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义城邦和谐社会论柏拉图《理想国》的和谐社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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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理想都是围绕着正义来展开论述的。
为了探讨真正的正义是什么?
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
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
柏拉图首先认识到了人的生活具有物质性,人要生存就必须解决衣食住等问题。
在柏拉图看来个人是无法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的,这就需要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立起最初的城邦。
居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按自己的性格进行分工.干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技艺.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产品,互相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要。
柏拉图认识到社会分工有两大好处。
一是“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们自己有好处。
二是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更多的东西养活更多的人+“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
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得有多有好”而柏拉图显然是根据每个人天赋才能的不同来进行社会分工的.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才能是千差万别的。
每个人只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城邦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
在天赋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柏拉图叉把城邦的组成人员分成三个阶层。
首先是生产者阶层他们是城邦中的最低等级。
由农民。
牧人.各类工匠以及商人等构成。
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低.擅长生产方面的技艺。
他们执行着整个国家的经济职能,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资料。
从根本上维系着国家和社会的运转。
其次是护卫者阶层。
随着城邦的不断扩充.人的欲望和需求不断增长,为了争夺土地和财富.出现了城邦问的战争,根据社会分工的原则,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军人集团便运应而生组成了城邦的第二等级。
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高.擅长作战技艺。
其职责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并充当统治者的辅助者。
最后是统治者阶层柏拉图认为城邦的治理是一门繁杂的艺术,需要具有超凡脱俗的素质和能力的人来担任.这就是拥有高超智慧和真正的知识的少数哲学家。
他们由军人等级中挑选出来精心教育和训练而成.其职责是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经过严格的社会分工后,国家便正式形成了。
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
也是城邦的基本制度。
没有分工就不会形成社会秩序,就不会形成有序化的社会结构。
社会分工是城邦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城邦的三个阶层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了各尽其才,各得其所。
但仅有社会分工是不够的。
最重要的是三个等级之间的“和谐”,这便是“正义”。
“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
可见.在柏拉图看来。
只要城邦的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正义“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做你自己的事情。
不要干涉别人的事情”。
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的等级秩序以及严格的社会分工。
一个社会的“正义”。
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就在于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
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俨然有序的等级制基础之上的。
当社会各等级的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
分工有序。
这个社会就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每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个国家的正义便有了坚实的保证。
可见.柏拉图的正义在本质上追求的就是一种社会的和谐即各等级问的和谐相处,分工合作.互不干扰僭越。
一个国家实现了正义,它就会朝着普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因此.正义本质上就是和谐。
相反.如果不同等级的人互相替代.违背社会分工和等级秩序,就会造成国家的极端不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甚至导致国家的毁灭。
所以为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柏拉图一再强调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必要性。
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商人或是一个手工艺人企图混进军人阶级并爬上统治者的宝座.如果社会各等级的成员互相取代或是互相越轨.其结果一定是天下大乱。
“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
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
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
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
……现有的这三种人相互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
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二、个人正义:
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柏拉图得出国家正义之后,依照由大见小原则,考察了个人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个人的放大,个人是城邦的缩小。
二者是同构的。
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划分为三个部分。
用于思考和推理的理性(理智);
“理智的天然辅助者”——激情;
使人感觉爱.饥饿等物质骚动的欲望。
城邦的正义是三个阶层互不干扰。
各做各的事。
以此相应。
个人的正义就是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在自身内在各起各的作用,做它本分的事情。
当人的灵魂内部的三部分彼此友好和谐.各部分不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
个人就实现了正义。
可见,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个人灵魂的和谐。
在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中.理性无疑在价值上是最高层次,而欲望则为最低层次因此.一个人正义的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处于主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统帅激情.控制欲望.激情与欲望服从理性的统治不反叛。
这就实现了人的灵魂的最和谐,最佳状态。
反之。
如果灵魂的三种品质之间争斗不和相互代替。
则是不正义的。
“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不正义。
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与灵魂三部分相对应的是城邦中的三个阶层哲学家,军人.生产者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代表。
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
城邦最理想的秩序和最和谐的状态就是由哲学家领导军人统治生产者。
军人和生产者要服从哲学家的统治.为统治者服务,而不能反抗哲学家的统治。
获取领导地位。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安定和谐.长治久安。
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不可分割的,只有这两者相互匹配。
相互~致时才会有整个社会的正义和谐。
城邦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城邦的正义归根结底是通过个人正义体现出来。
正是城邦中单个人的正义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城邦正义。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只要统治者能够按照最高的理性去行事。
能够做到励精图治去管理好国家.他就是在推行社会的“正义”;
只要武士能够勇敢忠诚.竭尽全力扞卫国家的威严和秩序.他就是在实施社会的“正义”;
只要劳动者能够辛勤劳作.为统治者和卫士服务.他就是在遵守社会的“正义。
只要城邦中的三种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而不越轨.城邦就有了正义.社会国家便有了秩序,便能够达到长治久安。
但是如何才能使各个阶层以及每个人做到各尽其能,安份守纪呢?
这就涉及到个人正义。
如果说城邦的正义是社会和谐在形式方面的要求.那么个人正义则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因为,个人正义是从内容上规定个人从灵魂深处去主宰自己。
节制自己,使自己去做正义的事。
它强调的是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即个人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它意味着个人能够自觉地使自己的本性与职责相一致。
个人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的事情。
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
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认为,要实现个人正义即灵魂的和谐,就要求个人将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加以协调,使它们秩序井然变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每个人都应该建立一个与自己职业角色和社会地位相称的内心秩序。
使自己外在的行为符合自身内的和谐状态.这样人的灵魂才会得到安宁,才是正义的,其行为才是正义的行为。
因此,只有个人实现正义保持昊魂的和谐,才能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所以,个人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保证和内在要求。
柏拉图实际上是把个人正义上升到一种个人伦理道德,从伦理上内在地规范着人们的外在行为。
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
三、和谐社会的特征
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
(一)哲学家执政
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在柏拉图设计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哲学家被置于最顶端,是整个社会的统治者。
掌握着城邦的全部政治权力。
这是柏拉图理想国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哲学家治国为柏拉图独创。
在柏拉图看来,“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
因此.要实现城邦的稳定和谐.首要的前提便是让真正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
最理想的统治者之所以应该是哲学家,哲学家之所以应该当国王,是因为哲学家的天性是追求真理,因而他是智慧的化身。
只有他们才能认识理念,掌握真正的知识。
关于理念的知识只能被高超的智慧所把握。
希腊人心目中的智慧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的知识能力.而是惟有神才配享受的至高无上的境界。
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人.所以他是最接近神的境界的人。
能够分享神的智慧.知晓宇宙自然的奥秘.当然也就能够认识理念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因为自然是大宇宙。
城邦是中宇宙,人是小宇宙.世间万物都是同质同构的。
只有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的人才有资格统治国家。
所以哲学家是国家最理想的统治者。
另一方面,柏拉图认为造成社会分裂和混乱是因为统治者的无知无能。
以及人的品性的败坏,尤其后者是政治败坏的根源。
哲学家既然掌握了真正的知识。
德行必然是最完美的人,因此只有哲学家才有资格矫正国人恶劣的品性担当起挽救城邦的使命。
显然。
在柏拉图看来,拯救城邦于水火.建立安宁和谐的美好社会的唯一出路在于让具有高超智慧,通晓治国技能.拥有完美德行的哲学家掌握绝对的权力.由他们来治理国家。
“让现在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
人类是永无宁日”。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执政,崇尚精英治国,其实质是一种“人治”。
对于有哲学智慧的王来说,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和谐社会,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
但柏拉图在后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篇》中批评了人治的弊端。
强调了法律的最高权威。
“当法律缺乏最高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
但如法律在统治者之上。
统治者成为法律的仆人.城邦就会安全,并享受诸神赐予城邦的一切好东西。
当然.柏拉图由人治到法治,其目的没有变.仍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正义。
(二)崇尚整体主义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贯穿着整体主义精神.理想国追求城邦的整体的和谐统一和强盛,为此,要求个人完全消融于社会整体中。
无条件地为城邦服务,为城邦献身。
柏拉图在探讨城邦正义时主张:
“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糕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不到正义。
’’[Jll3。
在柏拉图看来。
城邦是由生产者.护卫者.统治者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城邦里的三种人为一土所生,地球是他们的母亲,他们彼此都是兄弟,大家应该团结一致为城邦的和谐.强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统治者的职能是依靠智慧和知识.理性地管理国家。
造福全城邦.而不是仅仅为了自己的私利,“作为统治者.要治理一个国家.他们不可能不付出报酬.他倾注了所有的力量,却并非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民众。
”c#护卫者的职能是发挥激情,勇敢地保卫国家。
保护人民的财产;
生产者的职能是节制欲望。
安分守己.努力劳动。
三个阶层都为城邦的整体幸福.和谐而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
为了国家的统一强盛和国家内部的团结和谐,培养统治者和军人这两个阶层的集体主义精神。
柏拉图主张实行平均主义式的“共产主义”原则。
主张在统治者和军人内部废除私有财产和家庭柏拉图以为,私有制是一切灾难的根源。
它使人们产生了你的与我的之想法。
追求一己之私利.漠视他人和国家的利益。
甚至不惜损害他人与国家的利益。
财产的私有使人们之间纷争不断。
它还造成了贫富分化,使城邦分裂为富人和穷人,双方互相仇视,是国家动荡不安的根源。
此外。
人世间的金银还会玷污优秀护卫者的灵魂。
人有了私产,就会有私心{另外,柏拉图还认为。
个人家庭感情会妨碍人们完全献身国家.有了妻儿老小,就会有私欲。
所以在“理想国”中.统治者和军人是不能拥有私人财产的,他们必须以国家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
让他们过军队般的生活,没有私产,没有家庭。
其日常生活必需品全部由国家供给,居室也属于城邦.“任何人不应该有不是大家所公有的房屋或仓库”。
Ⅲ用餐则实行共餐制。
从而实现男女“居公共之屋,食公共之食”。
而且还要实行优生优育,按照不同年龄进行严格的不同科目的教育,儿童时开始接受美育、体育、智育和德育的训练.最初学习音乐和健康的传说,同时进行体育锻炼。
智育训练经历由低到高、从意见到知识的步骤.先学数学和天文学,最后是哲学。
柏拉图相信,通过消灭私有财产和家庭,全城邦就融合成了一个大家。
人们不再有“你的”和“我的”之争。
每个人以他人的快乐为快乐,以他人的痛苦为痛苦,大家利益一致.意见相同.城邦就实现了高度的统一与和谐。
四、结束语
柏拉图的正义论,对西方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堪称西方正义理论的源泉。
波普尔说:
“柏拉图着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不可估量的。
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但是柏拉图的正义论也受到了不少批评,当代自由主义者认为柏拉图宣扬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排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本质上是其实是不道德的或不“伦理”的。
罗素就说,“希腊的哲学家们,包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内.他们认为——每个事物或人都有着他的适当的范围,逾越了这个范围就是‘非正义’的。
有些人由于他们的性格或能力的缘故而有着比别人更广阔的范围,所以他们如果分享更大的幸福,那是并没有什么不正义的。
”邙凭心而论,柏拉图的正义论是和社会等级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的正义和谐就是各个等级互不僭越.各守其序。
这种正义论有着明显的阶级性。
它代表了和维护着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柏拉图的正义论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宣扬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限制着平民的自由和权利。
甚至可以说柏拉图是用牺牲平民的自由和权利来换取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种和谐的达成必然要求社会成员尤其是平民百姓无条件的服从。
但是一个人类共同体总是由不同的.对立的.甚至是冲突的成分组成的。
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形式兼顾各方的利益,并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的毁灭性的争夺,对于城邦的生存与和谐稳定是至关重要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正义的起源与作用时就说:
由不同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选择用以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制度。
这些原则就是社会的正义原则.它们提供了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力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柏拉图为了避免个体的利益冲突.实现城邦的正义和谐,他的做法就是把等级制与正义制度等同起来,“柏拉图把正义与阶级统治和阶级特权原则等同起来.因为各个阶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简洁明白地就意味着:
只要统治者统治,工人们工作,而奴隶们被奴役.国家就是正义的。
波普尔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观点的反民主倾向。
认为按此逻辑。
特权、等级、不平等、专制、忽视个人和部分的整体主义,就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
应当看到,柏拉图并未跳出,也不可能跳出也他所处的时代。
正如恩格斯所说:
“希腊人与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98年资产阶级的公平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平等的封建制度。
”El1]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面对雅典城邦的政治危机.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社会秩序的混乱,希望把正义当作治疗社会的良药,他要求社会三个阶层各尽其职,各安其份,这实际上表达了他对社会统一和谐稳定的渴望。
尽管柏拉图的正义论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有着种种弊端。
但他的正义理论给人类寻求正义的社会制度提供了一种价值上的参考。
两千年后的今天,社会正义与和谐依然是我们孜孜以求的重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