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审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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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
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
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6.7著录项目变更
6.7.2.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例如:
有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赠与有异议的;
当事人办理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转移手续,多次提交的证明文件相互矛盾的;
转让或者赠与协议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与案件中记载的签字或者盖章不一致的。
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
与的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第三章
4.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
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4.3简要说明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以上为2014年68号局令中对指南进行修改的内容)
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4.4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
4.4.1产品名称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名称,应表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
关键词,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要有“动态”字样的关键词。
如:
“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带视频点播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不应笼统仅以“图形用户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如:
“软件图形用户界面”、“操作图形用户界面”。
4.4.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规定。
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
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需要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终产品视图。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
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
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
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
标注变化状态图时,应根据动态变化过程的先后顺序标注。
对于用于操作投影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除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之外,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
4.4.3简要说明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在简要说明中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
如果仅提交了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应当穷举该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例如,“该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电脑”。
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
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
7.4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
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
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第二部分第一章
3.1.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人类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发明创造是利用未经过体内发育的受精14天以内的人类胚胎分离或者获取干细胞的,则不能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理
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第二部分第四章
3.2.1.1判断方法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
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第二部分第七章
2.审查用检索资料
2.1检索用专利文献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检索,主要在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
检索用专利文献主要包括:
电子形式(机检数据库和光盘)的多国专利文献;
纸件形式的、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的审查用检索文档和按流水号排列的各国专利文献;
缩微胶片形式的各国专利文献。
专利局的电子形式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
中国发明专利申
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
2.审查用检索资源资料
2.1检索用专利文献资源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检索,主要在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
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日本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
专利局的纸件形式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
2.2检索用非专利文献
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当查阅检索用非专利文献。
检索用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
电子或纸件等形式的
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日本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检索专利文献,其包括:
中文专利文献和外文专利文献。
审查员主要使用计算机检索系统对专利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专利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
专利文摘数据库、专利全文数据库、专利分类数据库等。
2.2检索用非专利文献资源
在计算机检索系统和互联网中可获取的检索用非专利文
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献主要包括:
电子或纸件等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学位
论文、标准/协议、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
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
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来确定。
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
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
再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具有某种结构特征的电缆夹子。
如果在电缆夹子所属的技
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
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或者特定应用来确定。
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
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
如果在电缆
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有关管夹和其他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因为这些夹子具有与电缆夹子类似的本质功能,因此很可能具有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结构特征。
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可能包含有与申请的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相关的内容的文献都应当检
索。
夹子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有关管夹和其他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因为这些夹子具有与电缆夹子类似的本质功能,因此很可能具有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结构特征。
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可能包含有与申请的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相关的内容的文献都应
当检索。
5.4.2确定检索要素
在确定了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检索的技术领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计算机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例如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
为了全面检索,通常需要尽可能地以关键词、分类号等多种形式表达这些检索要素,并将用不同表达形式检索到的结果合并作为针对该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
在选取关键词时,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同义
为了全面检索,通常需要尽可能地以关键词、分类号等多种形式表达这些检索要素,并将用不同表达形式检索到的结果合并作为针对该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
在选取关键词时,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同义或
或近义表达形式,而且在必要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以及其他相关概念及其各种同义或近义表达形式。
近义表达形式,而且在必要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以及其他相关概念及其各种同义或近义表达形式。
6.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6.2检索的顺序
6.2.1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
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全面检索。
例如,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为×
×
7/16……(7/12优先),那么首先检索7/16,然后检索7/12;
之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之下属于不明显排除申请的主题的各个小组;
最后检索覆盖申请的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
如果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不止一个,那么还应当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分类号的技术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
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全面检索。
之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之下属于不明显排除申请的主题的各个小组;
最后检索覆盖申请的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6.2.2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检索
审查员应当根据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检索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
如有必要,应当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按照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方法进行检索。
6.2.3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后再进行检索
如果通过本章第6.2.1及6.2.2节中的检索,没有找到对比文件,有可能是原来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
这时,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在本章第6.2.1、6.2.2及6.2.3节的检索中,检索的时间顺序,即所查阅的检索资料的公开时间的顺序,一般都是相对于申请日而言由近至远。
6.2.4检索其他资料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应当在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参见本章第
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应当在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参见本章第2.2节)中进行检索。
此外,审查员还可以查阅在上述第6.2.1至6.2.3节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中所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出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或专利说明书中“引证参考资料”栏下列举的相关文件。
6.3具体的步骤
6.3.1机检方式
在进行计算机检索时,为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对于每个检索要素,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进行表达,如用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
例如,对于一个包含两个基本检索要素A和B的权利要求,基本的检索思路可以表示为:
将涉及检索要素A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
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A的检索结果;
将涉及检索要素B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
2.2节)中进行检索。
此外,审查员还可以查阅在上述第6.2.1至6.2.3节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中所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出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或专利说明书中“引证参考资料”栏下列举的相关文件。
6.3具体的步骤
例如,对于一个包含两个基本检索要素A和B的权利要求,基本的检索思路可以表示为:
将涉及检索要素A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A的检索结果;
将涉及检索要素B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B的检索结果;
然后将上述针对检索要素A、
B的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检索
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B的检索结果;
然后将上述针对检索要素A、B的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检索结果。
在实际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组合方式进行检索,例如:
(1)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