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Word格式.docx
《特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Word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4.在2米以上登高作业时,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栓牢在固定物上,如工作流动性较大,不便于使用安全带时,需用脚手架系挂安全网(1.2~1.5米)等,保障安全。
5.高空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带挂在工作者的正上方固定物上,结扣要栓牢,钩稳。
7.登高作业不准穿硬底或滑底鞋,衣服袖口、裤脚口要扎紧。
8.登高作业注意力要集中,以防失足危险。
9.凡患心脏病、高血压、大病初愈、年老体弱、疲劳过度、精神恍惚、酒醉、失眠及怀孕女工等均不登高作业。
10.有雷电、暴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均不登高作业。
11.登高作业的工具经仔细检查,如发现绳索有断痕,当立即修理更换。
12.登高作业的小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大工具用完立刻放到地面,向下递送工具,材料等不准抛掷,下面必须设专人警戒,以防意外。
13.上面有人工作时,他人不得同时在其正下方工作,如有必要,须通知上面人员作好防护措施,清理可跌下的物体,并加倍小心,以防物体掉落。
14.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设置安全防护层。
15.不得抬重物登梯,不要把工具、材料挂在梯上,不要站在梯顶工作,身体重量不可越出梯子的重心。
16.使用梯子时,上下放稳,梯柱上下支点包扎防滑物(麻袋或草袋),必要时上端用绳索绑牢或登梯及工作时用人扶持,立梯坡度以60°
为准。
17.两梯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及螺丝扣紧或用铅丝、棕绳绑牢,两梯合长一般不超过6米,如必须加长,绑梯须加牢,梯腰设支撑。
18.作业过程,监护人应全程旁站,不得中途离开。
19.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离开现场。
20.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环科或厂长室报告。
作业人员签到表
安全教育交底部门:
安全教育人: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凡在厂内禁火区任何地方动火都必须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人员应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火灾、爆炸、烫伤等,根据场所的不同还会有其他的安全风险存在,作业前应做好风险分析。
3.作业人员工作前和工作中精神状态良好,注意力高度集中。
4.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监护人全程旁站,不得中途离场。
6.高处作业动火时,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坑洞等时,应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或做好防护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对设备、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一定要检查管道设备内物质,经确认安全后才可实施动火;
如管道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一定要先经清理干净,并用盲板将与设备相连管道进行封堵。
8.使用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暴晒。
9.作业人不许擅自离岗或由他人代替。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11.异常气候条件下(暴雨、台风、强雷电等),禁止施工。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2.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场。
13.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环科或厂长室报告。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凡在厂内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动火人员应持证上岗。
2.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中毒窒息等,根据场所的不同还会有其他的安全风险存在,作业前应做好风险分析。
5.监护人全程旁站,不得中途离场,并做好受限空间作业动态监管。
6.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7.检测内容包含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有毒气体(H2S、CO)浓度,并真实记录检测结果。
8.作业出入口须设置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通道畅通,无障碍。
9.作业环境采取强制连续通风30分钟以上,检测合格后可以进入作业。
10.正常情况下,作业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作业;
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必须作业时,需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进入作业。
11.条件允许,必须有两名作业人员同时进入作业空间。
同时至少留有一人在外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络。
12.因作业需要,间隔多次进入作业空间时,必须每次进行气体环境检测。
13.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必须佩带安全带和救生索。
14.作业人员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5.作业人员出现呼吸障碍、咳嗽、憋闷或闻到异味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16.受限空间内使用安全电压工器具及照明设施。
17.连续作业时,每间隔两小时至少复测一次气体;
复杂的作业场所,应缩短复测气体的时间间隔。
1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清理作业现场、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场。
14.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环科或厂长室报告。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凡在厂内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作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触电等,根据场所的不同还会有其他的安全风险存在,作业前应做好风险分析。
4.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7.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8.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接电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0.临时用电所在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部位转供电。
1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场。
12.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环科或厂长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