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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承诺书

*****局:

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及工作提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保岗位、人员、责任、经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企业复工方案》 《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四、科学安排生产班组,有序组织复工人员,合理设置留观点位,管理规范高效。

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管理台帐,严格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疫区、症状异常人员)管理,及时上报信息。

六、疫情防控物资满足企业、员工复工所需。

七、严格履行报备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复工。

本企业保证以上承诺事项真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企业名称(公章)

年月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承诺书格式企业复工的具体要求:

1、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

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 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2、务必及时排查员工、加强防护。

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

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 的员工不安排返岗。

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3、务必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

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

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 报备。

4、务必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

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2、严格复工时间。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

(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 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

3、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2020年2月x日24

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 2月x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加强疫情防控领导。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5、实行复工备案制。

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 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排查返岗员工。

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7、做好疫情物资保障。

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8、开展消毒防护。

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9、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0、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11、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12、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

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13、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14、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15、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16.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17.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18、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10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

“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19.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0.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

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1.以上条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xx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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