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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籍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先前的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逐步向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方面发展。

2、☆简述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答: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

3、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地籍的产生阶段

国家的出现是地籍产生的基本原因。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地籍是反映占统治地位阶级意志的土地所有关系的记录,籍为税而设,它也是官方记载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册籍。

在我国奴隶制社会,土地归奴隶主阶级所有,这一时期地籍的内容主要是土地等级调查、土地经界勘丈。

据史料记载,周代已建立有户籍、地籍及赋役册制度,当时户籍、地籍、赋籍是合在一起的。

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将土地调查结果作系统记录,制成地籍。

这种册籍具有把兵籍、赋籍与地籍合而为一的功用。

(2)户籍为主地籍辅助时期

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地籍为征税及维护封建土地制度服务的职能也更加鲜明。

这种制度始于秦朝,之后自汉代到唐朝中叶的历史时期内,官府着重编制的是户籍,人口、土地、赋税统统记录在一个簿册内,以户籍为主,地籍只是作为附带项目登录于户籍中,户籍兼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虽有的地方或有的时候也有单独编制的地籍或税册,但仅是起辅助、补充的作用。

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中,地籍的地位是低于户籍的。

(3)地籍与户籍平等时期

唐代中叶(公元8世纪)后,随着均田制的废止,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的多寡在确定门户等级高下、社会地位高低方面开始显现出来,地籍才逐步取得了与户籍平等的地位。

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簿册,如方账、庄账、鱼鳞图、砧集簿、流水簿等相继出现。

(4)地籍地位显著提高时期

自明朝中叶(公元16世纪)以后,户籍(黄册)退居次要位置,地籍(鱼鳞图册)地位上升,成立摊派赋役的主要根据。

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地籍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地籍制度终于完备地建立起来了。

4、简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当前地籍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土地产权管理,为国土资源的规划、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地基信息服务,地籍管理工作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5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有者发给土地所有权证及附图。

(2)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称此昂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无地籍的状态。

(3)改革开放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

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得重视。

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并且,国务院于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址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查等业务部门。

5、地籍的功能与作用P3

()

第二章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就全力而言,具体体现为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使用权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人有权利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织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堆积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1、简述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1)占有,是指所有权主体对土地的实际掌握和控制。

占有权通常有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有非所有人享有。

所有人占有是不动产权所有权的一个权能,即占有权的体现。

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的,是合法占有,能够形成独立的占有权,并能对抗第三人。

(2)使用,是指所有权主体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惊醒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

使用权是土地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

与此同时,土地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使用权分离出去,由非所与人享有。

土地使用权的实现,要以占有权为前提,当占有权与所有人分离以后,所有人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分离。

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后,并不排斥所有者要求在经济上的实现。

(3)收益,是指所有权主体在土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也可以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权利,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占有权和使用权让与他人而保留一定的收益权土地的是哦用着也可以享有部分收益。

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耕种得到利益。

(4)处分,是指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处理权利,即按照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他转让行为。

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处分,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灭失,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

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可以委托非所有人行使。

2、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

1)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划拨过于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试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租赁,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

1)农地使用权的取得,农地使用权一般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统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

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产权法定原则:

土地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

土地产权的特征决定了土地产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一般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只有法律规定才能巩固社会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土地产权的公示,确保土地交易的安全。

2)一物一权原则:

指在以物质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产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所有权。

3)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

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

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

新颁布的《物权法》也确定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产权制度,并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

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精依法转为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违法。

另一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5)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我们在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时,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归属。

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

二是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三是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

四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推定准则,即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过国家所有。

土地确权的方法主要有:

1)目前我国土地权属的确定主要见于国家基本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中。

《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了规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镇国有土地权出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土地权利的取得、保留、转移和灭失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各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经营方面的实际情况,依据宪法,还制定了有关土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和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4、谈谈你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我国农村现存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土地各项产权界定不清楚;

2)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

3)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4)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

造成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残缺和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的原因主要有:

1)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在不平等的土地征收中丧失自身的土地权益;

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

3)政策取代法律使农民土地权益失去法律保护;

4)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使得规模经济无法实现。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产权,对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化,从而保证权力主体的行使权。

2)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各级政府应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出发,培育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健全土地流转的方式与程序,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

3)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土地制度调整政策对农民来说能够实现其足够而又稳定的经济收益预期,同时又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安全目标,在当前的土地制度非均衡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决定,实行土地私有化,国家只能使用诱致性政策使农民离开土地开展非农经营。

第三章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

土地调查

就是对人们感知的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特性进行查考记录的活动。

土地分类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的特性、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图斑

单一地类地块,或被界线、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称为图斑。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其任务是分县查清各村和各权属单位的土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以及分布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和全国的土地总面积计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对监测区的遥感影像及土地利用专业资料进行处理,从中找出监测区的土地变化,并进行信息登记的工作。

1、☆简述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的目的:

通过土地调查,查清城乡每一块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推到同济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调查的意义:

1)通过土地调查获取的土地调查资料是国有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获取的基础数据和图件是规划土地利用、管制土地用途、严格耕地保护措施、促进城镇存量土地开发和内部挖潜、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依据。

2)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土地规划的任务,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2、☆简述我国现阶段土地调查的特点。

(1)农村土地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主要工作,现阶段主要以1:

1万比例尺为主,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投影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2)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

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地类调查以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按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

(3)土地调查结合高科技的技术,使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遥感监测,更加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管理。

3、简述我国80年代中期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历史意义。

为了满足县级基层决策的需要,我国在80年代中期又启动了全国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这次概查是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县级农业区划,由土壤普查、土地管理、农业区划部门组织开展的。

1985年7月开始,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调查成果汇总,获得了全国、省、地、县的幅员面积和耕地、原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种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4、☆我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调查的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信息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要查清基本农田状况。

要对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清各地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地块,并登记造册。

2)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

在农村,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1:

1万比例尺为主,查清农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

在城镇,要开展1:

500等大比例尺调查,查清每宗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掌握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开发园区用地等状况,了解城镇闲置用地的数量和分布。

3)查清各类

5、☆简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的特点。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采用二级分类体系已积累12个,二级类57个。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可以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统一的二级地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机器所代表的地类和含义。

(1)一级类设定

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用地。

为了保证地雷地额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用地”。

(2)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

6、☆简述我国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

我国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

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

全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

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权状况调查;

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调查;

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调查。

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和地物补测等内容。

7、简述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内容与基本方法。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多源数据的获取及分析,数据矫正、配准、融合等预处理,变化信息提取剂类型确定,外业核查,变化信息后处理,监测精度评定。

1)对遥感影像数据与土地利用专业资料进行纠正与配准,使同一区域、不同时相和不同类型卫星数据地理坐标以及像元空间分辨率统一。

2)为了获得丰富色调均一的影响,需要对影响进行融合及色调归一调整,处理后将多幅图像镶嵌。

3)在镶嵌影像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

8、掌握二调分类。

9、学习二调规程。

第四章地籍调查

宗地

(土地调查单元)指法律上具有统一性的地块,具体指统一土地权属主的用地范围,是由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

地籍街坊

是指由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面积较大、宗地数较多时,所分成的多个区域。

界址调查

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

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相关权利状况的调查,在现场勘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其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为测量依据。

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它是在土地权属调查时实地勘丈绘制的。

宗地草图的特点是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你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等。

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

宗地草图时间和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

土地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现场绘制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测量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地籍测量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位置、编绘地籍图、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等。

面积测定

面积测算就是根据实测的数据计算宗地的面积。

面积测算的方法分为解析法和图上面积量算两种。

解析法是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宗地面积的方法,包括坐标面积计算法和几何图形计算法,这是城镇地籍测量采取的方法。

图上面积量算是指在有些情况下,在地籍图上量取图形的面积。

由于受图纸伸缩等因素的影响,图上面积量算的精度是较低的。

1、简述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包括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和城镇变更地籍调查两部分。

其中,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有:

1)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工作;

收集分析资料;

野外踏勘设计;

制定调查计划;

准备表格、仪器;

人员培训。

2)权属调查,包括制定调查工作地图;

划分调查区域;

预编地籍号;

发放指界通知书;

实地审查申请书内容;

确定权属界线、设置标志;

实地勘察、绘制宗地草图;

填写地籍调查表。

3)地籍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

细部测量(户地测量);

编绘地籍图;

面积测算;

制定宗地图。

4)材料总结,编写调查技术报告;

编写调查工作报告。

5)资料整理,成果归档管理。

6)检查验收,“三检一验”制度。

2、简述初始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

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

(1)确定点差范围和准备工作用图。

(2)划分宗地和地籍街坊;

(3)预编宗地号;

(4)发放调查通知。

二、实地调查:

主要包括

(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2)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及使用权类型调查;

(3)他物权调查;

(4)土地用途、坐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4、简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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