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349122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8.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Q_GD 001-2019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废止.docx

广绝密厂机密秘密「一般

Q/GD

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光电分公司标准

Q/GD001-2019

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vehicle'sambiencelight

2018-12-25实施

2018-12-24发布

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光电分公司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检验规则 7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8 标准变更记录 7

—a—

刖R

本标准由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光电分公司产品设计部提出。

本标准由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光电分公司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光电分公司产品设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立山。

车用室内氛围灯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室内氛围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系列车型车用室内硬质和软质氛围灯,报警灯等装饰小灯可参考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QC/T797-2008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GB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CAHI-SM-V0C-2018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0C与车内气味评价规程

ISO16750-2道路车辆一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一第2部分:

电负荷

IEC60068-2-78环境测试一第2-78部分:

测试一醋酸测试一湿热,稳定状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氛围灯atmosphereIamp

一种由灯头、导光条、灯帽组成的用于烘托车内气氛的装饰灯。

3. 2

气泡bubbles

塑件中产生的圆状或椭圆状气体空穴。

3. 3

开裂/断裂fracture

制件局部裂开或分开。

3.4

划伤scratch

制件表面受到机械损害而产生的划痕或磕碰留下的伤痕。

3. 5

麻点pittings

由于在喷漆时灰尘颗粒吸附涂料表面,固化后在制品表面形成的比较集中的颗粒。

3. 6

异物foreignpart

产品中因混入杂质而产生的缺陷,包括纤维、铁屑、白点、油污、料屑、糊料、水印。

3. 7

熔接痕weldingIine

在型腔内有某种障碍物以及使用多点浇口的模具进行成形,树脂再次合流时所发生的树脂融合不良现象。

在成形品表面会留有线状的模样,外观也不好,产品强度也会变弱。

3. 8

冲击痕ejectormark

在注塑成型的过程由于模具不光滑或注射速度过快形成的白色条纹。

4技术要求

4. 1—般要求

4.1.1氛围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整车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4. 1.2当氛围灯出光面可见时,若其亮度超过lcd/m2,氛围灯应设置开关。

4. 1.3对于单色氛围灯颜色的选择,应采取多人对造型验证车阶段的氛围灯的灯光效果进行主观评价,避免氛围灯的颜色对人体视觉上、心理上以及情绪上造成压迫感、烦躁感。

4. 2配光要求

4.2.1试验标准:

测试电压13.5V,检测工具:

彩色发光测试仪检验角度:

0.1。

检验距离:

18mm;检验方法:

安防、常温,从垂直方向测量发光表面中心点周围的发光性能;每段发光面(200mm以内平均选取两点,每增加100mm选点增加一个)。

4. 2.2每个测试点的亮度均不小于30cd/m2,整车各零件,各测试点亮偏差不超过10%,各测试点色度坐标X,Y值均变化不大于土0.02o

4. 3外观要求

外观不允许有气泡、开裂/断裂、划伤、麻点、异物、熔接痕、冲击痕等缺陷。

4.4性能要求

4. 4.1耐随机振动性能

试验后LED灯无异常,产品在试验中及其后,氛围灯样品表面应无明显褪色、剥离、裂纹等不良影响,配光满足4.2相关要求。

4.4.2机械冲击性能(适用于门板上的氛围灯)。

4.4.2.1车身上的冲击:

不应出现断裂、变形等故障,试件功能状态应达到A级;试验后配光符合4.2相关要求。

4.4.2.2冲击耐久:

不应出现断裂、变形等故障,试件功能状态应达到C级。

4. 4.3LED模组性能

按ISO16750-2的性能要求执行,试验包含过电压、叠加式交流电压、电源电压的缓降缓升、电源电压的间断性、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试验、启动电压、反向电压。

4.4.4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应满足GB24409和GB/T30512中相关限值要求。

4.4.5内饰材料燃烧性能

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4.4.6内饰材料气味性能

不低于等级3的要求。

4.4.7低温唤醒性能

要求功能等级达到A级。

4.4.8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大于lOMQo

4.4.9高低温工作

要求功能等级达到A级。

4.4.10恒定湿热

要求功能等级达到A级。

4.4.11高温存储

要求功能等级达到C级。

4.4.12静电放电性能要求

±8kV以下等级A,其他至少满足等级C,存储功能要求等级A。

4.4.13直流电源电压

要求功能等级达到A级。

4.5工作模式定义

工作模式定义见表1。

Q/GD001-2019

表1工作模式定义

工作模式

电气状态

1

不向试样供电

1.1

试样未连接到线束

1.2

试样模拟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连接到线束

2

当车辆发动机关闭,且所有电气连接完好,试样以电压U,带电运行

2.1

系统/组件不被激活(如休眠模式)

2.2

系统组件带电运行并控制在典型运行模式

3

所有电气件连接完好,试样以电压UA带电运行

3.1

系统/组件功能不被激活

3.2

系统/组件带电运行并控制在典型运行模式(整灯试验电压13.5V)

UA代表发电机运转情况下的试验电压;UB代表发电机不运转时,蓄电池工作时的试验电压;

在工作模式2.2或3.2是试样的典型运行模式,间隙性工作的电气零部件(开关类)按至少10次/h的频率操作,长时工作的电气零部件(模块类)按各模式转换一直工作。

4.6功能等级定义

功能等级定义见表2。

表2功能等级定义

等级

FSC定义

FSCA

试验中及试验后产品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产品应能正常工作,无灭灯、死灯等异常现象,配光满足设计要求;外形外观、结构尺寸、密封等无不良变化,满足产品设计要求;且在允许的公差范围内。

FSCB

试验期间所有功能均能够执行,但有一个或多个功能超出了允许的公差范围,试验结束后所有功能执行均自动恢复正常。

FSCC

试验中产品允许产品功能失效(如熄灭,闪亮等),试验后产品恢复正常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满足设计要求;外形外观、结构尺寸、密封等无不良变化,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FSCD

试验过程中允许产品功能发生失效,并且在试验结束后不会自动恢复正常,但简单的人为操作对试样进行复位后能够恢复正常。

FSCE

试验过程中试样发生功能失效,并在试验结束后不能自动恢复正常,除非对试样进行维修或更换。

5试验方法

5. 1随机振动试验

试验方法:

a) 在10Hz〜1000Hz试验频率范围内,试验支架应避免产生共振;

b) 试样固定点的位移为直线运动,瞬时加速度呈高斯分布;

c) 环境温度23±5°C;

d) 初始上升斜率不小于30dB/oct;

e) 加速度谱密度的频谱如下:

1)对于N、0类车:

10Hz~56Hz0.07g7Hz,56Hz"1000Hz0.07g2/Hz开始,以-3dB/oct下降,总均方根加速度值(RMS)3.8g;

2)对于M类车:

10Hz0.213唐/Hz,lOHz^lOOOHz0.213g7Hz开始,以-3dB/oct下降,总均方根加速度值(RMS)3.15g;

试验步骤如下:

a) 试验前、后检验试样的配光性能;

b) 试验由两个循环组成,对于M类车装置,每个振动方向试验持续时间7h;对于N类车装置,每个振动方向试验持续时间30h„振动方向以上、下为基本方向,左、右和前、后方向按商定选择。

5. 2机械冲击试验(适用于门板上的氛围灯)

5. 2.1车身上的冲击:

工作模式3.2,半正弦波,500m/s2,6ms,每个方向10次;

5. 2.2冲击耐久:

安装在车门上需增加此试验,工作模式1.2,半正弦波,冲击次数见表3(冲击曲线二选一);加速度方向与装车使用时发生的加速度冲击方向相同。

表3冲击曲线

安装位置

冲击曲线1

冲击曲线2

500m/s2,11ms

300m/s2,6ms

成员舱车门

6000

50000

5.3LED模组试验

按ISO16750-2的性能要求执行,试验包含过电压、叠加式交流电压、电源电压的缓降缓升、电源电压的间断性、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试验、启动电压、反向电压。

5.4有毒有害物质限值测定

按照GB24409和GB/T30512中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5. 5燃烧特性试验

按照GB8410-2006中的规定进行。

5. 6气味试验

按照CAHI-SM-V0C-2018的试验方法进行评价。

5.7低温唤醒

低温-40°C存储24h,工作模式为1.2,存储结束后在-40°C下进行lh的功能检测,工作模式为3.2。

5. 8绝缘电阻

交变湿热试验后,保持在室温下0.5ho施加DC500V60s,绝缘电阻应大于10MQ。

5.9高低温工作

低温试验:

将试样按照要求放置在环境箱内,环境箱达到最低工作温度20笆后,常亮,持续工作24h,输入电压13.5V;

高温试验:

将试样按照要求放置在环境箱内,环境箱达到最低工作温度50°C后,常亮,持续工作50h,输入电压13.5Vo

5.10恒定湿热

21天,(40±2)°C,湿度(90±3)%RH,按照IEC60068-2-78进行试验。

前20天又23h的持续时间,不工作;试验的最后lh处于工作状态。

5.11高温存储

将试样按照要求放置在环境箱内,环境箱达到最高存放温度951:

后,持续存储48h。

5.12静电放电性能

上电模式的静电放电性能要求见表4。

表4上电模式的静电放电性能

上电模式(放电模块:

330pF/330Q)

直接放电模式

空气放电

+6kV

+8kV

±15kV

接触放电

±4kV

+6kV

+8kV

放电间隔

2s

2s

2s

放电次数

5次

5次

5次

表4上电模式的静电放电性能(续)

上电模式(放电模块:

330pF/330Q)

间接放电模式

接触放电

±4kV

±6kV

±8kV

放电间隔

50ms

50ms

50ms

放电次数

50次

50次

50次

功能等级:

±8KV以下等级A,其他至少满足等级C,存储功能要求等级A。

不上电模式的静电放电性能要求见表5。

表5不上电模式的静电放电性能

不上电模式(放电模块:

150pF/330Q)

空气放电

±6kV

±8kV

±15kV

接触放电

±4kV

±6kV

±8kV

PIN脚放电

±4kV

±6kV

放电间隔

2s

2s

2s

放电次数

5次

5次

5次

试验后满足功能等级A,存储功能要求等级Ao

5. 13直流电源电压

常温下对灯具有效输入端分别供电9V和16V电压。

6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进货检验和型式检验。

6. 1进货检验

6.1.1产品应附有制造厂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6. 1.2产品应按照第4章进行检验。

6. 1.3每批灯具均需作进货检验,检验水平和抽样方案推荐按GB/T2828.1-2012一般检查水平II、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

6. 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并将型式检验报告提交顾客:

a) 新产品定型时;

b) 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

c) 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d) 产品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e)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1标识

满足QC/T797-2008中要求。

7. 2包装

产品包装应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挤压,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震的要求,或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潮、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和有害气体及溶剂,不得超过最大堆码层数极限。

7.4贮存

灯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化学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产品贮存期限为六个月,当相对湿度大于75%时应对产品进行防潮防护。

8标准变更记录

序号

版本

变更内容

1

2019-12

首次发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