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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培训中心创新效益奖管理办法试行WORD12页

创新效益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育教学、职工培训、管理服务、增创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首钢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结合培训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效益奖旨在奖励全面完成年度指标任务基础上,取得创新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创新效益奖:

(一)在体制机制改革中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教研、教改、科研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的;

(三)在教育培训形式内容上有创新并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

(四)在管理模式、流程、方法方面有创新且效率显著提高的;

(五)在开发外部培训、生源市场方面取得效益的;

(六)在思想政治、学生教育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七)在完成上级交办的急难新重任务成效显著并获表彰的;

第三条年度创新效益奖总额按当年效益工资总额的2%左右控制使用。

第二章奖励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创新效益奖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创新创效的原则。

项目成果须具有显著的创新性。

(二)目标激励的原则。

项目设计申报须有明确创新目标。

(三)注重成果的原则。

奖励兑现的项目须取得显著成果。

(四)重点奖励的原则。

依据贡献大小奖励,不搞平均主义。

第五条创新效益奖设: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励标准如下:

特等奖:

10000元(不含)—20000元;

一等奖:

5000元(不含)—10000元;

二等奖:

1000元(不含)—5000元;

三等奖:

200元—1000元。

第六条创新效益奖分为:

教研教改(科研)类、管理创新类、综合服务类、增创效益类。

相应评定条件如下:

(一)教研教改(科研)类

特等奖:

参加市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同类院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种评比、专业评估、学科竞赛中取得第一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一等奖:

参加市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同类院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种评比、专业评估、学科竞赛、教材建设中取得第二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二等奖:

参加市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同类院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种评比、专业评估、学科竞赛、教材建设中取得第三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三等奖:

1、参加市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评估、竞赛,成绩比以往有显著提高或效果突出的;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中,取得培训中心(院校)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二)管理创新类

特等奖:

1、在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各种评比中取得第一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2、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被总公司认定并在首钢范围内推广的;

3、在教育培训服务中成效显著并受到总公司通报表彰的;

一等奖:

1、在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评比中取得第二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2、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被总公司认定并在专业系统内推广的;

3、完成公司职代会确定的重点任务,被总公司认定成效显著的;

二等奖:

1、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评比中取得第三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2、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被上级专业部门认定并推广的;

3、完成培训中心(院校)教代会确定的重点任务,被培训中心(院校)认定成效显著的;

三等奖:

1、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评比中被认定有明显提高的;

2、在总公司专业评比中获得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3、在培训中心(院校)组织的评比中取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4、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被培训中心(院校)认定并推广的;

5、完成培训中心(院校)指定的临时重点任务,被培训中心(院校)认定成效显著的;

(三)综合服务类

特等奖:

在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综合评比中取得第一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一等奖:

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综合评比中取得第二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二等奖:

1、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综合评比中取得第三名(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2、在首钢同行业综合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三等奖:

1、在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之间、专业系统、同类院校综合评比中被认定有明显提高的;

2、在培训中心(院校)组织的综合评比中取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奖项)的。

(四)增创效益类

申报经济效益类创新效益奖认定标准为:

按照对应口径全年费用不超支的前提下完成年度外部办学收入奋斗指标之外多创的外部办学收入,与兑现奖励项对应的外部办学收入指标纳入当年考核指标。

特等奖:

增创外部办学收入50万元(不含)以上的;

一等奖:

增创外部办学收入30万元(不含)—50万元的;

二等奖:

增创外部办学收入10万元(不含)—30万元的;

三等奖:

增创外部办学收入1万元(含1万元)—10万元的;

第七条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和撰写并发表论文,对于公开出版的教材和发表的论文,按下列标准奖励(费用在教职工队伍建设基金中列支):

(一)正式出版的主编教材、著作,按每本10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正式出版的参编教材、著作,按照每本500元—1000元标准奖励;校本教材按100—500元标准奖励。

(二)在正式出版的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按每篇100至300元标准奖励;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按每篇2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

第八条创新效益奖按学期申请立项、进行评审和兑现奖励。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创新效益奖实行项目管理。

管理包括:

立项管理、实施管理、评审奖励等管理环节。

第十条创新效益奖申报立项。

创新效益奖项目须事先申报立项,填写《创新效益奖立项申报表》(见附表:

1)。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办人和项目协助人的分工,时间进度,简要的可行性分析,立项经批准后纳入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下列项目不予立项:

(一)没有显著创新的一般正常业务工作;

(二)获得荣誉称号并已获得奖励的(内部奖励标准高于上级奖励标准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三)获得集体荣誉称号难以界定完成单位的项目;

(四)已纳入年度《指标与重点任务承包方案》中的指标与任务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创新效益奖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助人任务明确、具体。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有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定期检查进度完成情况,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创新效益奖的申报。

项目完成后,填写《创新效益奖申请表》(见附表:

2),同时要提交项目完成总结及有关材料,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有用数据、实例、成绩、效果反应的项目申报总结及有关证书或材料;

(二)有专业评审组的鉴定结论和同意奖励的意见,或者上级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或意见。

第四章管理责任与程序

第十六条创新效益奖的立项、评审和奖励。

创新效益奖由人事处归口负责,申报立项或申请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审查、相关专业评审组审核(须征求主管领导同意)。

培训中心(院校)内部评比由主管专业提出方案(包括比例、等级),人事处汇总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教研教改(含与教学相关类)、管理创新、综合服务和增创效益专业评审组组长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和计财处主管领导担任,评审组成员由组长提名组成(4—6人)。

第十八条为了使各个专业处室的创新效益奖评审工作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各个专业处室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创新效益奖的立项审核、总结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1月和6月底前,分别申报下学期创新效益奖。

第十八条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可结合实际按照程序规定分别对本学期创新效益奖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每年2月和8月,分别考核兑现上学期创新效益奖。

第五章创新效益奖励的分配

第二十条集体创新效益奖的奖励分配。

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立项项目等级、人员范围、每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拟订分配方案,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发放,

项目负责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个奖励项目,按照获奖人均奖励水平的1.2—1.5倍进行奖励;创新效益奖分配按照承担任务量多少、作用与责任大小分为三档,档次差不得小于20%。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人员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立项和兑现奖励时,要征求相关单位领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兑现创新效益奖时,按责任大小、项目多少由专业部门提出建议,人事处汇总后提出建议,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总公司《规范经营管理者单项奖管理的暂行规定》(首发[2006]270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培训中心创新效益奖实施办法》(首培发[2005]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培训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1

创新效益奖立项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申报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起止时间

申请奖励等级

项目成员责任、任务分工

序号

姓名

职责

承担任务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内容及预期效果描述:

 

项目简要可行性分析(可另附纸):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专业评审组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人事处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中心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3份填写,经研究批准的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专业处室、人事处各留存一份;未批准的立项项目由人事处通知申报单位。

附表:

2

创新效益奖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申报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起止时间

申请奖励等级

项目成员责任、任务分工

序号

姓名

职责

承担任务完成情况

拟奖励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成果描述及奖励政策依据:

 

相关证明及鉴定材料:

1、

2、

3、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专业评审组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人事处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中心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3份填写,申报单位、专业处室、人事处各留存一份;未批准的立项项目由人事处通知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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