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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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

五、开标与评标 14

21. 开标 14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16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28

六、授予合同 29

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9

27.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9

28. 合同签订 30

七、询问或质疑 30

29. 询问 30

30. 质疑 30

八、其他 31

31. 中标服务费 31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1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2

第四部分合同书样板 78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3

一、报价文件格式 94

附件1.报价总表格式 95

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 96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97

三、唱标信封 112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 11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

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编号: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

2、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服务期

质保期

服务地点

A

东莞市“智慧安监”大数据中心(二期)和智能分析与决策系统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项目通过终验次日起计算一年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B

东莞市“智慧安监”综合服务平台和业务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C

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监理

项目

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

3、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仅适用于包C)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17年01月22日至2017年0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22日至2017年01月26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公休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3.1.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

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合格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15日14:

00-14:

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

4、开标事宜: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019033传真:

0769-22889228

报名、保证金联系人:

赖小姐联系电话:

0769-22016033

二O一七年一月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

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投标人: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中标人:

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4.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

指公历日。

2.7.时间:

指北京时间。

2.8.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

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投标人(适用于所有子包)

3.1.法定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特定资格条件资料(仅适用于包C)

3.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合格的服务

5.1.本招标项目为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中标人应承担协助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服务等。

5.2.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投标邀请函;

8.1.2.投标人须知;

8.1.3.用户需求书;

8.1.4.合同书格式;

8.1.5.投标文件格式;

8.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价格文件

11.1.2.商务、技术文件

11.1.3.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1.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本项目财政预算包A为人民币5,140,000.00元,包B为人民币14,210,000.00元,包C为人民币569,7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13.4.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3.7.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组内容

保证金

包A

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大数据中心(二期)和智能分析与决策系统采购项目

¥100000.00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包B

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和业务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250000.00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包C

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监理项目

¥10000.00

人民币壹万元整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5.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3.3.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4.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5.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5.5.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账号:

310010190010048395

开户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15.5.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5.5.3.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5.4.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5.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6.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光盘)

商务技术文件

2

副本

7

3

唱标信封

单独密封包装

注:

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七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内容应包含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6.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电子文件用MSWORD/EXCEL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

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

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16.5.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收件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项目名称:

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包);

③采购编号: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

④2017年02月15日14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等)。

17.3.投标样品(如有):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7.2款要求标记。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6款和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3.3.经检查确认密封情况完好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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