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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教育局文件

 

常宁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字〔2018〕39号

2018年常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衡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17〕326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8年常宁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六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普职合理分流的原则;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教股、职成股、体卫艺股、计财股、民办教育股、办公室、教育局纪检组等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招生计划(11350人)

1.普通高中(6160人)

常宁一中:

1800人(其中从合江中学录取直升生50人)

常宁二中:

1600人(其中从培元中学录取直升生50人)

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

500人(其中“宏志班”50人、境外返乡就读50人)

常宁六中:

700人(其中“宏志班”50人、境外返乡就读50人)

湘南实验中学(民办):

1200人(其中“宏志班”50人、境外返乡就读50人)

衡阳市八中尚宇学校(民办):

360人〔“宏志班”(含乡村助学英才培养计划)50人、境外返乡就读50人〕

2.职业高中(5190人)

1)区域内计划(2500人)

常宁一职:

1600人常宁二职:

500人

正雄学校:

400人

2)区域外计划:

2690人

三、志愿填报

初中学校要在5月27日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在6月1日至6月5日,初中学校组织初中毕业生在其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要求:

第一志愿,要求在“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栏目下3个志愿(“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均可”、“只报常宁一中”、“只报常宁二中”乡镇中学的考生原则上都选填“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均可”志愿)或“一般普通高中”栏目下4个志愿〔“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代码A>)、“常宁六中”(代码B)、“湘南实验中学”(代码C)、“衡阳市八中尚宇学校”(代码D)〕等共7个志愿中任选1个填报〕;

第二志愿,要求只在“一般普通高中”栏目下4个志愿中任选1个填报,在“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栏目下3个志愿选填的无效;

职业高中志愿,要求只在“职业高中”栏目下3个志愿中按网上填报志愿要求填报,按志愿顺序录取。

只志愿填报职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不填报,同时对只志愿填报职业高中的考生优先单独录取,由中招办依据考生志愿直接录取。

“一般普通高中”栏目中的“服从调剂录取学校”填报:

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录取,在序号“1”、“2”、“3”后填录取学校代码(A/B/C/D),调剂录取时,按序号“1”、“2”、“3”的顺序依次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在序号“1”、“2”、“3”后划“/”。

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四、录取依据

1.招生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计分科目及成绩为:

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外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共计1000分。

初中学校试行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等第。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2.特长生录取依据

专业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

1.2划定分数线(音乐、美术专业分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两个考点分别划线,上线人数各为72人、84人);体育专业全市统一划线,上线人数为180人。

文化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文化生录取线×65%);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占50%,音体美特长生考试成绩(百分制)占50%,两项成绩之和视为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

五、普高录取办法

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衡阳市统一的录取时间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凡按志愿录取的优生一律记入考生学校考评。

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

1.文化生录取

1)直升生录取:

直升生录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生学校要制定直升生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5月22日,招生学校对直升生进行考核和面试。

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和家长的申请、平时成绩等确定录取名单,直升生不再填报志愿。

5月24日,招生学校将直升生名单报市中招办审定并在生源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正式录取注册。

同时,预录的直升生参加中考统一考试,中考成绩纳入考评,不作录取依据。

2)定向招生录取:

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重点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被重点高中录取的考生数少于定向计划数的,按分配的定向计划数,择优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三年学籍无异动)。

确保录取到重点高中的少数民族中学——塔山中学的考生不少于18人(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三年学籍无异动)。

3)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比较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教育局分别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重点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及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按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特长生录取

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的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常宁六中和湘南实验中学的特长生招生继续执行按考生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

1)常宁一中自主特招女子摔跤队员20人、舞蹈专业特长生10人;常宁二中自主特招足球队员10人、武术队员20人;水口山高级中学自主特招排球队员12人。

以上特招生其文化成绩必须在文化控制线以上。

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自主招生竞技体育特长生各10人,不受文化控制线限制。

2)全市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计划录取380人(音乐、体育各120人,美术140人)。

其中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各录取60人(音体美各20人);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录取80人(音乐、体育各20人,美术40人);常宁六中录取60人(音体美各20人);湘南实验中学录取120人(音体美各40人)。

录取到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常宁六中和湘南实验中学的特长生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按2:

1计算优生(即2个特长生计算为1个优生);未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不计算优生。

六、报到注册

新生要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

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经统一审批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常宁市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严禁中途转学。

不按规定接收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七、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政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凡与本文件相违背的,以本文件为准。

1.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具体见附件2:

《2018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

2.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

享有该项优惠政策的考生填报《2018年衡阳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及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6月1日前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优惠加分。

各学校必须将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

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到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衡阳市八中尚宇学校就读“宏志班”(“宏志班”学生文化成绩为全市前2300名)的考生免缴学费。

八、录取程序

1.特长生录取

1)音体美特长生:

①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按特长生招生区域和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分别录取音乐、美术特长生各20名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总成绩全市前40名按划定区域分别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超过计划(20人)的人数抵减体育专业队员计划,少于计划(20人)的人数用增加体育专业队员计划的办法补满,并确保各招生区域前20名被录取。

文化线及以上的音体美特长生统一作文化生录取,质量评价时均作优生统计。

②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

依据音体美特长生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考生第一志愿和常宁一中、常宁二中录取后的考生第二志愿录取。

未录满计划的,补录文化生。

2)体育专业队员:

常宁一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录取女子摔跤队员20人;常宁二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录取足球队员10人、武术队员20人;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录取排球队员12人;常宁一中、常宁二中每校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限招竞技体育特长生10人。

以上五类体育专业队员只能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且按2:

1计算为生源学校优生(即2个体育专业队员计算为1个优生)。

2.文化生录取

1)第一批录取:

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常宁一中提前从合江中学招收直升生50人,常宁二中提前从培元中学招收直升生50人。

2)第二批录取:

①依据志愿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考虑志愿填报和定向招生计划等因素划定重点高中录取线,依据学生“只报常宁一中”、“只报常宁二中”的志愿,把重点高中录取线以上的学生分别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②比较常宁一中、常宁二中“①”项录取生源质量和数量,坚持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两校“优生均等、录取线一致”的原则,把其余填报“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均可”志愿上线的学生调剂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③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划定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线,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一般普通高中”栏中的“服从调剂录取学校”志愿依次优先录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④其余考生,依据填报职业高中的志愿由衡阳市实行阳光招生、网上录取。

3)第三批录取(自主招生):

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衡阳市八中尚宇学校自主招生常宁境外返乡就读学生各50人。

招生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的学生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九、明确责任

1.各初中学校必须广泛宣传本实施细则,让每一个考生都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2.新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各高中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或违背本实施细则接受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均不予注册。

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3.严禁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常宁一中、常宁二中)私自到初中学校宣传招生,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

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4.严禁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常宁一中、常宁二中)所有特长生招生未经批准进行跨区域录取。

严禁以特长生身份录取的学生进校就读后转为普通文化生。

严禁学校自主招生的“女子摔跤队员”、“足球队员”、“武术队员”和“排球队员”进校后转为其它专业特长生,若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下一年度该类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严禁学校以借读的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各初中学校向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介绍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招生学校任何名目的“介绍费”、“劳务费”等,违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6.录取并在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及衡阳市八中尚宇学校“宏志班”就读的学生,按“以1当2”计算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以1当1”计算中职招生任务。

7.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树立“创特色、树品牌”,努力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办成“有特色、高质量”的优质高中,形成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8.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评和专项招生考评。

对升入本市高中阶段达70%的公办初中学校评为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奖励;对升入本市高中阶段低于40%的市直初中学校校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乡镇初中学校校长实行诫勉,并取消当年考核评奖评优资格。

9.整个录取工作接受常宁市纪委驻常宁市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常宁市2018年重点高中定向招生分配计划数

附件2:

2018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

附件3:

2018年常宁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优惠普通高中招生优

惠加分申请表

附件4:

常宁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

附件5:

常宁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统计表

 

常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常宁市2018年重点高中定向招生分配计划数

学校名称

参考学生数

计划数

学校名称

参考学生数

计划数

常宁七中

827

157

双安中学

134

25

常宁八中

645

122

白沙中学

124

24

松柏中学

413

78

阳加中学

169

32

湖南实验中学

733

139

庙前中学

151

29

泉峰中学

866

165

罗桥中学

343

65

明珠学校

272

52

常宁五中

271

51

培元中学

430

82

樟塘学校

77

15

合江中学

644

122

胜桥中学

230

44

天和文武学校

49

8

大塘中学

136

26

弘昌文武学校

13

2

洋泉中学

316

60

桐黄中学

98

19

东桥中学

98

19

曲潭学校

86

16

东山中学

85

16

柏坊中学

203

39

塔山中学

95

18

桐梓中学

104

20

兰江中学

313

60

蓬塘中学

177

34

常宁四中

218

41

田尾中学

159

30

富贵学校

53

10

希望中学

259

49

鹅院学校

115

22

烟洲中学

251

48

大堡中学

112

21

荫田中学

145

28

到湖中学

138

26

龙门学校

113

21

新河中学

203

39

衡头学校

156

30

珠塘学校

58

11

盐湖中学

134

25

江河中学

41

8

三角塘中学

233

44

西岭中学

251

48

合计

10741

2040

附件2:

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严格规范优惠招生政策,全面推进阳光招生,结合衡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待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目前在衡阳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驻衡部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在外地服役但子女或其配偶户籍属于衡阳的现役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二、优待规定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中考时按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按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平时荣获三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按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公办的普通高级中学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优先享受助学金等国家政策。

5.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普通高中优待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衡阳市军人子女初中升普通高中优待审批表》(见附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衡阳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每年6月1日前统一提交到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军人子女享受优待情况应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小组,定期收集汇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需求,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督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2.严格审核材料。

驻地部队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明确的条件范围、标准幅度、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审核把关。

凡不符合优待条件、弄虚作假获得优待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优待资格的同时,从严查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3.公示审核结果。

各地教育局应通过权威媒体对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优待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说明

1.本细则所称荣获二等功、三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被大军区以上表彰等荣誉,均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2.本细则所称烈士含所有被国家评定的烈士。

3.驻衡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办法执行。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5.若以后全市招生政策作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

附表:

衡阳市军人子女普通高中招生优待审批表

军人子女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全国

学籍号

身份

证号

毕业学校

户籍

所在地

家庭详细住址

军人基本情况

军人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部队驻地

部队职务级别

军官证号

军人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优待条件(在符合条件类型前方框内打√,每人仅选一项)

□1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2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类,平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其他类型军人子女。

本人

申请

 

签名:

年月日

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警备区

政治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报考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需提供小孩医学出生证明)、军官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全国学籍证明。

如果是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要提供获奖证书,如果是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备审,全套复印件备查。

2.此表一式三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衡阳警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本人各一份。

3.此表于每年6月1日前交各级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3

2018年常宁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优惠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

民族

毕业学校

学籍号

优惠加分类别

(证明材料附后)

毕业学校

意见

 

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市中招办

意 见

 

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原件附后(少数民族及侨属凭户口薄及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2.所有证明材料要复印一份,审核结束后,原件由学校返还给学生,复印留中招办存档。

3.此表于每年6月1日前市教育局中招办。

2018年常宁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考生汇总

公示表

学校:

                        第  页共  页

编号

学籍号

姓名

优惠项目

优惠分值

备注

 

 

 

 

 

 

 

 

 

 

 

 

 

 

 

 

 

 

 

 

 

 

 

 

 

 

 

 

 

 

 

 

 

 

 

 

 

 

 

 

 

 

 

 

 

 

 

 

 

 

 

 

 

 

 

 

 

 

 

 

 

 

 

 

 

 

 

 

 

 

 

 

 

 

 

 

 

 

填表人: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

此表要求交一份电子稿,一份打印公示稿。

附件4

常宁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

学校

班次

姓名

 

学号

志愿

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般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志愿填报情况

常宁一中和

常宁二中均可

只报

常宁一中

只报

常宁二中

常宁三中(水口山)高级中学

(代码A)

常宁六中

(代码B)

湘南实

验中学

(代码C)

衡阳市八中尚宇学校

(代码D)

服从调剂录取学校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一志愿

1.

2.

3.

第二志愿

签名盖章

考生签名,以上志愿系本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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