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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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新泰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代表的名额分配

中国共产党新泰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00名,共安排46个选举单位,其中乡镇街道20个,市直26个。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市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中国共产党新泰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市委另行通知。

二、关于代表的条件及构成比例

中国共产党新泰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全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

他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三是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四是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五是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

代表构成比例为: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59.7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0%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0.25%左右。

代表中,工人代表占4%左右;农民代表占15.5%左右;妇女代表占13%左右;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50岁以下代表不少于50%。

市党代会代表一般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交叉。

三、关于代表的产生程序和办法

1.产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人选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2.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1)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和纪检、信访、计生、综治、安全等部门的意见,写出考察材料,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

(2)选举单位召开党(工)委会议,按不少于代表名额25%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审查批复。

(3)市委批复后,各选举单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三天。

公示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

3.产生代表。

(1)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2)选出的代表,报市委审批。

四、关于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酝酿推荐

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要求,在具体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酝酿和推荐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掌握的原则范围。

(1)每个乡镇街道3名领导干部(一般是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纪(工)委书记);

(2)特别优秀的村(社区)、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群众团体及市属一级事业单位部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4)中央、省和泰安市驻新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5)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及各条战线的先模人物。

推荐的党代表一般不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复交叉。

推荐人选必须严格按照市委规定的比例要求。

2.代表身份的界定。

(1)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中的下述人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虽未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正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2)先进模范人物,主要是指在各条战线上带头创先争优,模范践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群众公认,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和正确的导向作用,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受到过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3)工人代表,主要是指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在生产和经营一线工作的先进模范人物。

包括:

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从事商业、金融、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及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工。

(4)农民代表,一般指在农村生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包括:

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务工经商的人员;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推荐要求。

(1)是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在本乡镇街道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酝酿推荐;

(2)是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只在该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本身及下属党组织和党员中酝酿推荐;(3)是市直部门党委负责人的,在本部门机关及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酝酿推荐;(4)是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人的,在市直机关(除建立党委的部门机关)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酝酿推荐;(5)属于机关党工委分配给部门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只在本部门及机关党支部(总支)和党员中酝酿推荐;(6)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属于生产一线的,只在该人选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中酝酿推荐;(7)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无论在哪种范围内酝酿推荐,参与酝酿推荐的党组织不得少于所辖党组织的95%,参与酝酿推荐的党员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90%;(8)在市直机关党工委所属党组织中,设立党委的单位机关党支部(总支)中的党员,参加本单位党委的酝酿推荐和选举;其他单位的机关党支部(总支)中的党员均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的酝酿推荐和选举。

4.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

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5%,确定差额时可掌握:

分配代表名额在1-4人的,必须有1名差额;5人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5%的差额比例确定差额数。

五、关于代表的选举办法

出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全市共安排了46个选举单位,其中乡镇街道20个,市直26个。

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召开会议方式。

主要包含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三种不同方式。

(1)党员代表大会。

18个乡镇采取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已经作了具体部署安排。

(2)党员代表会议。

主要包括青云街道、新汶街道以及市直党员人数较多的15个党(工)委(名单及代表名额附后)。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构成、分配的原则由各选举单位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

选举单位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下一级单位党组织根据选举单位党(工)委分配的名额,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表决通过,报选举单位党(工)委审批。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党员大会。

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市直党委,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出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主要包含11个单位,分别是:

人武部、邮政局、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文广新局、人社局、林业局、开发区、农村信用社、体育局、太平山管理处。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实到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根据有关规定,有五种情况经党员大会表决可不列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即:

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差额选举办法。

出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无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由各选举单位依照统一格式印制。

选举时,可采取直接差额正式选举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先差额预选代表候选人、再等额正式选举的方式进行。

为便于操作,选举出高素质、高质量的党代表,各选举单位要选择适宜的选举办法,确保组织意图的实现。

3.得票当选界定。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选举的,当选人得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当选人得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选举,若得票超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得票超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不足的名额可在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具体办法可参照直接差额选举或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选举办法样例。

六、关于时间安排及表格填报

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12月16日前全部完成。

1.12月5日前,呈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包括封面和说明(说明栏各种数字要包括下去就选的市级领导干部,下同),填写“表格”时要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先模人物”三个层次分别填写,获市(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荣誉称号应同时注明授予时间,如“2002年泰安市劳动模范”等,称号表述要准确,荣誉称号多的,填写主要的。

2.12月7日前,呈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12月16日前,报市委审查代表,呈报两种表格、一份报告。

“两种表格”即《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包括封面、说明和表格。

“一份报告”即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过程及结果、代表构成及比例、与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比例要求对比情况等。

附:

1.《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单位代表名额表》

2.《出席中国共产党新泰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程安排》

2011年12月3日附表1:

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单位代表名额表

单位

代表名额

其中

备注

各级领导干部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各条战线

先模人物

青云街道

100

60

20

20

新汶街道

80

48

16

16

市直机关党工委

100

60

20

20

经济和信息化局

100

60

20

20

交通运输局

80

48

16

16

煤炭工业管理局

100

60

20

20

供电公司

60

36

12

12

商务局

80

48

16

16

粮食局

60

36

12

12

供销联社

60

36

12

12

水利和渔业局

60

36

12

12

教育局

80

48

16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

48

16

16

卫生局

80

48

16

16

民政局

60

36

12

12

公安局

60

36

12

12

莲花山青云山

风景区管委

60

36

12

12

注:

人武部、邮政局、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文广新局、人社局、林业局、开发区、农村信用社、体育局、太平山管理处要召开党员大会。

附表2:

时间

工作内容

上报材料

12月4日

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12月5日

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人选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1.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12月6日

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和纪检、信访、计生、综治、安全等部门的意见,写出考察材料,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

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报。

12月7日

选举单位召开党(工)委会议,按不少于代表名额25%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审查批复。

1.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12月8日

市委批复后,各选举单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三天。

公示结束后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公示情况。

公示情况报告。

12月11日至15日

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12月16日

选出的代表,报市委审批。

1.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

2.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

3.《代表名册》;

4.《代表登记表》。

出席中国共产党新泰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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