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邵武煤炭矿区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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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涉及积善工业园区、邵武城市规划区等禁采区,应采取避让措施;

规划方案涉及大量的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D块段部分涉及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带,A、C、D块段都处于重要流域金溪、富屯溪、崇阳溪两岸,福银高速公路穿越块段A、316国道穿越块段D,将乐高唐水库位于块段A内,邵武市晒口街道办事处块段C内,规划方案未对其提保护措施;

规划方案提出的煤矸石砖厂规划不具体,缺少对“三废”达标排放提出具体措施,矿井水回用规划及提出的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不合实际;

规划方案采用旧标准--《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环保指标控制,因此,煤矸石利用率矿井水利用率等指标控制方面有误,应加以调整。

2.3规划方案实施产生的环境问题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煤炭开采对土地资源、植物资源、地下水、土壤、水土流失的影响;

固体堆放对土地资源、地表水、土壤、水土流失的影响;

道路建设对动植物、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

矿区开发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3环境现状调查

3.1生态环境现状

矿区块段A位于将乐县东部,为流水地貌,矿区内河谷平原分布于金溪及其支流安福口溪、石帆溪的河谷中,宽度为500~1000m,多已利用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部分为城乡居民点主要所在地,丘陵分布于河谷两侧,与附近低山地相连,丘陵地海拔在500m以下,低山海拔高度在500~800m,具有脉状走向、分布为较连片的地貌形态,是武夷山脉的组成部分,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矿区内山岭起伏舒缓,“V”形谷较为发育;

块段B位于邵武县东南侧,与顺昌县相邻,为构造侵蚀低山地貌,海拔高度在500~600m,河谷发育,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

块段C位于邵武县中部,为丘陵地貌,最高海拔530m,晒口溪自东往西流经矿区北侧,富屯溪穿越矿区中部;

块段D位于武夷山市中部,为丘陵地貌,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最高海拔330m,崇阳溪紧邻矿区西侧流过。

规划区内土地利用类型有河流水面、有林地、采矿用地、草地、未利用地等22类。

其中,规划区内有林地占74.6%,土地利用结构以林业为主的,其次是农业。

土地利用方式主要受地形条件限制,规划区以林地为主,耕地(水田、旱地)次之,建设用地、水域面积相对较小。

主要植被类型分为暖性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竹林、灌草丛等4个植被类型;

整个规划区植被覆盖良好,高覆盖度植被分布较高,占规划区的71.90%,水土流失轻度以上侵蚀占10.84%,无成片的极强度侵蚀分布区,土壤环境质量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在评价区共发现8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古树名木,共计32株(丛),应注意保护,其中在拟建的将乐石门溪煤矿发现3株古树,即光叶石楠、木荷和苦槠等古树,另有15丛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

在将乐田井预查区发现一株光叶石楠古树,在评价区的将乐将溪西矿段发现2株枫香古树,在评价区的将乐文曲村至将溪村路边和安福口溪岸边发现3株细柄阿丁枫和3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由于所发现的三株香樟树龄均逾百年,故又为古树;

此外,在邵武洪峰煤矿发现3株石栎古树;

值得一提的是在邵武洪峰煤矿矿区生活区后山可见呈斑块状分布的鹅掌楸群落,野生的鹅掌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实地考察,并经向当地煤矿有关人员了解,上述鹅掌楸系原在洪峰煤矿所在区域的林场人工种植的,树龄约10年左右,因此,上述鹅掌楸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3.2地表水环境现状

将乐-邵武矿区主要纳污水体为金溪及其支流安福口溪、漠溪、石门溪、石帆溪,富屯溪及其支流水口寨溪,以及崇阳溪。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显示纳污水体在矿区范围内的水质能够达到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3.3地下水环境现状

矿区主要地下水类型有:

①松散岩类孔隙水;

②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

③碳酸盐类裂隙溶洞水;

④块状岩类基岩裂隙水。

区内各类地下水,总的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和地表水。

第四系孔隙水,也受到基岩裂隙水或岩溶水的侧向补给。

基岩山区地形陡峭,地下水补给范围一般限于分水岭地段。

地下水径流途径短、循环快,受地形条件的影响,地下水运动呈散流状态,无统一的汇流区,也没有明显的统一的补给、径流、排泄区,零星分布的山间盆地、河谷盆地、构造岩溶盆地,则各自形成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

其径流方向多垂直或斜交河流,以泉形式排泄补给河水。

地下水水质各项目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质量良好。

3.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说明将乐-邵武矿区已实施项目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5声环境现状

评价区中各煤矿昼间厂界噪声在45.9~57.8dB之间,夜间噪声在41.1~47.1dB之间,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评价区内矿山附近及运输路线途径的主要村镇声环境现状昼间在50.1~58.9dB之间,夜间噪声在41.2~46.6dB之间,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状况良好;

在规划矿山运输路线经过的主要村镇沿道路两侧的声环境现状现状昼间在62.5~68.3dB之间,夜间噪声在50.2~53.7dB之间,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要求,交通噪声未对评价区声环境造成影响。

3.6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规划区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山开发引起“点”源水土流失剧烈;

区内矿山企业较多,煤炭及其它矿山等运输车辆较多,加上一些路段的修缮工作产生的施工扬尘,矿区内道路两侧的扬尘较大;

规划区固体废物以矿山废石、尾矿渣为主,产生量基本稳定,而近年来综合利用率亦有呈上升趋势,固体废物压占大面积土地,直接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生态景观,多数正在运行的固废处置场因恢复治理措施未及时跟进,裸露地表没有及时得到覆土复垦,加剧了局部水土流失、致使土壤和植被退化,另外也造成局部扬尘污染。

3.7矿区开发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将乐-邵武矿区现有矿井污水排放未造成矿区地表水环境的变化。

扬尘污染主要集中在煤台下风向200m范围内,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各煤矿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矿山开发建设噪声对矿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规划矿山运输路线经过的主要村镇沿道路两侧的交通噪声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昼间要求。

煤矸石综合利用主要途径为水泥厂添加料、制砖以及矿区道路铺设,未利用部分暂时堆存在矿山所设的排矸场中,矸石综合利用率普遍在8.02%~93.79%之间,整个矿区矸石利用率为35.02%。

生活垃圾则运至附近乡镇统一处理。

已有矿山开发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⑴矿区已建项目均采用半封闭式的斜坡煤台和煤仓等堆放原煤,部分运煤车辆未加盖遮盖物,遇气候干燥、风大等不利气象条件,煤台周围及运输路线两侧扬尘较大,导致局部区域TSP浓度增大。

白塔煤矿、古佛堂煤矿1号井和5号井工业场地均位于金溪边上(亦为高唐电站库区),积善煤矿1号井、2号井和综合农场煤矿1号井工业场地均位于漠溪边上,晒口煤矿工业场地位于富屯溪边上,陈坜煤矿工业场地位于崇阳溪边上,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污染,雨季雨水冲刷工业场地形成煤泥水对金溪、漠溪、富屯溪和崇阳溪水质造成影响。

⑵已建矿山中将乐县和平煤矿、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古佛堂煤矿5号井、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将乐县积善煤矿1号井、2号井、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1号井矿井水经沉淀池处理后SS未能达到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排放;

已建矿山生活污水多仅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便外排入附近水体,其水质不能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长期外排势必加剧纳污水体的有机污染。

⑶开发建设临时用地、永久占地和固体废物堆存占地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的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景观,而且对于临时占地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未能及时恢复和覆土复垦,将加剧局部水土流失、致使土壤和植被退化。

部分矿山管理部门环境意识较为薄弱。

⑷由于目前矿区没有统一固体废物处置及利用规划,矿区内各生产煤矿产生的矸石虽大部分进行了综合利用率,但仍有较多矸石堆弃在矿山所设的排矸场中,不仅压占大面积土地,而且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⑸已建矿山的矸石堆放不规范,各矿山排矸场采取的水保措施存在缺失或尚不够完善,部分挡矸墙被掩,矸石滑落现象,存在水土流失和滑坡的隐患。

白塔煤矿、古佛堂煤矿1号井和5号井矸石山均位于金溪边上(亦为高唐电站库区),积善煤矿1号井、2号井和综合农场煤矿1号井矸石山均位于漠溪边上,陈坜煤矿矸石山位于崇阳溪边上,均有存在矸石滑入河道现象,且排矸场下方沿河一侧缺少截排水沟,雨季大雨冲刷煤粉入河,易造成水环境中悬浮物浓度的增高。

排矸场设在河道边,存在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且影响视觉景观。

另参照2009年6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闽政〔2009〕16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其中第(六)条意见规定:

“禁止在沿江、沿溪两岸一公里范围修建尾矿库或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

”本评价认为上述6处排矸场选址不合理。

白塔煤矿和石林煤矿因C3煤层放射性异常,其掘进矸石按省环保厅原文件(闽环保(1992)管017号文)要求需独立堆存,现场调查目前未独立堆存,本评价认为应对这2个矿井C3煤层掘进矸石按要求进行独立堆存处置并配备相应的水保、环保等防护措施。

⑹矿山在建设期环境管理意识较淡薄,施工场地截排水设施不完善,开挖处没有及时修建护坡、挡墙等挡护设施,存在水土流失和滑坡的隐患。

⑺矿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和人类活动的增加使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增大,间接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4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其中最为严重的因素是涉及的敏感目标较多:

生态公益林511.07hm2,基本农田148.66hm2,5个村庄、1个街道办事处;

金溪及其支流—安福口溪、石帆溪穿越矿区块段A内部,富屯溪穿越矿区块段C内部,崇阳溪在矿区块段D边界;

矿区块段A涉及积善工业园区、高唐水库,芦前水库在矿区块段A边界外;

块段D涉及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带;

福银高速贯穿块段A,国道316贯穿块段C,向蒲铁路、省道204、省道304在块段A边界穿越等。

矿区开发将占用土地,影响景观,矿山开采振动及矿井涌水排放造成地下水疏干可能影响地面建筑,地下水的疏干还可能影响地表水系水量、影响地表植被等,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详见第8章节。

5矿区总体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1地表水环境

5.1.1建设期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性质比较简单,间歇性产生,水量较小,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5.1.2运营期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将乐-邵武矿区所排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废水中污染物含量少,根据现有矿井的实际监测综合情况,矿井水原水:

SS=158mg/L,CODcr=54.7mg/L,经处理后排放水质为:

SS=50mg/L,CODcr=26.5mg/L,排水水质能够达到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矿区排污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指标主要是SS和CODcr,这两种污染物在最不利假设条件下,各流域预测断面中SS和CODMn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SS、CODMn对纳污水体贡献值均不大,其中石帆溪中期SS、CODMn的浓度增量最大,仅为4mg/L、1.14mg/L,可见,规划矿区各矿井按规划要求做到废水达标排放,生产用水全部采用矿井水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各纳污水域水质影响不大。

可见,规划矿区各矿井按规划要求做到废水达标排放,生产用水全部采用矿井水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各纳污水域水质影响不大。

另外,由于污废水中未检出重金属指标,因此,矿井水排放基本不会导致地表水体中重金属含量增加,也不会增加河流底泥中重金属污染物的含量,因此矿区污水排放对区域纳污水体所造成的累积影响较小。

对供水水源的影响:

根据矿区规划开采方案和排水方案,本规划矿区产生的污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汇入金溪流域的安福口溪、石帆溪、漠溪、金溪主干流,富屯溪流域的水口寨河、富屯溪主干流及建溪流域的崇阳溪等处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对流域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灌溉水库的水质不产生影响。

将乐-邵武矿区规划项目仅进行采矿活动,生产用水主要为井下采煤用水及地面的一些冲洗用水和绿化用水,用水量比较小,因此矿井水能进行综合利用的量较小。

5.2地下水环境

5.2.1规划项目建设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油类、COD、SS等,直接排放,污染物以渗透方式进入地下水环境,会对一定范围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则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所含污染物主要为SS,经沉淀满足排放标准后优先用于场地绿化洒水、防尘洒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小。

矿井巷道施工对局部地下水含水层结构破坏较大,会造成地下含水层水资源流失,但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巷道施工对地下水含水层的影响会大大减少。

5.2.2规划项目实施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煤层露头区、埋深较浅区实施留设防水岩柱、限制开采、限高开采等措施,断层附近留设防水隔离煤柱后,该矿区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对煤层上部直接充水含水层组影响不大,对第四系含水层影响小。

矿区内及边界外均不同程度地分布着栖霞组~船山组岩溶承压含水层,由于矿区内山间盆地、河谷盆地、构造岩溶盆地较多,因此,有多个井田各自形成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相互之间水力联系不大,按照岩溶含水层富水性的规律,裸露型灰岩岩溶均较发育,地下水富水性较强,越往深部发展,其富水性越弱,而该矿区煤层埋藏较深,断层不发育,且一般为弱导水和不导水,因此,深部采煤对该含水层影响不大。

矿区地下水流失量主要来自煤系含水层的水,间接来自风化带孔隙裂隙潜水含水层,在采煤导水裂隙未导通第四系含水层的情况下,煤炭开采对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影响较小。

矿井涌水排出地表后经处理部分用于煤矿自身生产补充水,剩余部分排入地表水系,因此,矿区开发不会对矿区地下水资源构成大的影响。

矿区生态用水主要是农业生态用水,区内农田目前主要是靠天然降水和人工灌溉来维系,区内地表水系发达,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注意对具有灌溉功能的水库、溪流实行禁采或留设煤柱,则矿区的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影响区内正常的生态用水和农业生态用水。

矿区内居民多饮用集中式自来水和山涧水,少量的居民饮用地下水浅层水,由于采煤疏排的矿井水绝大部分是深部承压水,因此,对浅层水水量影响很小,由于矿区各规划井田地质构造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矿井的项目环评中根据各井田的水文地质详查资料,详细评价采煤对周边居民饮用水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并且今后在开发过程中,对周边村庄饮用的井泉设点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一旦发现居民生活水源受到煤矿开采影响,矿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向受影响居民供水。

5.3生态环境

规划方案实施后,规划矿井共改变土地类型86.06hm2(以林地、灌溉水田为主),以规划起始年计,目前规划区已占用59.03hm2,原多为林地,现已转变为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前后植被损益率0.32%。

矿山建设占地面积较小,没有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但在矿山建设期,小范围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强度较大,运营期随着矸石的堆积,形成一些滑坡、泥石流的隐患,规划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

①建设期(一年)1.92万a;

②运营期2.13万t/a。

地表植被破坏,清理地表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将使整个区域内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不利于规划后期植被恢复。

本矿在建设期及生产期间,生态承载力变幅较小(+0.52%~-1.40%),即矿区规划对项目区的生态影响较轻微。

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

本规划方案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距规划区边界有一定距离,且均为地表水,规划项目的实施对饮用水源影响不大。

规划方案中规划的矿井开采方式均为地下开采,由于生态公益林自身具保水功能,因此,采区对地表上的生态公益林基本不造成影响;

对生态公益林可能产生影响的环节是--各矿井工业广场和矸石场对生态公益林的占用,规划方案实施时,应尽量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

规划矿区内基本农田数量为148.66hm2,主要较均匀地分布于矿区A块段地表上,A块段各井田范围内均有不同数量地农田,B块段地表上涉及1.60hm2,在A块段各矿井和B块段洪峰煤矿在工业广场和矸石场地选址上应加以避让。

本项目规划区与周边分布有3处旅游景区,其中,玉华洞保护区、蜡烛山景区、与矿相距较远,规划方案的实施对其影响不大;

但块段D有部分区域位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保护地带,规划方案实施对其会产生一定影响。

5.4环境空气影响分析评价

5.4.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规划方案大部分项目施工现场距离村庄等敏感目标较远,加之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洒水、弃土弃渣及时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规划方案实施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较小;

选配煤中心和煤矸石空心砖生产线建在积善工业园区内,该园区目前正在建设中,因此应将选配煤中心和煤矸石空心砖生产线一并与园区开发建设减少施工期影响。

5.4.2规划实施粉尘(煤尘)环境影响分析

各矿井生产运营期粉尘产生点为生产环节中煤炭储存、矸石堆放、煤炭运输三个方面。

如不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粉尘会对工业场地附近、矸石堆场附近、运输道路两侧一定区域的居民生产生活、植被生长、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规划的11对矿井煤炭储存点距离村庄较远,生产点粉尘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各产尘点附近,影响范围较小,在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后,其粉尘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煤矸石比重较大,煤矸石堆场起尘的启动风速是4.8m/s,将乐县全年平均风速0.8m/s,邵武市年均风速为1.2m/s,武夷山市年均风速为1.6m/s,均小于煤矸石堆场扬尘启动风速,因此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是不起尘的,但在大于起尘风速时(多发生在春秋季),仍会产生扬尘,对矸石堆场附近区域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各矿山煤矿由矿区道路(目前主要为渣土路,矿山公路两侧居民分布较少),经各乡镇公路及连城—清流县道、204省道和307省道(均为水泥路)运输至需煤单位,规划方案实施后,运输车辆在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合理选择运输道路,尽量避开穿过人口集中区的线路,运输道路采取必要的修缮等措施后,运输粉尘可得到有效防治,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

规划矿区为低瓦斯矿,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保证井下通风良好后,可避免瓦斯富集。

矿井风硐出口设在远离人群居住区处,少量瓦斯经通风系统排放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另选配煤中心应采取筒仓、全封闭的贮煤场进行煤炭贮存及选配,或采取设有挡风抑尘措施和洒水喷淋装置的贮煤场进行煤炭贮存及选配,并在选配煤中心厂界设置防尘防护林,减少其煤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煤矸石空心砖生产线所排放烟气应配套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达标外排,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应符合当地总量控制。

5.5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道路修筑及投入运行,会对矿区局部声环境产生影响;

煤炭产量增加,公路运输量也将增加,车辆的通行数量也会增加,会加重公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工业场地机械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仅局限在场地周围一定范围内,通过选取低噪设备、设备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工业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5.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煤矸石堆场起尘的启动风速是4.8m/s。

矿区多年平均风速小于1.6m/s,小于煤矸石堆场扬尘启动风速,因此煤矸石堆放过程中,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起尘,但在大于起尘风速时(多发生在春秋季),将产生扬尘,影响矸石堆场附近区域环境空气。

矸石淋溶水各项重金属及pH分析指标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限值,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SS,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即可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矸石堆至排矸场,及时进行推平、碾压、覆土复垦、恢复植被,堆放过程裸露面积较小,加之本区处于丘陵区,处置场多为沟道,地表以草地覆盖为主,因此固体废物处置场景观敏感度较低,区域景观的影响较小。

根据调查将乐县片区煤矿C3煤层均存在放射性异常,根据省环保厅原文件(闽环保(1992)管017号文)要求,C3煤层煤炭资源需通知用煤单位,且矸石应独立堆存,如果与其他煤层矸石一起堆存和综合利用将对外界环境造成一定的放射性影响,因此根据上述文件,本评价要求将乐片区煤矿开采C3煤矿产生的煤矸石不出硐,特别是将乐县白塔煤矿、石林煤矿和石门溪煤矿,全部堆存在原有废弃工作面内,定期对开采的C3煤层矿石进行放射性监测。

根据调查,将乐-邵武矿区内已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矿区生活垃圾可并入以上处理系统,对环境影响较小。

5.7社会环境影响

根据矿区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矿区建设占地主要为林地、耕地。

由于规划对矸石山等临时占地逐步恢复植被,规划区林地最低较现状减少22.85hm2(2020年),规划终了还增加21.42hm2,因此,规划实施林地资源影响不大。

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4亩,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004亩/人,按“占一补一”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当地耕地资源影响不大。

规划方案实施后劳动定员5058人。

采取社会聘用方式解决,对缓解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有积极意义。

矿区开发建设会促进矿区农业生产结构的演变,提高了规划区工业经济比重,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将乐-邵武矿区总体开发是一项大规模的开发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当地国民经济收入贡献较大。

另外,将乐-邵武矿区开发建设将促进改善区域基础设施。

6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及优化建议

6.1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

将乐-邵武矿区规划以煤矿开采为规划要点,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从矿产资源、水和土地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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