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468383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6.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docx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

董事会中有“董事”和“监事”,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他与董事有什么区别?

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

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

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三部分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2.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3.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条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不能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正常活动。

二、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目前监事会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但仍存在兼职人员多、内部人员多于外部人员、无专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监事所从事的专业难以适应监事工作的现象。

鉴于此,出资者、企业领导和监事会要重视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和人员结构的调整及配备,将热心监事会工作的同志充实到监事会队伍中来,既要考虑内部监督部门人员兼做监事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监事会工作的特殊性,配备专业力量,包括工作机构的力量。

监事会人员结构要以上为主、以外为主、以出资方监督部门为主。

要加强对监事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要加强监事会网络建设,监事会之间虽然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但出资方监事会要对被出资方监事会进行指导和检查,特别是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授权经营公司监事会网络得到董事会和总裁的支持,监事会有责任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向被出资方监事会传达和布置。

我们希望通过投资关系,层层建立监事会网络,使信息传递及时有效。

要理顺关系,加强对派出监事的管理;使监督规范、有效。

三、建章立制,依法监督,实现监督的有效性监督有效性的目标,一是防范风险,二是揭示问题,使国有资产既有流动性,又有安全性。

流动中增值,安全上保值。

由于授权经营公司的特殊性,监事会要对两个层面的财务会计、资产运作进行监督。

在授权经营公司层面上,虽然大部分资产投向了子公司,但其运作的规模仍很大,监督重点应放在经营管理、投资发展、深化改革上。

如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担保、产权交易、土地收益使用、资产清算以及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等方面。

在子公司层面上,监督重点应放在工程项目、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现金和费用上。

要检查了解交易合约的合法合规情况。

监督有效性的具体化主要有:

有效性在于独立性。

独立性是工作能否开展的关键,办事要讲原则,秉公执法;有效性在于操作性。

要探索合适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要与企业的总体目标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个别交流与会议讨论相结合,多提醒,不干预,在确保监督“主业”的同时,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超脱性;有效性在于合规性。

监事会要注重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包括监事会自身制度建设,使之依法办事。

监事会要推动企业制度完善,要求企业设立关键控制点和主要控制程序,便于执行与检查,以制度和程序保证公司正常运行;有效性在于及时性。

监事会要重在过程监督,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避免出现问题比查处问题更重要。

要及时发现问题,客观公正及时报告和提建议。

由于即时交易往往不能及时反映效果,出现问题具有滞后性,监督者一方面要提高甄别分析能力,一方面要多方听取意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监事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监事会由位(奇数)成员组成。

(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

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岁。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8)其他规定的职权。

七.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

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八.监事会的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

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

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的责任:

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月和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

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八.监事会机构设置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可委托公司征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九.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十.附则1.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监事会。

3.本条例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本年度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为维护股东的权益,认真行使了对公司重大经营项目、投资项目、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阅了公司会计月报及年度报表,认真核实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01年3月27日监事会召开三届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2、2001年7月27日召开监事会三届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7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的评价1、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年来,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议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经理班子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并独立发表了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运作规范有序。

公司2001年度的经营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司董事和经理班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尽职尽责,诚信勤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检查情况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投资情况。

认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反映的公司经营成果是真实、准确的,遵守了《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费用支出基本合理,各项计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成本基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00年度实施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897亿元,已于2000年12月底前按照股东大会和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按计划投向百龙滩电站工程和大化电厂增容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也没有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度使用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情况本年度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也未发现董事、经理班子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公平性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控股股东销售电量形成的,经审查,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双方均按市场原则签订购电合同,交易公平,售电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监事会由位(奇数)成员组成。

(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

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岁。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5.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8)其他规定的职权。

七.监事会义务:

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

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八.监事会的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

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

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的责任:

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月和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

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八.监事会机构设置1.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可委托公司征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九.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十.附则1.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2.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监事会。

3.本条例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三)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五)受理社员来访,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指导解决;(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转贴自中国私法网

[摘 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

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探讨监事会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入手,本文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监事会制衡机制公司立法完善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营,我国1994年施行的《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会制度。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以致于被绳之以法或者使公司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却很少见到监事在事前发现并加以制止。

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已是公认的事实。

因此,在充分认识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公司监事会虚化现象的根源,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监事会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监事会监督权合理、有效行使,无疑是我国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首先,代理成本理论是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石。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由于不具备经营企业的能力与经验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以及由于股东分散化导致的直接管理成本的无限增大,需要将企业经营权交给专业管理人员来掌管、执行。

基于此,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私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然而,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委托人)关心的是自己财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董事、经理(代理人)却有着自己的利益驱动因素。

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

“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

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

”(注:

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中译本,第303页。

)董事、经理(代理人)在代人理财的过程中,既拥有庞大的权力,又有自己的利益考虑所在,可以肯定,他们很难像企业主那样追求公司资产的有效使用,甚至可能以牺牲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决策不当、滥用权力乃至中饱私囊的行为势必引起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便是著名的“代理成本”(注:

在经济学上,代理成本是指对委托人或对代理人而言,难以零成本(ZEROCOST)得以确保代理人所作决策可以永恒达到委托人所希望的最佳决策(OPTIONALDECISIONS)。

其包括三项内容,即

(1)委托人所支出的监控成本;

(2)代理人所支出欲令委托人相信其将忠实履约的成本;(3)因代理人所作决策并非最佳决策,致使委托人财产上所受的损失。

)正是由于“代理成本”理论的提出,把如何在保证公司经营者拥有一定“弹性”权力的条件下,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以减少代理成本和控制代理风险的难题摆在了各国立法者面前。

在这种背景下,公司监事会制度孕育而生,并通过各国公司立法的发展(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趋于成熟与完善。

其次,分权制衡理论是指导公司监事会制度逐步发展与完善的依据。

分权制衡理论本是由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美国的汉密尔顿等人发展的一种政治学说,资产阶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