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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X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制定X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管理规范,修订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实施细则,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领域犯罪侦查民警培训。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顿,加强地方特色优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建立地方标准目录。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办理。

(X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配合)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

(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执行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组织实施进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

(省农业厅牵头,省质监局、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省农业厅负责)强化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X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单位会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

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

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

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省农业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管理试点。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以牛羊肉为重点,开展全省清真食品专项督查。

(X民委牵头,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实现飞行检查区域全覆盖。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

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原料提取及提取物管理。

强力推进“三小”综合整治,鼓励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固定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引导统一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

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力度。

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和“放心肉菜超市”。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重点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

(X铁路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

(省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盐、民族食品的监管。

(省盐务局、省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严厉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活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X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各设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积极做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X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

(省农业厅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统筹实施中、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

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网络和直报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注册管理制度。

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省食品安全办牵头,X保监局配合)

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全年认证数量不少于350个。

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省农业厅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产业链,构建产业联盟,建立和完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新体系。

(X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研究制定加快冷链物流发展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X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

(省委政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检察院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省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

(省质监局负责)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X海关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落实“X”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

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快各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

加快推进省、市食品检验室建设,推动县级检测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食品检测机构。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的作用。

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服务。

(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

(省质监局、省编办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省粮食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

(省科技厅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省农业厅负责)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

(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

(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

(省科协负责)切实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省教育厅负责)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市、县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专业、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食品监管工作纳入综合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省食品安全办、省编办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

进一步健全市、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机构。

(省食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各设区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活动。

(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监察厅配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省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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