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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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脱产在学)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全日制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第二章奖(助)学金标准

表1: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特等奖

不超过15%

奖励全额学费

3000元/月

学校28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一等奖

50%

奖励全额学费

2200元/月

学校20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二等奖

35%-50%

奖励全额学费

1600元/月

学校14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表2: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

15%

奖励1/3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表3: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

15%

奖励1/3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第三章奖(助)学金评选

一、奖(助)学金评选组织

土木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学位点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工作组代表等组成。

二、奖(助)学金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年后再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1.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奖(助)学金的评选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破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评选。

原则上应保证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学金,具体等级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其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确定。

(学校规定)本科阶段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第一学年由国际处和所在学院根据其在外综合表现进行评选。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单独评选一等奖(助)学金。

免研辅导员不参加评选,学费缴纳按照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将学校统一下发的评选指标,按推免研究生和考试录取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分配,并综合考虑推免研究生的质量,适当调整评选指标的分配比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1.1推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本科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本科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将推免研究生的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后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本科综合成绩×50%+复试成绩×50%

注:

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研究生将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4号)。

1.2考试录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统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其中统考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将考试录取研究生的统考成绩及复试成绩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后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统考成绩×50%+复试成绩×50%

2.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奖(助)学金的评选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次的评选时间为入学一年后、第二学年的开学前。

对所有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进行重新评选。

凡第一学年已缴清学费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规定学分,所有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考核内容为三部分,即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将以上三部分考核内容的得分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科研成果分+社会工作分

其中:

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科研获奖分+学科竞赛分+学术会议分

社会工作分=学生表现分+学生干部分+社会活动分

2.1课程成绩平均分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

注: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中,只考虑有学分并且按照百分制成绩打分的课程,形式政策课、科研实践、学术报告以及免修课程不参与平均分的计算。

2.2科研成果分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包括:

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加学科竞赛和学术会议,要求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申请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1)科研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加分=∑每篇科研论文得分×作者权重

表4:

每篇科研论文得分规定

刊物类别

SCI收录

中外文期刊EI收录

会议论文EI收录会议论文ISTP检索增刊EI收录CSCD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外文一般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中文其他期刊国内会议论文(各限1篇)

分值

50分

20分

10分

5分

2分

注:

①CSCD源期刊查询地址为:

②EI收录中国科技期刊以该年度校科计处公布期刊目录为准,EI,SCI,ISTP检索应提供检索号与检索证明,在评选奖学金时,如文章检索出现滞后且不能提供检索号及检索证明,应由导师出具证明,表明文章的检索级别。

表5:

科研论文作者权重认定

作者人数及排名

独立完成

两位作者

三位作者

1

1

2

1

2

3

计分权重

100%

70%

30%

70%

20%

10%

注:

在论文作者的排序中,可将自己导师剔出,其余作者的排序依次向前进一位。

(2)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加分

科研获奖加分=∑每项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得分×作者权重

表6:

每项科研获奖得分规定

获奖级别及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一、二

其他

其他

其他

分值

54分

36分

24分

24分

18分

12分

12分

9分

6分

注:

①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项计算;

②在科研获奖计分时,可将外单位参加人员剔出,仅计算西南交通大学参加者;共同参加者计算至第三位,第四位及其以后者不参与计分;

③须经导师认证,经学校科技处确认方可。

表7:

每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得分规定

申请加分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

50分

15分

15分

注:

与所学专业不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加分在1到10分之间,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表8:

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与人权重认定

参与人数及排名

独立完成

两位参与人

三位作者

1

1

2

1

2

3

计分权重

100%

70%

30%

60%

25%

15%

注:

①参与人排序为第四到第五人的,每人可以申请加2分;

2参与人排序为第六到第十人的,每人可以申请加1分。

(3)学科竞赛加分

学科竞赛加分=∑每项学科竞赛加分

表9:

学科竞赛加分规定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国家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省(部)级

8分

6.4分

4.8分

3.2分

校(市)级

2分

1.5分

1.2分

0.6分

注:

评选委员会认可的学科竞赛包括: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四川省孙训方大学生力学竞赛、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其余学科竞赛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评选委员会参考给予相关加分。

(4)参加学术会议加分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每项学术会议加分

表10: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规定

会议级别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分值

5分

2分

注:

申请人需提供参会宣读论文的照片和导师签字的证明。

2.2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包括三部分内容:

学生表现分、学生干部分和社会活动分,其总分值和各组成单项分别设上限为10分、2分、4分、4分,分值由学生工作组给出。

(1)学生表现分(上限2分)

由辅导员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综合给出。

(2)学生干部分(上限4分)

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校广播台、校报、院刊编辑部担任一定职务和在各级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基本分为2.5分,学生干部累计最高分值为4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干部分=基本分×学生干部等级权重×工作表现权重

表11:

学生干部等级权重认定

学生干部等级

权重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广播台、校报主要负责人,学院新闻中心负责人、各学生社团、学院网络小组主要负责人。

100%

班长、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社团部长、副部长,校报编辑部成员,学院新闻中心成员,校广播台成员,勤工助学负责人。

85%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班委,学生工作组办公室助理。

65%

表12:

学生干部工作表现权重认定

工作表现

等级

得分

权重

主动并挖掘工作、工作出色、效率高、工作成绩突出。

A

90-100

100%

工作主动、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较好。

B

80-89

80%

能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成绩一般。

C

70-79

60%

工作不够积极、工作能力较弱、工作成绩较差。

D

60-69

30%

工作推脱、拖沓、工作能力差、工作成绩差。

E

0-59

0%

注:

学生社团干部的工作表现权重由相关负责部门考核认定,研究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权重由主席团考核认定,党支部、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由辅导员、所在支部和班级考核认定,其他各级组织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权重由相关负责部门考核认定。

(3)社会活动分(上限4分)

表13:

文艺、体育类比赛及其他社会活动得分规定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国家级

5分

4分

3分

2分

省(部)级

4分

3.2分

2.4分

1.6分

校(市)级

1.8分

1.4分

1.1分

0.7分

学院级

1.0分

0.8分

0.6分

0.4分

其他

校内广播稿

0.2分/篇

校院网页

0.2分/篇

注:

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申请加分可突破4分;

②广播稿、新闻稿相关加分仅限宣传报道学院、班级相关活动的稿件,学院研究生新闻中心记者相关加分参照《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新闻中心成员奖(助)学金加分细则》实施,其他各级组织的记者仅可申请干部加分,不可申请稿件加分;

③学院研究生会社会活动加分召开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代表联席会议,对分会主要活动负责人的社会活动表现分统一认定;

④学生工作组办公室助理社会活动分由学生工作组老师根据助理工作时数和工作表现统一认定;

⑤对于三人及以上集体获奖项目相关加分须乘系数0.6;

⑥各种活动的志愿者不能进行“社会活动”加分。

(二)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1.博士研究生第一次奖(助)学金的评选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助)学金。

破格录取者第一年不能获得奖(助)学金,第二学年可自动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特等奖(助)学金的评选原则上只面对特别优秀的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招收直博及硕博连读的人数按比例下达指标。

其余博士生由学院根据其统考成绩、复试成绩等评选为一、二等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统一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1.1考试录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考核内容为三部分,即统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和科研成果,将以上三项成绩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统考成绩+复试成绩+科研成果分

1.2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考核内容为三部分,即课程成绩平均分(研一硕博只有第一学期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成果,将以上三项成绩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复试成绩+科研成果分

注: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次奖(助)学金的指标按硕士一年级与硕士二年级的人数比例分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做适当调整。

1.3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评选。

2.博士研究生第二次奖(助)学金的评选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次的评选时间为入学两年后、第三学年的开学前。

对所有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进行重新评选。

凡已通过开题报告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但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选。

评选按照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得分的高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包括:

科研论著、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学科竞赛和学术会议,要求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申请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科研成果分=科研论著分+科研获奖(专利)分+学科竞赛分+学术会议分

3.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1)科研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加分=∑每篇科研论文得分×作者权重

表14:

每篇科研论文得分规定

刊物类别

SCI收录

中外文期刊EI收录

会议论文EI收录会议论文ISTP检索增刊EI收录CSCD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外文一般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中文其他期刊国内会议论文(各限1篇)

分值

50分

15分

10分

5分

2分

注:

①CSCD源期刊查询地址为:

②EI收录中国科技期刊以该年度校科计处公布期刊目录为准,EI,SCI,ISTP检索应提供检索号与检索证明,在评选奖学金时,如文章检索出现滞后且不能提供检索号及检索证明,应由导师出具证明,表明文章的检索级别。

表15:

科研论文作者权重认定

作者人数及排名

独立完成

两位作者

三位作者

1

1

2

1

2

3

计分权重

100%

70%

30%

70%

20%

10%

注:

在论文作者的排序中,可将自己导师剔出,其余作者的排序依次向前进一位。

(2)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加分

科研获奖加分=∑每项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得分×作者权重

表16:

每项科研获奖得分规定

获奖级别及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一、二

其他

其他

其他

分值

54分

36分

24分

24分

18分

12分

12分

9分

6分

注:

①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项计算;

②在科研获奖计分时,可将外单位参加人员剔出,仅计算西南交通大学参加者;共同参加者计算至第三位,第四位及其以后者不参与计分;

3须经导师认证,经学校科技处确认方可。

表17:

每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得分规定

申请加分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

50分

15分

15分

注:

与所学专业不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加分在1到10分之间,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表18:

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与人权重认定

参与人数及排名

独立完成

两位参与人

三位作者

1

1

2

1

2

3

计分权重

100%

70%

30%

60%

25%

15%

注:

①参与人排序为第四到第五人的,每人可以申请加2分;

4参与人排序为第六到第十人的,每人可以申请加1分。

(3)学科竞赛加分

学科竞赛加分=∑每项学科竞赛加分

表19:

学科竞赛加分规定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国家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省(部)级

8分

6.4分

4.8分

3.2分

校(市)级

2分

1.5分

1.2分

0.6分

注:

评选委员会认可的学科竞赛包括: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四川省孙训方大学生力学竞赛、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其余学科竞赛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评选委员会参考给予相关加分。

(4)参加学术会议加分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每项学术会议加分

表20: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规定

会议级别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分值

5分

2分

注:

申请人需提供参会宣读论文的照片和导师签字的证明。

四、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1、申请奖(助)学金加分的科研论文,其作者单位的署名必须是西南交通大学,且内容要与所学专业相关。

另,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加分的科研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加分的科研论文可以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论文证明材料(需由导师确认签字):

已发表:

发表刊物当期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首页;

已录用:

正式录用文件原件或传真件(含E-mail通知录用)的复印件。

2、奖(助)学金申请中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规定时间内的。

3、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同自动放弃。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4)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5、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解释决定。

五、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1、符合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者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基层(班级、党支部)民主评议和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土木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

2、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拟定候选人排序情况并公示。

3、土木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以及申请者的条件研究确定奖(助)学金获奖名单。

4、奖(助)学金获奖名单将在土木学院网站和院公告栏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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