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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工艺控制管理,做好设备维护检修计划,减少跑冒滴漏,建立环保工艺控制点的分析监测,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3、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环保设备的完整性“(包括设备名称、参数等),组织治理装置的试车和纳入生产运行管理,做到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并保证设施治理效果达到要求。

4、积极开展污染防治,不断改进工艺技术的设备,开发污染物处理技术搞好废物综合利用,消除和减少污染,实现清洁生产。

5、负责各车间“三废”综合利用管理,排污总量管理,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6、参加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介的编写,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的竣工验收。

第三章环保设施项目管理:

1、各车间都要根据国家的环境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照本单位的污染状况,制定“三废”治理计划,开展治理技术研究,提出治理方案,并报公司环保领导组审核,确定方案.

2、环保治理项目方案审定批准后,由公司环保工作组汇总编制年度计划,报公司环保领导组审核,确定方案.

3、为了保证环保治理项目发挥预定的效果,凡编入计划的设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环保治理工程的施工任务由环保领导组统一安排,施工车间要根据设计概算做出预算,严格控制。

要把治理工程需要的材料设施列入供应计划,确保材料的规格、质量符合施工要求.

5、环保领导组对所下达的“三废”治理项目,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治理项目按时完成。

6、凡一切有“三废”排放的新、扩、改建和挖潜改造建设项目的,均要按照国家关于环保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7、环保治理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单体试车,生产单位组织联动试车,试车前生产单位要编写试车规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培训操作人员。

试车中发现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试车合格后,环保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生产单位接收后,立即投入生产运行,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四章生产中的环保管理

1、各车间都要把环境保护列入日常管理,切实做到在布置、检查、调度、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调度总结环保工作。

2、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各车间制定本车间“三废”排放控制指标,列入工艺控制管理点进行控制考核。

并将管理点控制情况,按要求统计上报环保工作领导组。

3、环保治理装置必须随主体设备同时开车,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中,冶理装置发生故障时,主体设备要采用相应的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抓紧排除治理装置的故障,尽快恢复运行,并上报环保工作领导组。

4、凡已有环保冶理设施的岗位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不得任意停用环保治理设施,凡经治理设施回收的副产品不得继续作为“三废”排放。

5、各车间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和回收循环使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不断降低吨产品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严禁采用渗井,渗坑等办法排放工业污水,污染地下基层水源。

6、各车间排出的废渣,要按照规定地点倾倒,并做好处置防范措施。

严禁直接投入地下和排入水体,需要焚烧的,要按规定地点和方法焚烧。

需要运往外地集中处理的。

要按有关单位和运输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保证安全。

7、使用噪声,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生产装置,都要采取消音隔音和除尘防尘措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改善劳动环境。

9、综合利用与“三废”治理回收的副产品列入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并请示公司解决处理,防止形成污染转移。

10、各车间的废水排放汇入厂总废水管网的口,不得任意改变、增加,需变换的须经环保领导组备案后方可实施。

11、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做好厂三级环保教育。

第五章环保固定资产管理

1、已建成投产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一律划为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凡因生产停产而必须停掉环保设施,须报请环保部门审批,其固定资产原则上继续用于“三废”治理项目。

3、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停用拆迁和报废及挪作他用。

第六章环境监测

1、要不断充实公司内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内环境监测系统和管理体制,发挥监督作用。

2、在公司内环保职能科领导下,各部门、车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所属区域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对考评环境保护指标提供数据。

3、公司内必须设置物料事故处理槽,在检修设备和生产装置大、中、小修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废物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回收处置。

对废物排放必须做到处理有方案,排放有措施,全程有监测,尽量把废物排放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宣传教育管理规定

一、入厂教育规定

新入厂工人、大中专学生、外厂调入人员、培训和实习人员进厂必须进行三级环保教育。

1、一级环保教育(厂级),新入厂职工由人力资源部介绍到分公司后,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教育。

介绍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的一般知识及本公司的环境污染排放治理现状及管理控制标准。

2、二级环保教育(车间),由车间主任或环保员进行二级教育。

教育内容应结合本车间的生产工艺,介绍污染物种类、来路、污染排放现状,“三废”治理情况及环保管理标准,要求执行情况。

3、三级环保教育(班组),职工分配到工段(班组),由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

教育内容应根据本岗位工艺流程,以及所处的工作场所内环保设施、设备原理及具体操作方法,介绍污染物产生的机理及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环保“三废”排放的标准及考核的内容。

二、职工调转教育:

1、职工在车间内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第三级环保教育。

2、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由调入车间进行第二、三级教育。

三、日常教育:

1、全公司员工开展各项环保法规、政策和环保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厂职工环境保护自觉性。

2、质量技术部定期对环保设施技术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培训和学习,并进行技能方面的考核。

3、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应有环保方面内容。

4、在现场检查工作时,要经常性地进行环保宣传教育。

5、“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等活动及各类考核中,应有环保知识内容。

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处理、处置》现场演练。

7、“四·

二十地球日”“六·

五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8、要利用版报、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一、污染事故定义及分类

1、污染事故的定义:

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或者因意外因素的影响,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危害或破坏的突发性事件。

2、污染事故的分类:

2.1一般污染事故:

发生的事故已构成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2.2较大污染事故:

发生的事故构成较大范围的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

造成社会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群众纠纷的。

2.3重大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污染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的;

多数人发生中毒,经医院确诊,有三人或三人以上严重中毒住院治疗的;

③对环境要素(如大气、水体等)造成严重污染,引起民愤,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的。

2.4特大污染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

人群有明显中毒症状,多数人中毒住院的;

③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二、污染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

1、凡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蔓延扩大。

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各级领导、调度、环保职能部门,安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包括停车在内的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2、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三日之内写出污染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污染情况、事故原因、事故分析结果、今后措施。

3、污染事故的上报,由环保工作领导组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污染事故,由公司环保职能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污染事故的厂级分析会,判别事故类型,查明事故原因,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一般污染事故,按本公司《环保考核制度》内有关条款中进行。

6、对隐瞒事故不报和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私自排放有害物质,造成污染事故的,予以严重处罚。

废弃物排放管理制度

一、职责:

1、公司环保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公司固定废弃物、废气、废水、噪声的管理处置。

2、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应配合,协助本公司环保工作领导组实施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3、质量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废弃物的管理。

二、“三废”定义及排放管理:

1、“三废”是指生产过程中,除产品、副产品以及可以综合利用的排放物以外的废水、废气、废渣。

2、“三废”排放的管理:

2.1各职能部门、车间应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工艺操作,降低消耗定额,减少“三废”排放。

2.2各单位排放“三废”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环保工作领导组。

2.3各单位的“三废”排放监测工作,应以自测为主。

2.4各单位对正常间断排放的“三废”,由安全环保部核准,安排固定时间进行排放。

2.5各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2.6根据清洁生产的要求,各单位应把预防污染的措施用于生产过程中,针对“三废”排放,进行有效的降耗减污技术改造,将污染物从源头进行削减。

三、非正常情况物料排放的管理:

1、生产故障物料排放是指:

1.1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引起的非计划停车,致使物料无法返回,系统回收而造成物料排放。

1.2定期检修或大修清理设备内的残存的物料排放。

1.3综合利用产品因销售不畅确需排放的。

2、非正常情况物料排放的管理:

2.1各单位应加强各类检修的管理,减少非正常物料排放。

2.2各单位对非正常情况的排放应统一排入污水事故房,进行妥善处理,禁止乱放。

2.3各职能部门、车间确需排放非正常物料时,应规定排放的时间,排放时,根据物料性质应通知安全、环保等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和监测工作。

2.4违反三废排放管理规定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严肃进行处罚。

四、具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1、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1所有废弃物中,可以分为三类

a.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确认;

b.可回收废弃物,如纸张、旧书刊、旧报纸等;

c.一般性废弃物(包括不可回收的和生活垃圾)。

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按废弃物的类别投入指定的垃圾箱(桶)或对应场地。

1.3质量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应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处置的责任方和处置方式。

1.4禁止乱投乱放。

放置无害废弃物的指定收集箱,严禁放有害废弃物。

1.5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应有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措施。

1.6固体废弃物运输中应确保不扬散、不混放、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或扬撒现象应立即处理。

1.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如有毒有害的废弃化学药品、废油墨盒等由各部门收集,由有环保资质证明的相关方处理。

2、废气排放

生产过程的废气排放,化验室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对废气进行采样,严格执行《空气和废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对废气二氧化硫、总悬浮物颗粒、粉尘、一氧化碳进行的监控,并做好《污染源、废气和空气监测》记录,及时调整工艺,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3、废水排放回收利用

3.1本公司各车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初步处理再送到焦化二厂生化池进行处理后循环利用,可用于生产、浇花草树木和厂区防止扬尘等。

3.2各车间应在管线、设备泄漏点处设接油盘或化学品接受盘,防止油、化学品流入废水排放管线内。

3.3环保工作领导组应确保各厂车间各工序的排水口接入污水管网,然后排入污水处理池。

4、噪声的排放控制

4.1产生噪声的泵、空压机、锅炉房、链板机等生产机械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2按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修,减少设备带病作业,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障机械润滑和设备的完好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

4.3对于带病设备和噪声超过设备原技术指标要求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在检修后仍不能满足原工艺要求和噪声指标要求时,经设备部组织有关专家监定,可请示有关领导予以更换。

4.4对于新购的设备,除满足生产需求外,要充分考虑噪声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不予选用。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和其它污染物的污染和破坏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的设施,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环保工作领导组作为防治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治设施的监督、监测、考核。

2、负责对防治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重点防治设施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考核项目中进行奖罚。

4、质量技术部作为防治设施的设备管理部门,要将防治设施和生产装置同等对待,纳入正常的设备管理中。

5、防治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6、防治设施的泄漏率要符合无泄漏工厂标准。

7、生产管理部要把防治设施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8、防治设施的运转率必须达到95%以上。

9、拥有防治设施的部门是防治设施的直接管理部门。

10、防治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同时保养、同时检修。

11、防治设施要有健全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

岗位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法进行操作控制,做好岗位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各部门在工艺改进、设备改造中,必须保证原有防治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

13、在防治设施停车情况下,生产装置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14、防治设施应接受环保职能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15、须暂时停运或拆除、闲置、改造、更新的防治设施,应事先书面报告环保工作领导组由厂安全环保部办理有关申报表上报,待批准后方可对防治设施进行变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治理老污染,加强建设项目及其它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及其它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的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及其它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

3、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4、试运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后要进行试生产,事前应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环保工作领导组应对环保设施的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法进行审查,对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考核,并对“三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达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设计的要求后,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监测中心时行监测。

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自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向环撞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由生产分公司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由质量技术部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提供。

6.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由委托的监测中心提供。

6.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由质量技术部提供。

6.3有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的岗位操作法,由质量技术部提供。

6.4试车合格证包括:

单机试车合格证,无负荷试车合格证、负荷试车合格证等,由技改工程处提供。

6.5施工质量认证单,投资审计单,投资决算,由技改工程处提供。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化品从事单位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4、危化品从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5、从事危化品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墙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从事危化品单位,应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7、从事危化品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8、从事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按以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其他人员。

9.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9.3针对事故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去消、隔离、封闭等措施。

9.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进行登记核查,并设专人管理。

11、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安全、消防的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危化品包装内附有与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包装的加内贴,检验安全标签)。

环保考核管理及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分类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分/次项)

监督部门

1

培训

1、不培训或培训不及时

-0.5

各生产车间、部门均有相互监督的权利。

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日常检查

2、培训内容不符合实际,千篇一律

-0.1

3、培训后未组织考试

-0.2

4、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且教育部及时

5、环保操作人员对本岗位操作技能不熟悉或不会操作

6、环保培训记录卷面不整洁、字迹潦草、等

2

现场管理及设施管理

1、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处理(每发现一个)

-0.02

2、对现场跑、冒、滴、漏所产生的废渣、废液不及时清理

3、现场所有设备必须整洁,干净(每发现一处)

-0.05

4、环保设备因维护不到位,出现缺陷。

3

5、野蛮操作造成工艺破坏的

6、未发生任何情况,无故不启动环保设备

7、环保设备标识排破损及缺失

8、现场环境卫生差

9、运行记录不填写或未及时填写

10、不定期做维护保养

11、现场有积水或垃圾未及时清理

12、未在整改期限内作出整改的(有困难未及时上报)

13、地沟内发现油污

4

节能减排

1、未经同意擅自排放污水

-2

2、发现有常流水,常明灯等资源浪费现象的

3、因设备、设施故障未及时做维修而导致资源浪费

4、可以利用复合水而不使用

5、可以自身收集的“三废”但未及时收集

6、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新鲜水

7、发现有擅自排放污水和使用新鲜水而未及时制止

8、发现使用新鲜水冲洗地面,设备等资源浪费现象

9、环保工艺指标控制不达标的

10、COD指标控制过高的(按运行情况看)

备注:

1、本考核标准不仅适用于日常检查,在日常管理及定期和节假日检查中一切按此执行,每月的考

核汇总里体现

2、若在考核中出现重复问题,将对责任部门进行加倍考核。

环保设备设施清单

环保设备装置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形状

安装位置

备注

沥青工段烟气吸收装置

洗油洗涤塔

Φ4000×

8028mmV=83.3m3

立式

沥青工段东侧

洗油槽

Φ2600×

13760mm

水洗涤槽

8028mmV=75m3

喷淋器

SYP606200—00V=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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