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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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docx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中共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文件

石国税党组〔2011〕28号

中共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关于转发《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市局各直属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总局制订了《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

现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实施意见》是税务系统落实《廉政准则》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执行《实施意见》及《八不准》,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4月上旬利用一周的时间,采取中心组学习、以支部为单位学习及个人自学等方式,有计划地学习《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及《八不准》。

通过学习,把握条款内容,进一步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4月中旬至9月底,系统内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五个一”活动:

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各项条文,结合思想实际和岗位实际认真自查自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单位选取2篇优秀文章报市局;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文件规定座谈讨论,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发挥好表率作用;讲授一次廉政党课,采取领导讲课或专家授课等形式,使全体干部明确新形势下学习贯彻“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开展一次知识测试,市局将统一命题,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相关知识测试,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开辟一块学习园地,各单位要在廉政文化长廊开辟专区设置“廉政准则学习园地”,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张贴横幅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学习互动平台的同时,把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出去,为“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结合本职工作抓好制度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融入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要把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落实,同规范“两权”运行、深化行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抓落实,解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到权力不失控、执法不失当、行为不失范。

各级领导干部是落实“三项制度”的重点,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上级部署贯彻执行到位

各单位党组要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党办等部门对本单位学习贯彻“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确保学习宣传重效果、贯彻执行不走样。

市局党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贯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封发

校对:

监察室翟素黛

中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文件

冀国税党发〔2010〕42号

中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

转发《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省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国税党字〔2010〕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八不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工作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总局党组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了《八不准》。

认真执行《实施意见》及《八不准》是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总局文件精神,省局党组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搞好宣传。

各级国税局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八不准》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培训部门要将其列入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人事部门要把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确保《实施意见》及《八不准》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做出表率。

各级国税局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廉政准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作贯彻《廉政准则》的表率,并对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其他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洁从政工作,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促进分管单位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三、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要适时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发生。

纪检监察、人事、巡视部门要把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文件

国税党字〔2010〕72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八不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八不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工作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总局党组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了《八不准》。

认真执行《实施意见》及《八不准》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八不准》的重要性,要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确保《实施意见》及《八不准》具体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学习、执行《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及《八不准》的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进一步促进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税务系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并对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其他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洁从政工作,促进分管单位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培训部门要将其列入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人事部门要把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与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廉政文化建设和解决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为主要形式,以《廉政准则》为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形式,使党员领导干部把《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学习贯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

建立健全以《廉政准则》为核心、与税收工作体制机制相适应、与反腐倡廉有关制度相配套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

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应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总局依据《廉政准则》,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修订完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融入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健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和制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规范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立有关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信息制度,逐步形成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监控预警机制。

各级党组要认真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廉政准则》执行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明确责任要求,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公开《廉政准则》落实情况。

创新《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过程中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行规定,切实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作贯彻《廉政准则》的表率,自觉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

要作带头学习《廉政准则》的表率,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作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规范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坚决防止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照廉洁从政规范,深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着力研究解决。

要作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定期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贯彻《廉政准则》、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廉政准则》落实到位

各级党组要适时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把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纪检监察、人事(巡视)部门要把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日常监督。

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要求,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加强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注重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纳税人、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利用监督成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廉政准则》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纪律等手段,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有效促进《廉政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二、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三、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四、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六、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

属借机敛财。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抄送:

中纪委办公厅、党风室、二室、中纪委派驻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打字:

王静 校对:

监察局李晓阳

 

信息公开选项:

不予公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封发

校对:

监察室张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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