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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0年半年

表  号:

101-1 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01法人单位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__;

2;

3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

1国家,2省,3地(市),4县(市)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9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

10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

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

11开业(成立)时间

12营业状态(限企业填报)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9其他

14机构类型1企业,2事业单位,3机关,4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9其他组织机构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表(101-1表)

16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1农林牧渔业

2工业

3建筑业

4交通运输、电信业

5批发、零售业

6住宿、餐饮业

7房地产业

9其他

17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标名称

代码

总计

女性

百万

十万

百万

十万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01

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行政事业支出合计

年末资产

21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填写)

建筑业(新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没有新资质的企业,请填9999)

房地产开发业: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物业管理:

1一级,2二级,3三级,9其他

22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报)

星级等级:

1五星,2四星,3三星,4二星,5一星,9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0 年 月 日(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人:

审表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

1.上半年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年末从业人员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2.报送时间为9月15日前和3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200年半年

表  号:

101-2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

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00单位类别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01产业活动单位代码

02产业活动单位名称:

                 

03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06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

1国家,2省,3地(市),4县(市)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开业(成立)时间

12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14机构类型

1企业产业活动单位,2事业产业活动单位,3机关产业活动单位,

4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17年末从业人员数

百万

十万

23经营性单位收入

百亿

十亿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24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25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法人单位代码

2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3法人单位名称:

   

4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0 年月日

(产业活动单位在此盖章)

说明:

上半年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从业人员数、经营性单位收入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三项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填报规定:

⑴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省、市、县(市、区)就由哪个省、市、县(市、区)统计,并由所在省、市、县(市、区)上报资料。

对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所在地不是同一地点的企业,调查时要按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

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省、市、县(市、区)统计并上报资料。

⑵101-1、101-2表的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新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⑶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⑷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⑸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⑹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⑺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

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2、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单位代码(01):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①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②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法人单位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

③不能含有0-9或A-Z(必须大写)之外的字符。

2.单位名称(02):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如:

省烟草专卖局(广东省烟草总公司)。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必须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③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不能填写官称或职称。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

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分别按截止到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①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②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③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④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①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②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要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

③要与行政区划代码目录一致

第二部分:

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

第三部分:

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

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5.联系方式(05):

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

③长途区号首位必须为0。

6.行业类别(06):

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特别注意的是:

要填写是生产、批发或零售还是其他(或服务)等属性,如空调店,要填写是空调零售(或批发),是生产(或加工)空调,或维修空调,不能仅写“空调”两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

行业代码,基层单位免填。

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统计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①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②必须为4位行业小类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

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

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

机关法人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也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

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

登记注册号码的长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长度填写。

★主要审核要求:

①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不能漏选;

②选中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项后的机关级别栏不能为空,取值必须为1或2或3或4;

③登记注册号应按规范的要求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08):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所有单位均填报本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①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②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③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④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⑤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⑦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⑧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

(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⑨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⑩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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