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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4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5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6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7

0601

企业应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8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9

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0

*0606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1

0607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12

0608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13

0609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14

0701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厂房与设施

15

0801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

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厂区平面布局图

姚允军

16

090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车间布局图

王延兵

王龙山

17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8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9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20

1201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21

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姚建军

22

120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24

140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25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26

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27

1503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28

1504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29

1506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30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31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32

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33

*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34

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35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36

*2202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应严格分开。

66

*2211

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不得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

桌子、水池

69

*2214

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应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72

*2217

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

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王龙山(验证)

80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王龙山(浮游菌)

81

2601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

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82

2602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83

*2701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84

280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85

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86

2901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设备

90

310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91

*3102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92

3103

生物制品生产使用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应使用蒸汽灭菌。

93

32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94

3202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

95

3203

无菌药品生产中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接或焊接。

96

*3204

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97

3205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

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00

3208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101

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102

*3401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103

*3402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存应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保温循环。

生物制品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

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

104

*340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

105

3404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106

3501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

王龙山(校验)

107

3601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08

360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109

3603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

111

*3605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应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状态标志。

灭菌与未灭菌,清洁与未清洁

112

3701

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姚允军(维修保养)

各部门使用记录

物料

114

3801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115

3802

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

116

3803

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118

*3901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121

390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122

*3905

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

127

4101

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

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128

4102

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

129

*4201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

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王延兵(中间产品、未包装产品)

130

4301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131

4302

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

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

134

*4402

菌毒种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王延兵(生产)

王龙山(检验)

137

*4405

应建立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应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139

4407

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40

4501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起草标准

141

*4601

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142

4602

标签、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143

4603

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144

4701

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王延兵(领用)

145

4702

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146

4703

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

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

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姚建军(发放)

王延兵(使用)

147

*4704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卫生

148

4801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应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

149

4802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

150

4901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

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51

4902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

152

4903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

153

*4904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154

5001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156

5101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应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157

5201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

158

5202

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159

5203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应制定工作服清洗周期。

160

5204

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

161

5301

洁净室(区)应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162

5302

无菌操作区人员数量应与生产空间相适应,其确定依据应符合要求。

163

*5304

在生物制品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处理,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操作区域。

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应穿着无菌防护服。

165

5401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166

5501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

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67

5502

应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程并有配制记录。

168

5503

生产生物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应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69

5601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71

5603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生物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172

5604

应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

验证

173

*5701

企业应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应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174

*5702

药品生产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175

*5703

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应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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