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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概述解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单选、多选、判断)

  会计法律制度(是广义的会计法)包括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构成

立法机关

内容

法律效力

会计法律(狭义的会计法)

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5年1月首次发布,现行的是1999年10月修订,2000年7月施行,但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效力最高,《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

(单选)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效力较高,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判断)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

规章需要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效力次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多选)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选)。

  可以对会计资料监督检查的部门不光是财政部门,还包括: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多选、判断)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多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宗旨:

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多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办公地点在北京(单选)

  

(二)中国会计学会特点: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多选)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办公地点在北京(单选)

  三、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选、多选)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包括:

(多选、判断)

  

(1)法人单位:

以法定代表人为单位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不是处理具体事务的总经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行政长官。

  

(2)非法人单位:

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单选、判断)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  

  并非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多选:

比如签合同、订计划、请购材料不能用货币表示也就不能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判断、案例)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3.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的规定(案例)

  (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对真实、合法,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并由其负责更正、补充或重开。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三、会计账簿的规定(案例)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隔页、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

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的字样,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

  禁止账外设账。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选择、判断)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是对外提供的:

不包括对内部管理提供的成本控制报表,财务预测、内部审计报告、计划书等。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另外财务报告还可以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

月报、季报和半年报。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内部管理者、企业职工、社会公众。

  需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包括: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如设置了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不包括出纳、内审人员、普通会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判断:

不是必须审计,是如果须经审计的要同时报审计报告,该句“的”字很关键。

  五、会计档案(判断、案例)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其中其他会计资料包括: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

各单位的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三)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

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

其他。

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四)会计档案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档案之前: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销毁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销毁档案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其他 

  

(一)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与我国的计划、财政、税收、统计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或外商投资、外国企业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不需要报批准);如需变更还应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附注中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

本质是内部控制(判断、单选),是内部管理的组成部分,基本结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控制环境

(2)会计系统(3)控制程序(多选)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强制性、无偿性、也叫国家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独立性最强、有偿性,非强制的、接受委托,是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判断、单选)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内部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不能有同一个人做、内部牵制制度防止舞弊)(判断)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判断)

  注:

内部审计不属于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它只是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监督制度。

  5、在单位内部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判断题)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最主要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选) 

 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除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多选题)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内容或范围)(多选)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注:

都是与会计资料或会计人员相关的,是财政管辖的内容不包括工商局管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税务局管的税款是否缴纳及时等等。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体)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象)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判断、单选)

  社会监督还包括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判断)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多选题)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单选、判断)

  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三个因素:

(多选)

  1)单位的规模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注:

不同于主管会计、主办会计,不光是负责某项业务,是领导人的职务。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2)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判断、案例)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判断题和案例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其他如民营和外资企业不用回避,多选)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

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可以当出纳(判断题)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注: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受托人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合法的社会性会计服务机构。

其申请和设立条件如下:

(多选、判断)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注:

只做会计方面的工作(从审核原始凭证开始),不包括会计以外的工作,比如审计、纳税鉴定,也不包括直接接触经济业务的工作

  

(二)代理记账人员的义务(多选题)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履行职责的范围是依据委托合同)

  2.保守商业秘密

  3.对委托人要求的提供不实会计资料等不合理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从业资格

  1.任何人从事会计工作,都必须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判断)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有哪些-----也就是会计岗位有哪些设置)(多选题)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人、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上述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单选、判断)

  注:

至少要考一门财经法规,所以会计类毕业也不能直接申请从业资格证(判断)

  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会计类不包括:

统计、财政、金融学等专业。

(多选)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用的有效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单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内容:

(多选)

  

(1)上岗注册登记。

(90日内)(单选、判断)

(2)离岗备案。

(超过6个月)(单选、判断)

  (3)调转登记。

(90日内)(单选、判断)

  (4)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论是否在岗)(判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征: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多选)

  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多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法主要包括:

面授、函授、录像、网络教学(多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

(单选、判断)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单选、判断)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判断)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多选)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一年内一次通过;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中级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如下:

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3)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科目为:

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关于高级会计师学历资质的评审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与前面所写必须取得从业证的人员是一样的。

还包括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多选题、案例题),可以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可以核对现金收支。

  3.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己决定是否设置。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聘任程序相同。

(判断和案例题)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总会计师针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负的责任:

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多选)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因病不能工作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案例题)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判断、案例)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这就是说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原移交人员经办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负责。

  注:

谁的工作期间谁负责,而不是看什么时候发现的。

第6节 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不包括民事责任(如侵权赔偿)。

(1)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财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在会计检查中对单位、个人违反会计法律进行的行政制裁。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使处罚权,形式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多选)

2.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对内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进行的法律制裁。

  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多选)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刑事责任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多选、案例)

  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一般情况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违法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任用的人没有会计从业证、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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