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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的思想演讲范文

严复的***思想演讲范文

所当感激歌颂无己者。

”严复反对封建****主义酷刑的思想,在理论渊源上既有儒学“胜残去杀”思想的影响,也有西方天赋****不得侵害的理论影响。

其中,来自西学西法的影响占主导地位。

严复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的思想还突出地表现在废除刑讯制度的主张上,他对封建社会中的刑讯制度的黑暗进行了揭露:

“吾国治狱之用刑讯,其惨酷无人理,伥于五州,而为此土之大诟矣。

”刑讯制度在中国社会中的存在是由来以久的。

早在周代,就有所谓“肆掠”的刑讯。

秦律中有所谓“笞讯”。

秦以后各种法律在不同程度上都规定了刑讯逼供。

在刑讯制度下,封建官吏“得一囚而炮焙之,攒刺之,其目,拔其齿”。

这种极其野蛮残忍的审讯方法造成了无数冤狱。

对此,严复痛心疾首,感愤泪下。

他愤怒地说:

“……亲见刑部之所以虐其囚者,与夫州县法官之刑讯,一切牢狱之黑暗无人理,将其说何如?

……吾请为同胞垂涕泣而道之”。

他将这种“狱未定而加人以刑”的野蛮的****主义现象斥之为“天下至不仁之政”。

其实,刑讯逼供现象的存在是由****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

不彻底废除****主义制度,即便在法律上禁止刑讯,而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严刑逼供的现象也难也克服。

因为****主义统治在本质上就根本否定人格****,不允许讲****,任何人一旦被认为是异端者或涉嫌者,就会比常人遭受更加残无人道的待遇。

对此,严复也略有感悟。

他看到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废除刑讯,“所由于教化,所由于法制,所由于生计,实缺其一,皆不必能”,废徐刑讯逼供,这是西方近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不受刑讯的自由,已被现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明确列为****保护的内容。

严复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的思想还表现在省刑主张上。

刑罚的增减与自由的多少是成比例关系的。

省刑有到于扩大人身自由权。

严复反对封建任刑主义。

其省刑主张是与以刑弼教思想相联系的。

他认为对于预防犯罪来说。

刑罚毕竟是最下乘的手段,是“最后而至不得已之术”。

刑罚在犯罪预防方面的效验往往是暂验而终不验。

严复提出只有教育才是预防犯

罪的最有效的手段,因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犯罪人“计短”、“不明事理”,而“非其本性乐乎此”。

如果通过教化使之“知自重”,会比刑罚更有效验。

从以刑弼教、教主刑辅的原则出发,严复主张省刑重教,反对刑纲繁密。

他称西方国家“故其于刑,凡可省不不省,而移其急急于刑罚者,以急急于教育”。

与西方相比,中国封建社会中刑罚种类繁多,且封建重刑主义泛滥。

许多在西方国家仅予罚金或不入刑罚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上往往是严刑重罚,甚至无端施以酷刑。

严复提倡学习西法,建立罚金或锾制度。

关于罚锾制度问题,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轻刑主义与重刑主义之间的斗争。

其中,反对罚锾赎罪的思想家未必都是主张重刑主义之间的斗争。

其中,反对罚锾赎罪的思想家未必都是主张重刑主义的。

有的人是出于维护穷人的利益而反对罚锾制度。

例如,肖长倩就说过:

“令民量粟,是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一。

”对于这种从一法论角度反对罚物赎罪或罚锾赎罪的观点,严复是不成的。

严复根据“西国轻罪,多用锾罚,故法行而民重廉耻,可谓至便”的情况,认为锾罚作为一种制度推行的话,不存在法一法不一的问题。

理由是“律之所定为罚锾者,贫富皆罚,无所谓富生贫死者也。

”这里,严复强调的是法律事实上的平等,即法律不分贫富一律同等相待,而肖长倩等人强调的是经济事上的不平等,即法律平等的结果有利于富人。

二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就总体而言,严复的观点更为可取。

罚锾赎罪应该说是省刑的一大措施。

它有利于纠正轻罪重刑、无罪也用刑的重刑主义政策。

问题在于应该实行怎样的罚锾制度才能克服富者得生贫者独死之虑。

实际上,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规定按财富比例进行处罚。

这有法理上和人情上都是说得过去的。

按财富比例处罚如同按财富比例科税一样,是社会正义的自然要求。

这在富者唾弃梁肉贫者不厌糟糠的贫富悬绝的社会中尤其可行。

其实,孟德斯鸠在批驳古代日本人反对罚金制度的借口时就已经指出,害怕罚金制度会使富人免于处罚金制度的借口时就已经指出,害怕罚金制度会使富人免于处罚的担心是多余的。

罚金可以按照财产的比例科处,而且在罚金之外还可针对有钱人或有地位的人增加其他耻辱性处罚。

古代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和做法也不外是从中国法制中搬去的。

古代日本人同中国人一样,在涉及社会平等的法律问题上,要么走向绝对平均主义,要么走向公开的封建等级特权主义和****主义,因为这两个极端在理论思维方式上是完全相通的。

严复还继承了中国古代罪刑相应原则的优秀思想成果,接受了近代西方的刑罚理论特别是孟德斯鸠关于依犯罪性质量刑有利于自由的思想影响。

他对罚不当罪畸轻畸重的封建****主义用刑制度进行了抨击。

例如,清朝因革明律,对科举考场纪律规定极严。

考生夹带片纸只字入场“皆有断头之罚”。

而实际上此法又实行不了。

对此,严复认为“是为法不足以止奸,而人心愈以沦丧,非徒无益且大害焉。

”对于诸如此类违背“物理人情”而“责行无所”的法律制度,严复认为必须彻底废除,“此而不革,虽有律犹无律耳。

”严复一方面称孔子关于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的言论;另一方面也深刻地认识到,在“以贵治贱”的社会中,统治者依据个人的喜怒哀乐随意定罪量刑,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公听平观”的刑狱之平。

在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以奋民力方面,严复还大力宣传妇女解放运动。

主张实行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权是近代法律平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严复说:

“夫民主既以道德为精神点,则平等自由之幸福,何独于女子而靳之?

”为了增强国民体质,使国人能像西方人那样“壮佼长大”“气体强健”,严复促请朝廷“为民言缠足之害。

”他提醒国人切勿将缠足之类事情看得无足轻重。

妇女缠足如同吸食鸦片一样,危害到“国是民生”,应当从变法大计着手严令禁革。

鼓民力与保障人身自由是相辅相成的。

严复批判贻害民力的封建法制,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这就使其鼓民力的理论主张具有了法律内容和实践意义。

同时,在鼓民力的理论主张的指导下,他的有关人身自由以的各种见解表现出较强的连贯性。

通过提倡保障人身自由权,严复将其鼓民力的理论主张具体化了,从而使它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

民智与思想表现自由权

开民智是严复在思想领域向封建****主义法律政策进行挑战的理论主张。

它对深阐述思想表现自由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民智的理论主张的具体化就是提倡思想表现自由。

批判封建法制扼杀精神摧残人心的罪恶。

严复所谓民智的含义是很广泛的。

它包括国民精神、智力、知识技术、思想意识等等。

民智是衡量国民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思想表现自由的重要尺度。

民智的发达与否是与思想表现自由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的。

这一点在严复关于民智问题的中西对比研究中得到了有力的论证。

西方国家在步入近代以后为什么会发展得如此迅速?

对此问题,严复从法制与民智的关系中找到了答案。

从西法方面看,西法提倡思想表现自由。

“人人得其意,申其言”。

不同思想观点自由竞争,争驰并进,“始于相忌,终于相成,各殚智虑,此既日异,彼亦月新”。

由于人人得意申言。

真正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

学术上造成畅所欲言致思穷理的良好风气后,人人“自竭其耳目,自致其心思,贵自得而贱因人,喜善疑而慎信”。

进而各种学问新理日出,科学技术迅猛发达,民智大开,国家日益繁荣。

因此,思想表现自由是学术去伪存真的前提,这是严复发现的千真万确的真理。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法律压制和侵害思想表现自由。

中国人立法设制追求的是统一思想,限制不同观点的产生,严禁思想自由竞争。

这一封建****主义传统自秦以降,愈演愈烈。

“宋以来之制科,其防争尤为深”,“于是举天下之圣智豪杰,至凡有思想之伦,吾顿八宏之纲以收之,既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腮断者,颓然老实,尚何能为推波助澜之事也哉?

”在这种“牢笼天下平争泯乱”的****主义法律制度下,“民智因之以日窳”。

严复对这种扼杀精神禁锢智虑侵害自由的****主义法制深恶痛绝,表示了无比的愤慨。

特别是他从“锢智慧”、“坏心术”、“兹游手”等方面揭露了八股制度的弊害,激烈地抨击了封建****主义愚民政策。

他痛斥八股制度“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不冥味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智,上不足以辅国家,下不足以资事畜;破坏人才,国随贫弱”。

结论自然是“痛除八股”,“大学西学”,方能使思想解放,民智大开。

思想表现自由属于直接****的范畴。

它同人身自由一样,是个人在社会重压下得以保全人性人格的基本****。

言论自由和学问自由都是思想表现自由的具体内容。

严复引述汉代杨雄的话说:

“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故知言语文字二事,系生人必具之能”。

放言畅论和著书立说,这些都是法律应加保护的****。

封建法律的****主义性质就在于它对思想言论治罪。

关于这一点,严复尤其从法理的角度作了明确的论述:

“国法之所加,必在其人所实行者,此法家至精扼要之言也。

为思想、为言论,皆非刑章所当治之域。

思想、言论、修已者之所言也,而非治人者所当问也,问则其治论于****,而国民之自由无所实。

”这就是说,法律所限制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应是人的思想言论。

思想言论属于道德规范领域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只能靠修身者本人对自己严格要求来解决。

法律如果对思想言论治罪的话,则必然会变成****主义性质的。

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权的这些道理虽然显而易见,但是在近代中国却远未深入人心。

人们最不易接受的往往就是最简单的道理。

这不是因为真理讲得太白了就会失去魅力,而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主义对人们思想意识的毒害太严重了。

甚至连戊戍变法中力主改革的维新人物中也有人竞要对非议新政的人以腹诽治罪。

对这种如此愚昧的行动,严复只能无可奈何地感叹说:

“夫其人躬言变法,而不知其所谓变者,将由法度之君主而为无法之****乎?

抑从君主之末流而蕲得自由之幸福耶?

呜呼!

可谓真已。

”原本受到****主义迫害的人们在掌握政权以后,却反过来又以****主义压迫别人,唯我真理,唯我独尊。

实行思想文化****。

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悲剧就这样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无休止地演下去。

这就难怪严复在封建主义阴影中容易对中国的前途失去信心,经常流露出郁郁不欢的情绪。

除了言论自由和学问自由以外,思想表现自由还包括一般行为自由。

思想需要借助行为来表现自己。

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即使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法律也不得禁止。

这是严复在思想表现自由问题上的又一正确见解。

他强调说:

“至于小已之所为,苟无涉于人事,虽不必善,固可自由”,其基本精神就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区别,为思想表现自由开辟广阔天地。

虽不必善固可自由的主张表明严复的****法思想具有相当的彻底性。

它同孟德斯鸠《法意》一书的基本宗旨是一致的。

这就是将法律上的善恶同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开来。

道德上的善恶未必就是法律上的善恶。

只要是不危害他人的行为,不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在法律上绝对不能禁止。

这是为了保障“人人皆有行已之自由”。

为了说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严复还举例妇女入庙烧香、浮薄少年垂发覆额等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行已之自由”,即表现自我或提示自我的自由。

“凡此皆关风俗,皆关小已,为民上者,必不宜与聚赌讹诈之类等外刘观,施以法典之禁。

”严复的这种“人人皆有行已之自由”的思想也是其民权思想的重要内容。

个人的行已自由是同兴民权立国权相一致的。

正如严复所说:

“吾未见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可以有权也。

”在这里,****、民权和国权是一体的,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个人表现自我的自由权。

个人自由既是民权的前提,又是民权的内容。

言变法者倡民权,而倡民权又必须提倡自由,这是严复总结中外历史上变法运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所得出的正确认识。

如同他反复以不同语句形式所强调的那样,如果“黜民权者亦既主变法矣,吾不知以无权而不自由之民,何以以孤行其道,以变其夫有所受之法也。

”提倡自由民权,这是近代中国变法改革致富致强的根本出路。

离自由民权而言变法改革,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变来变去,****主义依然如故,甚至更加猖獗。

这是近代中国变法改制的艰难历程所一再显示出来的无情规律。

戊戍变法的惨痛失败以及辛亥革命后的民国祸乱都在这方面给严复思想留下了痛苦的痕迹。

没有个人的自由,也就没有集体的民权,从而也就没有国家的真正繁荣。

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在开民智与思想表现自由权方面,严复思想的深刻性和意义还远未被后人所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

后人在评论其开民智主张时,多认为是教育上事情,很少有人认识到它同思想表现自由权主张之间的关系。

通过提倡思想表现自由权,严复将开民智的理论主张具体化和制度化了,并赋之以法律内容和实践意义。

民德与民主权利

从****法角度看,严复鼓民力和开展智思想分别关系到人身自由权和思想表现自由权,而其新民德思想则主要关系到民主权利。

一般来说,民德程度的高低是与民主权利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的。

严复新民德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增进民主权利,特别是从批判****主义法制出发,提倡民权和国民自治。

中国封建社会民德卑下是由于封建法制造成的,近代西方国家民德的增进是由西法的平等精神促成的。

严复将平等权利视为民主权利的基石。

他认为西法讲求平等,“平等义明,故其民知自重而有劝所于为善。

”中法则尊君轻民,封建等级森严。

在封建法制下,“夫上既以奴虏待民,则民亦以奴虏自待。

”西法视君王为人民的公仆;而中法则视人民为君主的奴隶。

奴役制度是造成民德卑贱无勇无信的根本原因。

政治性的奴役使人人都丧失了人格和灵魂;人不仅会出卖他人,也会出卖自己,西方人引以为“至辱”的事情,在中国人们则往往会不以为然。

****主义法律不允许人有言论自由,不允许有讲真话的权利;因而假话和虚伪形成社会风气。

“言信行果,反成小人,君子弗尚也。

”真理会被诬蔑为谬误;出卖灵魂会被视为忠诚可靠。

知识分子“以巧宦为宗风,以赵时为秘决”,阿谀奉承,寡廉鲜耻。

封建官吏苟利一身,断案时“刑在前而不栗,议在后而不惊。

”普通民众则“以知书自异”。

在愚民政策下蒙然无知。

面对这种黑白颠倒,“致令羞恶是非之心旦暮梏亡”的社会,难怪严复破口大骂:

“中国一大豕也”。

严复对中国民德的看法虽然言辞愤激,但评价中肯,将****主义的罪恶揭露无余。

孟德斯鸠曾指责中国人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在拉栖代孟,偷窃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笔者年轻气盛时,每读到孟氏此类骂中国人的话,总是愤然掩卷,良久无语,难以续读。

如今思来,孟氏与严复一样,只不过说了大实话而已。

实际上,外国人了解中国民德的莫过于孟氏了。

牢笼思想的专政必然会造出虚伪欺诈的民族;人格卑下的世风又正为****者所必需。

****政权下是没有荣誉可言的,这一点偏偏又被孟德斯鸠所言中。

平等权利只是民主权利的一个方面。

严复的****法思想所特别注重的是具有主权在民性质的“民权”。

他说:

“君主之国权,由一而散万;民主之国权,由万而汇于一”。

国权在君还是在民,这是严复区分君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主要标志。

他对民主的理解是:

“民有权而自为君者,谓之民主”。

他的民主概念完全是卢梭的直接民主式的。

人民“自为君”,自己管理自己,实行自治。

与其他政体相比,民主政体是严复心目中的最理想的政体。

所谓“民主者,治制之极盛也”,就体现了他的这种认识。

当然,他也同康梁一样,将君民皆有权的政体才是现代国家的普遍形式。

在现代,民有权而君无权的国家是断然不会有的。

那种人人为君自治的小国寡民理想早已成为远古时代留下的梦幻。

有其君,必有其权。

问题在于统治者的权力大小与被统治者的权利多少如何确定。

从理论上讲,政体论、分权论和****论是分别适应古代、近代和现代国家的理论形式。

以古代的政体论来套用现代国家形式,就难免会显得肤浅而不着边际,严复更多的是停留在民主政体的幻想中。

而对生动现实的具体民主权利问题却研究不够。

因而,当本来不可能实现的梦幻一旦在现实面前消失,就很容易像严复后期一样在理论上走向另一个极端:

主张****独裁。

在民主权利方面,严复还论及了选举权。

选举权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为西方人所熟知。

但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国,选举权对中国人来说依然是新鲜而陌生的。

即便像严复这样精通外文洞悉西制的思想家在选举权问题上也显得是个小学生。

严复只是设想“设议院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

”至于选举权的性质、内容和实现程序等问题,严复则几乎没有认真考虑过,他在这方面的认识还不如康、梁。

康、梁对选举权是相当重视的,他们对选举制度的主要环节都作过申论。

由于严复对选举权等民主权利未加详考,这就使他在这方面的思想同康、梁相比显得薄弱和逊色。

在新民德方面,他的认述更多地属于对旧世界的批判,而非对新世纪的设计。

上述严复三民****思想体系是梁启超的新民说同一宗旨的。

最终是为了实现同力合志,联气御仇,救亡兴国。

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都将归于振兴民族。

这是救亡之道,自强之谋。

与三民体系相应的人身自由权、思想表现自由权和民主参政权利,在国难当头民族危亡的时刻,也都集中体现在民族自决权上。

从人身自由权到思想表现自由权,再到民主参政权,最后进入民族自决权,这是严复在****法方面的全部思想进程。

“身贵自由,国贵自主”。

民族自决权在本质上就是****的组成部分,是****在国际领域内的发展。

收回治外法权以救法权统一,这是近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自决权的主要问题。

日本通过明治变法收回治外法权的作法给严复沈家本一代爱国人士带来了幻想。

他们指望变法改制能够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认可,以期收回治外法权。

严复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的现象极为愤慨,痛斥道:

“法民入英,必守英法;英民入法亦然。

独彼之至吾土地,则悍然不服吾法”。

“乃

今一国之内,有数十国之律令淆行其中,如此而不终至乱者,未之有也。

”法权统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也是关系到国家主权的独立领土完整的民族存亡的大问题。

“凡国皆地律相尽”,“地之所在,法之所行。

”法权统一是现代独立国家的基本标志。

严复关于法权统一的主张,反映了近现代****发展的一个特殊方面。

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与现代许许多多国家将民族自决权纳入****范畴的道理是一致的。

法权统一的主张是严复****法思想的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结束语

严复的****法思想为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史谱写了独具光彩的一章。

他的****法思想具有跨世纪启时代的性质和意义。

严复在近现代思想史上的地位不仅在于他精心翻译的西学名著影响于世,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他比划中西纵论今古所提出的自由为体个人本位的****法思想将随着时代的进步愈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当****这一重大时代课题越来越受到世人的普遍关注时,严复的****法思想终将会以其特有的格调和深刻的哲理给后人留下重要的启迪。

具体说来,他的自我本位推已及人的人我关系论,他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自由本位论,他彻底否定恃人而推崇恃制的法治自由论,以及他的民力民智民德的三民****体系论,其中每一个方面都充满着深刻见解和独到胆识。

所有这些理论在漫长的二十世纪中国一直没有机会得到认真深入的讨论。

思想家们由于时代的种种局限还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

看来严复为二十世纪中国思想界提出的课题只能留待二十一世纪的人人来解答了。

当然,严复的****法思想如同他的时代一样属于批判旧制幻想前景的开创阶段,因而,其中肤浅片面挂一漏万的地方也是屡见不鲜的。

他曾不遗余力地热情宣扬近代西方的天赋****论,但却从未努力去系统地研究天赋****论的产生和发展;他对时代****问题的所有重要内容都作过不同程度的论述,但在其主要著作中从未使用过****这个词,尽管****一词已为他的时代所不陌生;他多次论述天赋自由权由天畀,但却没有像许多革命派人物那样直呼天赋****;他在主观上将自由论作为自己的重大课题来研究,但还没有完全站在近现代****论的高度看问题。

严复的****法思想只是为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划出了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

其中的意义甚至可能连他本人还未意识到。

如同马克思尽管从未想过要开创一门叫做法社会学或社会法学的学科而被后人一致公认为该学科的创始人之一,严复尽管并未有意识地去创成一种****法理论,但他在这一领域中作出的开创性论述则为后人留下了宝贵遗产。

严复的思想在前期和后期固然发生了一些变化。

但从未达到后人所评断的那样从全面反传统到回归传统的严重程度。

严复前期热情宣传西学西法的时候,他在思想深处从未对中学中法作出全盘或彻底否定。

相反,即使在高呼欲开民智非讲西学不可的《原强》中,他也冷静地注意到“自今日中国而视西洋。

则西洋诚为强且富,顾谓其至治极盛,则又大谬不然之说也。

”无论在家给人足方面,还是在比户可封方面,抑或在刑措不用方面,“皆西洋各国之所不能”。

严复提醒道:

“故深识之士,谓西洋教化,不异唐花,语虽微偏,不为无见。

”他从英国禁酒禁重利盘剥之法,到瑞典禁贫民嫁取不以时之法,到法国三为民主而官吏威权益横,到美国立法至精而苞苴贿赂之风无由尽绝,一一历数,来说明孔子程子的王道礼教的道理。

他还以顾炎武的“合天下之私为公”的公治论来附会西方的民主论;他以孔子知之为知之的思想来攻击八股法制,他呼吁痛除八股大讲西学,不是要抛弃传统经义,而只是为了反对以教条主义对待传统经义,他主张学习西学西法,也是为了求归反观“吾圣人之精意微言”。

就西学与中学的初衷而言,“中国以学为明善复初,而西人以学为修身事帝,意本同也。

”无论就学术黜伪崇真而言,还是就刑政屈私为公而言,西学西法与中学中法“初无异也”,差就差在自由不自由上。

严复从未发表过激烈的反孔言论,甚至在他的著述中很难发现直接攻击孔子的话。

相反,他一直对孔子推崇倍至。

甚至在翻译《法意》时,也再三在按语中以孔学释西学,认为孔子患不均的言论“皆民主平等之法言”。

在批判君主****主义的《辟韩》中,他称孟子的民贵君轻说为“古今之道义”。

他对中国君主制的批判也基本上限于自秦以降,而对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向为称颂。

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教法互补的原则在他的思想中始终是根深蒂固的。

他对中国古法从未全盘否定。

批判是为了继承;中法当初是战无不胜的“累胜”“自存”。

而今只是需要“修治精进”以适应新形势而已。

公平地讲,严复前期和后期的基本思想状况是:

前期侧重于宣扬西学西法的自由****民主法治精神,同时并未彻底否定中学中法的传统;后期侧重于强调中学中法的王道一统任法任术的思想,同时并未否定西学西法的精神,只是认为共和不适宜于中国国情而已。

他对西学西法和中学中法的态度始终是比较中和客观的。

一般说来,他既不像康梁章那样在中法的传统中陷得过深,也不像后来新文化运动提倡者陈独秀胡适等人那样主张全盘西化,彻底否定传统。

严复后期思想发生变化的现实原因固然是他对辛亥革命后军阀混乱、官吏横暴的动荡****局面不满而渴求国家统一安定。

但是,他后期思想发生变化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的思维方式上,他与同时代的思想家乃至后来几代思想家一样,错误地看待民力民智民德与自由共和的关系。

他的思维模式的特点是只看到民力民智民德的提高需要有一个过程,而不知道自由共和的实现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

本来这两个过程是二而

一、一而二的,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个不同方面。

他们却将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

一谈到自由共和立即就有一个完整无缺的西方人经过几百年奋斗才实现的模式呈现眼前。

以这个完成模式来对照中国方才开始起步的现实民情国情,自然会有离题悬殊之感。

本来国民素质条件的增进同自由共和的发展这两个过程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一致的。

现在拿其中一个过程的起点来对照另一个过程的终点,自然是风马牛不相及,大失所望。

他们根本不了解西方国民素质条件的训练和提高正是在努力发展自由共和的长期斗争过程中实现的,而不是先具备了所谓素质条件然后于一夜之中建立了自由共和。

严复等人的上述错误认识估且可以称之为过程分离论。

其特点在于将国民素质的提高过程同自由共和的实现过程分离开来。

由过程分离论必然导致出种种莫须有的“过渡阶段论”,即认为发展自由共和先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阶段,而将实行自由共和的任务推到过渡阶段以后再考虑。

过渡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创造条件,甚至不惜以独裁专政和巨大牺牲来训练国民。

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和宪政的三段论所犯的绝大错误就是由过程分离论产生的过渡阶段论。

它将宪政的实行推迟再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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