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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林地承包合同四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

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月日林地承包合同篇2发包方:

湖南省市镇村委会组承包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

  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

林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林地承包经营期为伍拾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年元/亩**年,第年至年调

  整为元/亩**年,第年至年调整为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

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

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

  3.5元/亩·

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

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

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用林地补偿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的,在征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

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

  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

  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

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

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二、特别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包括:

  1、l/10000地形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其中:

甲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

镇村委会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

村民代表:

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

  林地承包合同篇3甲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位于:

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

西域集团院内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该上述工作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前完成。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清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产工具

  1、乙方自备除草机。

  七、割草时间:

一年共计次,分别为:

因草长势情况不一,再做其他调整。

  八、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每除草一次元;

一年共割草:

次;

共计:

元。

  2、该价格中包括:

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管理费、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

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即付款。

  2、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林地承包合同篇4甲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

亩、株、立方米林地座落村:

组:

树种树龄面积林地所有权四至东至:

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

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

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

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

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

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

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法人代表:

经办人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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