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513577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54.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1页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docx

河南省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试题 

*工勤技能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试,并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

 

*职业能力分为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综合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概括为四个方面:

1、跨职业的专业能力;2、方法能力;3、社会能力;4、自我人格完善能力。

 

*知识 是指个人知道什么,是人类在从事各种社会认识和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对客观事物运动规律的系统认识。

 

*技能是指一个人能够做什么,是指一个人通过一定练习而形成的能够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和智能的操作系统。

技能按其熟练程度可分为初级技能和技巧性技能。

 

*能力是指能够做某种工作或完成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

它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的特征是:

1、相对广泛性;2、相对稳定性;3、潜伏性。

 

*职业能力测试是通过某些测试来预测从业人员的职业定位以及适合的职业类型,它属于一种倾向性的测试,又称之为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试是指专门用于测查工勤技能岗位领域内的多种职位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根据这种可能性并以此作为工勤人员晋级迁生的依据。

 

*工勤技能岗位考试中所测验的主要内容是:

知识测试、常识测试、能力测试和现代办公技术应用测试几个方面。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试可分为:

基本常识测试、职业岗位基本能力测试、办公技术基本技能考核三大部分。

 

第一章政治常识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包括世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

 

*方法论就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的问题。

 

*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

世界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又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运动和物质的关系:

一方面,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

另一方面,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世界上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

 

*静止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特定事物之间没有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

第二,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尚未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静止只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结果:

意识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意识的能动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物质的前提下,同时也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这就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意识的能动作用又叫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意识对世界的反映具有创造性;人的主观能动性还表现在人的意识能够作用于人体,影响人的生理过程和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能够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

 

*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类特有的能动地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

 

*普遍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总特征。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发展是指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物质世界发展的基本规律包括:

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

 

*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所具有的规定性,是区别事物的根据,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叫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变化的两种基本状态。

 

*量变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质变是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它突破了度的范围。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概括为: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肯定方面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事物发展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而呈现出事物发展的显著特征:

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性质,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

二者的相互联系、相互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矛盾普遍性又叫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又叫矛盾的个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以及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阶段上都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认识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他有三个特点:

客观性、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认识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认识或理论特别是科学理论对实践又具有指导作用。

 

*认识的辩证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不断发展、无限反复的过程。

 *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的局部的、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反映。

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认识。

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二者有质的区别,又相互联系。

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

 

*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第一,通过实践和调查研究获得十分丰富而可靠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的理性认识的前提。

第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

 

*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理性认识回到实践。

这次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

第一,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实现其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的目的。

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

 

*认识发展的规律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综合起来,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部内容: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不断地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使认识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发展。

 

*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社会存在是人们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向自然界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是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社会制度的变革。

 

*社会意识是人们的社会精神生活过程。

它的形式很多,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科学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首先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又承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他贯穿于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

 

*生产力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

它的基本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合称为生产资料)。

 

*生产关系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方式。

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起着决定作用,是整个生产关系是基础。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又反作用生产力。

这种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生产关系就能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提供广阔的场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经济基础的核心。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能动的反作用。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三方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更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

 

*人民群众的含义:

从量的规定性看,人民群众是指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从质的规定性看,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

 

*为什么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他是一定历史任务的发起者、是历史任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群众观点包括:

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

 

*群众观点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和实行,就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概括地说就是: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又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

 

*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拥有国家权力的阶级如何实现其国家权力的问题,则属于政体的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会、座谈会。

 

*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是中国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

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的宗教政策,最基本的就是两条: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国际形势的发展及其特点: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经济全球化:

就其本质来说是由于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使国际分工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开始大规模地突破国家、民族界限,各国经济逐渐融为一体的历史过程。

 

*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2、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3、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4、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5、坚持全方位的外交布局。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提出,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开始形成。

 

*毛泽东思想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就是实事求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毛泽东思想的主题是:

中国的革命和建设问题。

 

*毛泽东思想主要内容包括: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的理论,政策和策略的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党的建设理论等。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有三个方面,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指南;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障、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九个方面科学地概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邓小平理论的主题是: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等。

 

*社会主义的本质: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江泽民)重要思想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三个代表”的主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三个代表”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科学发展观”(胡锦涛)重要思想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科学发展观”的主题:

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容),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它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2、它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3、它深化了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十七大提出):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设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第二章法律常识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的具体表现:

国家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中的特殊内容,它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它包括两个方面:

政治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和社会职能。

 

*法律体系是指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在规定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具有严格性。

 

*我国的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资格。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权利救济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包括: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纳税义务;其他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

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国家公务员。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

行政征收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行为,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很多,归纳起来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事主体是在民事活动中,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民事权利主体包括: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国家在发行国库券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主要包括: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可分为: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三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期限为2年。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