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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规范整顿使全市所有农贸市场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场容卫生整洁,市场有序繁荣,有力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化,使我市农贸市场普遍 

进档升级。

3、完善市场功能,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市场品位,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繁荣、文明、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每年建设改造3个以上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实现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全覆盖;

五年内临国道、省道新、改、扩建30个左右中小型集贸市场;

在城郊选址新建1个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东山新城市场网点建设规划。

 

第二章现实基础与发展条件

一、本地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注重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实施外向带动、科教兴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3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3.7亿元,同比增长12.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3330元,同比增长13.5%;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58亿元,同比增长16.4%;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24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29元。

,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缩小。

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农贸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农贸市场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3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72.43亿元,同比增长3%,实现农业增加值44.48亿元,同比增长3%。

粮猪产业稳步发展。

201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71.62千公顷,粮食总产量51.01万吨,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作荣获全省第一,获评“全国双季超级稻整体推进县”,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油菜种植面积11.54千公顷;

蔬菜播种面积25.17千公顷;

牲猪出栏202.42万头,其中肉猪出栏191.22万头。

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新增湘潭市级示范社11家,全市达到34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8家,湘潭市级示范社50家。

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大量商品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交易,为农贸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对农贸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和乡镇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城区现有市场8处,乡镇现有集贸市场65处,我市日趋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了城区和小城镇的繁荣,方便了百姓,活跃了流通,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一)城区市场

我市城区由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的东风、南门、湖铁、壶天巷四个农贸市场,从租赁招标、消防安全、经营秩序、公平交易、维修养护等都是比较规范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履职履责,权责明确,在我市的“菜篮子”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市在对社会市场的管理上,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市场始终是当地政府(办事处)管理和扶持的对象,人力、财力的投入在逐年递增,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在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在强化,市场的经济经营秩序在明显好转,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得到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我市老城区有无市场的临时菜点较多,原有10多处,脏、乱、差问题突出,近三年来,在市委政府的重视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服务与监管齐下,取缔了惜时路、财富大道等菜点,规范了公馆弄菜点的经营,对暂时无法取缔的临时菜点,当地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了摆放范围,落实了清扫保洁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农村市场

我市农村集贸市场发展较快,目前,全市乡镇集贸市场共65处,其中,专用市场29处,马路市场42处,点多面广的集贸市场已成为我市农村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农村集贸市场中的20处专用市场,主要分布在乡镇中心地域,大部分为当地乡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办和市场座落地(村组)共同管理,卫生和秩序有专人负责;

小部分为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投资商,由投资商自主营业和进行日常管理。

另42处马路市场,基本分布在国道、省道、县乡道边,实行逢场赶集的方式,是属自发形成的市场,越是交通要道上的市场越繁荣。

表1我市市场基本情况表

乡镇办名称

市场总数(个)

合计

专用市场数

马路市场数

白田镇

1

东郊乡

10

翻江镇

壶天镇

2

栗山镇

5

龙洞镇

4

毛田镇

梅桥镇

6

棋梓镇

泉塘镇

8

山枣镇

潭市镇

虞塘镇

育塅乡

3

月山镇

中沙镇

城区

73

25

48

表2湘乡市现有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序号

市场名称

类型

位置

经营商品

门面摊位(个)

营业面积(平方米)

年交易额(万元)

南门大市场

销地市场

东山北路

农副产品

128

5320

24700

东风市场

东风路

258

4310

10200

壶天巷市场

壶天巷

72

2100

7000

湖铁市场

新湘路

50

2210

60

农贸批发大市场

桑梅路

440

8000

东昇农贸市场

望春南路

110

4100

640

7

毛田镇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综合

400

4500

2830

毛田镇大市场

150

2000

1150

9

壶天大市场

180

2400

3000

龙洞镇农贸市场

1620

11

下湾农贸市场

350

1800

12

翻江镇农贸市场

1050

13

韶峰市场

2070

14

棋梓大市场

100

4000

7325

15

马龙农贸市场

204

2780

980

16

新桥农贸市场

760

17

山枣镇农贸市场

300

18

双林农贸市场

315

3650

1400

19

商海农贸市场

虞唐镇

260

2180

2200

20

潭市镇农贸市场

90

926

21

桂花农贸市场

215

3200

1100

22

中心农贸市场

2500

860

23

茶佩农贸市场

280

2450

1200

24

星明农贸市场

1280

1290

陈家湾农贸市场

1500

1300

三、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城乡市场运行情况正常,市场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市场繁荣度在不断提升,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设施老化急需改造

城区东风市场、壶天巷市场、生意兴隆,购销两旺,但设施陈旧老化,购物环境差。

也有部分市场如梅坪农贸大市场场内破烂生意清淡、门面摊位闲置现象严重,经营难以维持。

农村集贸市场中,棋梓、虞塘、潭市等地市场上规模,管理到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部分乡镇的室内市场仅逢场赶集用一下,利用率不高,场子不热,经济效益低下。

(二)马路市场的根治任务重

城区临时菜点尚有2处,虽经过规范整顿,但其摊贩并未进入专业市场经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肉摊菜担叫卖。

乡镇集贸市场大部分是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我市马路市场在搞活流通的同时也弊端不少,特别是占道经营,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安全和治安问题也较突出。

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进行分批综合整治,并列入了绩效考核,但标准化市场的建设投入大,回报慢,政府财力有限,社会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资金问题制约集贸市场的建设和马路市场的取缔进度。

(三)管理跟不上

城区的农贸市场中,有专业管理队伍的仅市场服务中心直属的四个农贸市场。

社会市场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是我市成功创举,但因其产权、经营使用权、管理权分离,管理过程中的矛盾比较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相当重要,但部分社会市场没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同业商会之类的自我管理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日常管理缺位,市场乱搭乱建现象泛滥,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乡镇集贸市场基本上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在进行管理,也仅局限于市场卫生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室内市场利用率低,繁荣度不够,马路市场沾边经营,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市场准入流于形式,监管调控难度大,更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

(四)遗留问题多

遗留问题主要存在于社会市场。

因其建设往往依附于投资商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建设质量、配套设施、市场营运后的修缮维护等矛盾和问题较多。

(五)直管市场负担重改造资金紧缺

市场服务中心直管的4个市场除南门市场改造完成外,其余三个市场需全部改造,预计需要资金7000万元以上,市场服务中心无力承担。

第三章规划布局

一、布局原则

(1)布局应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布局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要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合适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尽可能方便广大居民消费。

(3)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办事处农贸市场。

重点支持国、省道农贸市场建设及原有马路市场取缔。

二、布局内容

2014-2016年湘乡市乡镇办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

市场地址

建设性质

摊位数

经营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固定摊位(个)

临时摊位(个)

石狮江农贸市场

泉塘石狮江

新建

120

桐瑞台农贸市场

泉塘桐树村

80

大田农贸市场

龙洞大田村

75

长丰农贸市场

东郊长丰村

3100

西山农贸市场

栗山西山村

340

洪塘农贸市场

山枣枫树村

改造

1000

潭市农贸市场

潭市高仑村

分路口农贸市场

白田分路口

40

香铺农贸市场

梅桥梅桥村

200

3800

500

月山新桥村

6000

毛田永嘉桥

莲花农贸市场

山枣莲花村

5000

800

湘乡农贸大市场

工贸新区

248

324

跃进农贸市场

毛田跃南村

中沙农贸市场

中沙中沙村

改建

火车站农贸市场

车站安置区

9000

联盟农贸市场

联盟安置区

张江骄阳市场

张江村

450

11000

福海农贸市场

梅桥福海村

壶天村

大乐农贸市场

翻江大乐村

30

月山湾农贸市场

月山月山村

马坪农贸市场

金薮马坪村

向红农贸市场

东郊向红村

26

龙潭农贸市场

金石龙潭村

27

大桥农贸市场

育塅大桥村

38

28

29

蚌塘农贸市场

东郊虎涧村

湖铁社区

另外,计划在城北先导区新建湘乡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主营冷链物流、仓储、现货交易、电子商务、配套质量检验检测、价格形成中心,建设面积60000㎡,投资额将达到2.8亿元.

第四章建设形式

一、城区开发建设的农贸市场建设应采用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设置;

因旧城改造建设用地比较紧张,农贸市场建设可根据用地条件一般应采用建筑底层布置;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其它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农贸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市场的建设形式和经营方式要充分考虑市情、循序渐进。

三、考虑市场的建设成本、通风采光等问题,不宜提倡建设地下市场,可以建设地上和半地上市场。

第五章实施措施

一、实施原则

市场建设管理以“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扶持,部门监管,业主自律”为总原则,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分类指导、严格监管、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城乡集贸市场规范整顿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使全市城乡集贸市场成为“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规范、诚信自律、文明有序”的规范化市场,让消费者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商户、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改造活动,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落实工作责任制,制订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室。

2、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一场一案”,有针对性地制订改造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改造责任。

3、市商务局负责相关信息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并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可确定1-2个农贸示范市场,按目标任务的要求,指导市场改造,限期达标,树立整治工作典型。

4、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全面改造阶段

1、各乡镇办事处是农村农贸(马路)市场标准化改造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市场服务中心是城区四大专业市场改造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城管局是城区马路市场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部署、积极督察、各职能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狠抓落实。

同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下,搞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活动。

3、相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考核。

三、资金筹措

农贸市场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建设原则,鼓励多元投资,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各类市场。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市场网点规划和市场建设规范的新建、改造市场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政策措施

1、实行政策扶持。

对城区农贸市场、社区生鲜便利店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实行政策倾斜,市场开业前的市本级规费减半收取,营运中的税费按最低标准核定,水电费按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收取。

2、对有市无场的马路市场、巷道市场,采取减免费用、强化服务等积极措施,鼓励、引导摊担和商贩入场经营,按先城区、国道、省道,后县乡道的步骤,明确期限,分批撤并、搬迁、取缔,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3、加大投入力度。

市场建设、社区生鲜便利店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

市财政设立商贸流通建设引导资金专户,每年安排30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重点扶持商品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扶持项目由市商务局选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引导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市财政按市政府审定的扶持额度直补到市场建设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以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市场建设改造,积极引进外资建设改造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4、强化考核奖惩。

将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市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对未完成整顿任务及违规操作、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湘乡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湘政发〔2009〕4号)的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对整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2)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湘乡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强化责任,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确保辖区范围的市场建设管理和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商务局牵头,定期召开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联席会议,组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商品市场规划、管理以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市场建设管理任务。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

室内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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