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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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稳就业各项工作,根据《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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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受疫情影响,企业大面积停工歇业,尤其是住宿、餐饮、旅游、医疗、利民服务等行业急剧收缩,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用工需求明显不足。

《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减负稳岗、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是增强群众收入的需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有就业才有收入,疫情加大了企业经营的压力,削弱了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的信心。

《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加强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更多企业复工生产,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三是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的需要。

农民工就业受疫情影响最为突出,异地就业出现不稳定性,就近就地就业容量有限。

大学生就业也出现一些新情况,主要是招聘需求下滑,求职面试受限,选择余地明显收窄。

《实施意见》通过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责任,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抓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资金,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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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了15项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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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方面,新提出1项具体措施?

新提出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当地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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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新提出3项具体举措?

一是新提出组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队伍,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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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提出对人力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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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提出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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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新提出4项具体举措?

一是新提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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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提出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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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提出对在我省就读的__籍2021届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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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新提出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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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新提出3项具体举措?

一是新提出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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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提出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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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提出对2021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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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方面,新提出3项具体举措?

一是新提出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二是新提出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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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提出对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的毕业生到我省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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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组织实施”方面,新提出1项具体举措?

新提出加大对深度贫困县、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的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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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缓存免缴政策,2021年6月底前,全州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加快落实云南省阶段性减免、缓缴、延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二)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

放宽市场准入,着力推进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

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三)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创业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从事自主创业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具体场地比例和免费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就业、创业状况确定。

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引导新业态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鼓励和引导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当地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五)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信息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市要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农村党员组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队伍,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

依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主要输入地间省际劳务精准对接,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

要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要给予支持。

对人力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县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

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按省外300元/人、省内县外20__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针对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鼓励其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各县市要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托底安置,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特岗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

实施专项招聘计划,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要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聘应不作专业限制。

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进一步健全政治优待、经济奖励、学历提升等本地化配套激励政策,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

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对在我省就读的__籍2021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八)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九)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

对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劳动力可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将我州到__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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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中:

__县、__县、__县、__县4个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把握,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

对2021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十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

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我州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到合作建设的培训中心授课。

对州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州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我州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十二)优化就业服务。

推进在线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

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定点跟踪监测,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支持和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

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关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指导企业规范裁员,督促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在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稳就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向省直对口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

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县、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的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要支持指导各县市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资金。

要加快稳岗返还、保生活等政策落地见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县市,统一由州级调剂。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稳就业政策措施,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人物以及典型事例的宣传推介,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就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

(十六)做好风险防控。

各县市要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要持续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实效性,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p,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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