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代理商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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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代理商合作协议.doc

阿里云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

www.

乙方: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

区签署: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北京市

(1)(以下称“甲方”)

地址:

(2)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联络地址: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

1.乙方拥有()网站,提供阿里云产品及服务;

2.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理乙方产品及服务。

甲乙双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1.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

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

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1.1.3生效日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1.1.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

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

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

战争、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

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1.5合作期限第三章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

1.1.6阿里云产品及服务乙方提供云服务器、弹性计算等云计算产品及服务,以

下简称“乙方产品”。

1.2解释

1.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

业之日。

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1.2.3视行文需要,复数形式词语之使用应包含其单数形式,反之亦然。

1.2.4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声明及保证

2.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2.1.2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

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

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法律效力

2.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

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合作期限

3.1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_2013年12月31日。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

月,将协商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章合作内容

4.1合作内容

4.1.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授权甲方为其_2013年度代理商,从事阿里云产品

及服务的代理。

4.2合作方式

4.2.1甲方仅能面向直接客户推广阿里云产品及服务,不得发展二级代理商(包括

进行与二次代理或代理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4.2.2甲方须保证直接客户知晓其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为乙方所提供。

但本条并不

表示免除了甲方根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须向直接客户提供

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义务。

4.2.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

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

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

除后的一年内,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

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

应的责任。

4.2.4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4.2.5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2.6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销售模式和要求销售乙方产品,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在

上注册账号,甲方账号为:

,该账号下的销售数据将作为

甲方业绩的唯一认定标准,乙方根据返佣政策定期给予甲方返利。

甲方保

证遵守并促使直接客户遵守乙方产品的在线服务条款。

如甲方和/或直接客户

违反该等服务条款,甲方须就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7甲方不得代理乙方授权范围之外的产品或服务。

4.2.8其他具体合作方式参见《阿里云代理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须为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以及具备上述资质的有效证明,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开通甲方的代理

接口。

5.1.2甲方在代理阿里云产品及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网站()上

产品及服务的服务条款及说明,向客户进行解释说明,销售价格以乙方网站

届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甲方不得低价宣传或低价销售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否

则,乙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5.1.3甲方应维

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

乙方和/或直接客户利益的行为。

5.1.4甲方服从乙方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乙方制订的渠道政策,具体内容

参见《管理规范》。

5.1.5甲方需自行在乙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并登记真实、准

确的信息。

鉴于上述账号为甲方履行本合作协议以及在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

查询的重要凭证,因此甲方应妥善保管该账号及密码,并自行负责其账号和

密码的安全。

5.1.6甲方承诺:

5.1.6.1遵守并促使其直接客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服务条款;

5.1.6.2遵守并促使其直接客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

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

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5.1.6.3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直接客户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

(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

违反国

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

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

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

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

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时,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

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5.1.6.4如果甲方的直接客户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

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保证其直接客户事先获得了该有关家有关部

的认可或批准。

特别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

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

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开办BBS等电

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

行登记备案手续。

5.1.6.5如甲方和/或其直接客户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有权追究直接客户的责

任外,还将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5.1.7甲方应及时提供其直接客户的相关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

进行。

同时,甲方还应严格审核直接客户所填写和提交的全部资料,保证客

户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

5.1.8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

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

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在协议

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5.1.9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合作工作不

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化时,甲方须在提前的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材料,以便于甲方开展工作。

5.2.2乙方应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

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5.2.3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

力,拓宽业务范围。

5.2.4对于甲方超越代理范围或滥用代理权而与直接客户产生的纠纷、争议、损失、

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

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5.2.5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指导,并依据《管理规范》的规定对甲方的不当

行为进行处罚。

5.2.6乙方有权利根据市场情况修订《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对《管理规范》

的修订。

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

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5.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上限为甲、乙双

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

5.2.8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合作工作

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化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章佣金计算及返佣

7.1佣金计算

乙方依据《管理规范》中返佣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甲方的代理业绩进行佣金计算,定期进行

返佣;返佣政策及相关规定详情参见《管理规范》。

第七章许可

7.1禁止商业使用

7.1.1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7.2特别规定

7.2.1甲方可以在取得乙方的授权之后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

用"阿里云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

处"、“地区代理”或"总代理"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

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且不得将“阿里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

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阿里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的字样。

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

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7.2.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

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

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

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

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

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

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

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

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7.2.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和/或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

明示或暗示与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有任何实质性

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

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

7.3因甲方违反本章规定而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章保密义务

8.1一般义务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8.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

8.2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

视为违反本协议:

8.2.1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而披露;

8.2.2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

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第九章违约

9.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9.2违约责任

9.2.1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9.2.2本协议其他条款及《管理规范》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税务

10.1一般要求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第十一章终止

11.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11.1.1协议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11.1.2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1.1.3协议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三十

(3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三十(30)日后终止

;

11.1.4守约方依据第9.1条款终止本协议;

11.1.5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1.1.6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3.5.3条款发出

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1.1.7本协议或《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11.2终止后之事项

11.2.1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

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1.2.2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

偿对方损失。

11.2.3本协议终止的,双方应做好终止之善后交接工作。

甲方应将终止情况

告知仍在用乙方产品的最终用户,并引导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达成协

议。

最终用户不同意的,甲方应负责退款赔偿最终用户。

11.2.4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第八章及第12.2.2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

方仍具约束力。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2.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协商与调解

12.2.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

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12.2.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

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章附则

13.1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

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

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3.2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3.3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

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3.4不可抗力

13.4.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

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

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

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3.4.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

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

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3.4.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

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

均可终止本协议。

13.5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3.6未尽事宜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13.7其他

13.7.1《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协议有效

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阿里云代理商实施

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绩情况对甲方的授权(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

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管理规范》执行。

13.7.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之前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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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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