准》对相关诚信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

3.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为150元/套(具体交纳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

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一)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六、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12月1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2月24日8:

30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24日8:

(四)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2015年12月24日9:

(五)公布开标结果时间:

2015年12月24日9: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开标。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地址:

从化高技术产业园广源路25号

联系人:

黄翔卿联系电话:

(020)020-8781167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邮编:

510630对外办公时间:

工作日8:

30~12:

00,14:

00~17:

30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

(020)28866000 传真:

(020)37501682

2.采购文件咨询:

董宁(020)87966141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

(020)28866000转3再转2、x5、x6(工作日服务时间:

每天8:

30-17:

30)

4.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020)28866000转1

5.质疑受理:

政府采购审核部电话:

(020)28866163

附:

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交易中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2.采购人:

是指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

是指从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5.电子投标文件:

是指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6.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

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

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日期、天数、时间:

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8.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

二、 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银行帐号以中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3.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表:

采购额

服务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36%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08%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注:

本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交易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

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关于联合体投标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主体方名义报名,并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签署方一致。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

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关于分公司投标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六)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八)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九)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 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二)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

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对诚信分予以扣除。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六)质疑受理部门:

政府采购审核部

(七)提交质疑文件地点:

中心二楼业务受理第4、5号窗口,质疑文件模板请自行

在“交易中心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

四、 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如有对多个子项目投标的,要对每个子项目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9.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1.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

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完成投标报名。

2.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且取得回执。

时间以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

作。

5.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

(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

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且交易中心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45000元整。

1.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绑定投标项目

(1)投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

3602085729200173831-企业编号(说明:

企业编号不足9位的,应在企业编号前加“0”补齐9位。

例:

若企业编号为654321,则转入银行账号应填写为3602085729200173831-000654321)。

供应商可自行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我是投标人”的身份在“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菜单处查询工行保证金系统登录密码(银行将继续以短信方式将该密码发送至供应商首次转账时填写在备注栏的手机号码上),以此登陆办理投标保证金绑定操作,银行保证金系统咨询联系电话:

020-87556157。

(2)绑定项目

投标人汇款到账后,凭密码登陆银行网页: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有)。

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到投标人银行账号。

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回:

(1)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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