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答辩质证流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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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答辩质证流程表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答辩质证流程表
第一步(和交通事故认证书)
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投保车辆、责任划分及责任
是否已经认定
没有认定的如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江苏省道路交通
有无交强险推赔的几种情况
第二步(审核保单)
查保单、保单上的车牌号码、保险期间,核对车辆发生事故时是否是在保险期之内,核查有无垫付费用
如保单上无车牌号,应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
查看事故发生时间,是在2008年2月1日之前之后,确定交强险赔偿的分项限额。
第三步(核医疗费)
⑴就诊时间是否与发生事故时间是否相吻合
⑵就诊病情是否明显与发生事故无关
⑶就诊有无转院的情形,要具备转院的合理解释
⑷就诊的门诊病历与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是否一致
⑸外购用药有无医嘱
⑹是否能够看出是进口用药,进口用药不赔
⑺住院医药费用中有无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如有,原告是否重复主张时,应当予以扣除
⑻对伤情用药明显不合理是否申请鉴定
⑼如构成伤残,在伤残鉴定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一般是实际发生后主张
⑽二次手术费是否有法医鉴定书,在主张时与伤残等级一并主张。
⑾有无超出医疗费赔偿限额住院伙补,营养费
第四步(核误工费或法医鉴定书)
⑴审查是否有病休证明
⑵审查病休证明是否与公安部《受伤人员误工日评定准则》相一致
⑶是否需要申请鉴定误工日时间
⑷如已经构成伤残,误工休息日是否超出定残之日
⑸误工工资有无超出个人所收税起征点2008年3月前为1600元,之后为2000元。
超出应提供完税凭证,同时审查完税凭证的形成时间
⑹误工证明的真实性(形式上,内容上)
⑺误工工资人员发生事故前,误工后的工资清单是否已经被单位扣发,是否是金额扣发
⑻受伤人员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⑼审查有无劳动关系
⑽无固定工作的,是否能够参照同行业标准予以赔付
第五步(护理费)
⑴是否有医嘱或者法医鉴定需要护理
⑵护理期间在有法医鉴定书的或医嘱的情况下,护理时间是否过长,是否需要鉴定
⑶原告主张的护工标准按照35-50元之内予以赔付,审查是否有票据,有护理费的发生
⑷如主张是他人护理,比照第四步误工费进行审核
⑸是否需护理
主要能否完成: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⑹重症病房不能再产生护理费用,因为不能进入外面护理人员
第六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⑴受伤人员的年龄是否已经超出60周岁
⑵受伤人员的户口性质
⑶是否可以参照最高院(2005)给予云南省的批复办理
⑷如是否具农村要求比照城镇的是否能够提供暂住证或城市房产居住证明,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应
⑸审查是否具有稳定收入
第七步(营养费)
⑴有无医嘱,有无法医鉴定需要加强营养及营养的时间
⑵主张的标准是否过高10元-15元/天
第八步(交通费)
⑴是否是发生事故后时间发生的票据
⑵是否与就诊的时间、地点相吻合
⑶是否是护理人员产生
⑷票据是否是有效票据等
第九步(精神损失抚慰金)
⑴是否构成伤残
⑵结合责任等因素确定金额
⑶一个伤残等级不超出5000元的范围
第十步(其他经常涉及的项目)
⑴住院伙补(18-20元/天)
⑵丧葬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的6各月工资)
⑶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的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主要是康复中心)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主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⑷伤残鉴定费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但法院一般会支持,上海法院不支持
⑸停车费不应当承担(交强险、间接损失)
⑹施救费、拖车费的单据为准
⑺车损费
损报告或鉴定书
维修发票
被抚养人生活费
⑴审查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关系
⑵小孩的年满18周岁,老人男性年满60岁,女性55岁
⑶被抚养人是否无生活来源及丧失劳动能力
⑷抚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有劳动能力的等级鉴定或者是否可以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⑸抚养义务人数的能否确定
⑹抚养数人的一个年度不应超出农村或城镇的消费性支出
⑺注意审查被抚养人的户口性质是以城镇还是农村消费性支出
第一步(和交通事故认证书)
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投保车辆、责任划分及责任
是否已经认定
没有认定的如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江苏省道路交通
有无交强险推赔的几种情况
第二步(审核保单)
查保单、保单上的车牌号码、保险期间,核对车辆发生事故时是否是在保险期之内,核查有无垫付费用
如保单上无车牌号,应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
查看事故发生时间,是在2008年2月1日之前之后,确定交强险赔偿的分项限额。
第三步(核医疗费)
⑴就诊时间是否与发生事故时间是否相吻合
⑵就诊病情是否明显与发生事故无关
⑶就诊有无转院的情形,要具备转院的合理解释
⑷就诊的门诊病历与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是否一致
⑸外购用药有无医嘱
⑹是否能够看出是进口用药,进口用药不赔
⑺住院医药费用中有无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如有,原告是否重复主张时,应当予以扣除
⑻对伤情用药明显不合理是否申请鉴定
⑼如构成伤残,在伤残鉴定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一般是实际发生后主张
⑽二次手术费是否有法医鉴定书,在主张时与伤残等级一并主张。
⑾有无超出医疗费赔偿限额住院伙补,营养费
第四步(核误工费或法医鉴定书)
⑴审查是否有病休证明
⑵审查病休证明是否与公安部《受伤人员误工日评定准则》相一致
⑶是否需要申请鉴定误工日时间
⑷如已经构成伤残,误工休息日是否超出定残之日
⑸误工工资有无超出个人所收税起征点2008年3月前为1600元,之后为2000元。
超出应提供完税凭证,同时审查完税凭证的形成时间
⑹误工证明的真实性(形式上,内容上)
⑺误工工资人员发生事故前,误工后的工资清单是否已经被单位扣发,是否是金额扣发
⑻受伤人员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⑼审查有无劳动关系
⑽无固定工作的,是否能够参照同行业标准予以赔付
第五步(护理费)
⑴是否有医嘱或者法医鉴定需要护理
⑵护理期间在有法医鉴定书的或医嘱的情况下,护理时间是否过长,是否需要鉴定
⑶原告主张的护工标准按照35-50元之内予以赔付,审查是否有票据,有护理费的发生
⑷如主张是他人护理,比照第四步误工费进行审核
⑸是否需护理
主要能否完成: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⑹重症病房不能再产生护理费用,因为不能进入外面护理人员
第六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⑴受伤人员的年龄是否已经超出60周岁
⑵受伤人员的户口性质
⑶是否可以参照最高院(2005)给予云南省的批复办理
⑷如是否具农村要求比照城镇的是否能够提供暂住证或城市房产居住证明,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应
⑸审查是否具有稳定收入
第七步(营养费)
⑴有无医嘱,有无法医鉴定需要加强营养及营养的时间
⑵主张的标准是否过高10元-15元/天
第八步(交通费)
⑴是否是发生事故后时间发生的票据
⑵是否与就诊的时间、地点相吻合
⑶是否是护理人员产生
⑷票据是否是有效票据等
第九步(精神损失抚慰金)
⑴是否构成伤残
⑵结合责任等因素确定金额
⑶一个伤残等级不超出5000元的范围
第十步(其他经常涉及的项目)
⑴住院伙补(18-20元/天)
⑵丧葬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的6各月工资)
⑶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的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主要是康复中心)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主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⑷伤残鉴定费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但法院一般会支持,上海法院不支持
⑸停车费不应当承担(交强险、间接损失)
⑹施救费、拖车费的单据为准
⑺车损费
损报告或鉴定书
维修发票
被抚养人生活费
⑴审查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关系
⑵小孩的年满18周岁,老人男性年满60岁,女性55岁
⑶被抚养人是否无生活来源及丧失劳动能力
⑷抚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有劳动能力的等级鉴定或者是否可以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⑸抚养义务人数的能否确定
⑹抚养数人的一个年度不应超出农村或城镇的消费性支出
⑺注意审查被抚养人的户口性质是以城镇还是农村消费性支出
勿忘收集:
法官的联系电话。
法院的账户、账号。
出事故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投保的车辆的行驶证。
勿忘收集:
法官的联系电话。
法院的账户、账号。
出事故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投保的车辆的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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